李荣浩又上热搜了,这次直接发长文硬刚我没有抄袭,还把小眼睛睁的来龙去脉全抖了出来。一边是网友八普说高度相似,一边是歌手晒证据喊冤。音乐抄袭到底怎么认定? 今天咱们从法律角度把这事掰扯清楚。先看李荣浩的说法,小眼睛根本不是抄袭,是二零年前的练习曲误打包发给版权公司,对方没经同意就授权发行,相当于原曲换个人唱一遍。他承认这事有问题,愿意道歉赔偿,但坚决不认主观抄袭。 那法律上怎么才算音乐抄袭?核心就两个标准,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第一,接触可能性, 原作公开发表过,一般就推定有接触机会,瓶颈间的 signal 二零零三年就发行了,李荣浩作为音乐人,接触到的概率极高。第二,实质性相似,不是看个别小节项,而是整体旋律和声节奏这些独创性表达是不是高度重合? 司法实践里,八个小节雷同,主和贤基本相同,就可能被认定实质性相似。李荣浩自己都承认小眼睛和 signal 百分之一百一样,这在法律上基本就是实质性相似。实锤,那李荣浩说的误发能免责吗? 从民事责任看,著作权法明确朴切,抄袭要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侵权事实成立,就得担责。李荣浩误发文件,版权公司擅自授权,都不能免除他作为作品署名者的法律责任,他主动赔偿,其实是在履行法定义务。 再说说他否认其他作品抄袭,比如李白年少有为,这就需要专业鉴定了,先剥离通用和弦、常见节奏这些公有领域素材,再比对独创部分。如果只是借鉴风格,用了通用套路,整体有独创性,就不算侵权。 李荣浩晒工程文件创作时间线就是在证明独立创作,这是法律上有效的抗辩证据。最后给大家提个醒,音乐创作有边界,借鉴可以,抄袭不行, 真遇上版权纠纷,别光靠网友扒谱,得走专业鉴定法律程序。也希望所有创作者都能守住原创底线。关注潘红律师,遇到难题真能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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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浩要是真要钱,到底能要多少?今天给你讲清楚。这几天呢,李荣浩和山依淳因为一首李白霸占了热搜,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山依淳想在演唱会上唱这首歌,李荣浩明确说了,不但他还是唱了。 虽然最后李荣浩大气回应说,我不要钱,甚至说要钱我早就授权了,但是咱们今天啊,不妨来较个真,如果李荣浩要钱,拿起法律的武器,他到底能要多少?这背后其实就是著作权法。你关于赔偿项目的三笔账, 第一,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根据著作全法规定呢?侵权赔偿的第一层叫填平原则,简单说就是李荣浩少了多少,或者山一纯赚了多少。 那业类人士呢?算过一笔账,对于这种商业演唱会,版权费通常不是固定的数字,如果找应助协,费用不高,但是如果找 直接找版权方,那就是看人下菜碟,作者愿意可能几万,作者不愿意像李荣浩这样,那直接报价几十万,甚至拒绝,这都是人家的权力。所以这第一笔钱呢,弹性很大。第二笔我们叫法定赔偿,上限五百万, 如果说实际损失算不清呢?那法律还有第二层叫法定赔偿。授权法明确说了,如果前面算不清,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判决五百元,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你以为这就到头了吗?还没有完,那第三笔就是我们说的这个惩罚性赔偿,最高呢,是五倍,这三笔账才是真正的杀手锏。

要是能重来,我要选李白,这首歌我还真的挺喜欢,不过这就是这两天全网热议的因为一首李白而引起的李荣浩版权事件哈, 我们先来给大家做个分析跟点评。那话说在三月二十八号的时候呢,歌手单依婷在深圳开了一个个人演唱会,其中就演成了李荣浩的这首非常经典的李白。 但关键是什么呀?早在演唱会的筹备阶段啊,战衣春团队呢,就向李荣浩方以及这个版权协会啊,申请这个歌我要翻唱的授权,但是李荣浩呢,已通过邮件明确表示正式的拒绝。 三月二十九号,李荣浩就公开发文维权了啊,晒出了殷助邪没有发放任何授权的官方证明,什么意思啊?我自己没授权,殷助邪也没授权,那直指单依萍是强行侵权的演唱, 并且连发四问,用什么立场,有什么权力,什么角度,你用什么心态来做的演唱。随后呢,单依纯态度也很好哈,两次道歉, 在三月三十号凌晨的时候呢,又发文承认确实没有经过授权哈,承诺呢,我要停止演唱这个歌曲,删除相关的宣传物料,赔礼道歉,并且愿意赔偿版权使用费及相关损失。 后来李荣浩也很大度明确表态呢,这事就告一段落,但是我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啊,这就是这个事件啊,其实呢,我看来是一个法律事件,它是被当成了一个娱乐新闻, 在法律上,这件事情其实非常的清楚啊,善意纯的行为,那么没有经过相关版权方的允许就演唱,完全构成侵犯著作权,这件事情没有什么好说的,也没有什么争议, 那怎么回事呢?嗯,那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啊,李荣浩是李白这首歌的词曲作者,那词曲作者当然享有完整的什么表演权、改编权等专有权利,也就是说,我让谁表演,我能不能改,这些都是著作权人说了算的。 而单依婷的商业演唱会是一个卖票的行为,明显就属于一个公开的商业表演啊,抽出了法律说的合理使用范围,你在家随便唱,但你公开场合还卖票,这叫商业行为,那就必须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支付报酬,这是法律的一条红线 啊。那么单依婷这个版本呢,虽然有编曲上的微调,跟原唱不完全一样,但它只是一些乐器啊,节奏的小的改动, 并没有形成一个具有独创性的新的作品。比如说我也唱过一首歌,也叫李白,但是内容啊词曲啊,完全不一样,那是新的作品,这个明显不是哈,所以他就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改编。那即便真的改编,也还得获得原来著作权人的许可授权。 所以改编权啊,同样是著作权人的一个专属权利啊。所以,如果刘永浩真的去打官司,去走司法程序,要求侵权方承担什么停止侵权、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那么确实是会被支持的。当然,赔偿的金额呢?这个可能是在实践当中一个比较大争议的点啊,法律上其实道理很简单,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那你说这个损失是多少呢? 违法所得是多少?难道唱了那么多歌,卖的所有的票都是给这一首歌的赔偿吗?也不是啊,所以呢,定性很容易,定量可能要结合各种情况,我们处理过之前的市场纠纷,很多法院就酌定赔偿是吧?根据卖票情况啊,人数啊,情节啊,是吧,根据这个规模啊,知名度啊, 那么综合来衡量一个金额啊,但是从法律上啊,但是我觉得这次善一亭的主动担责,主动道歉行为,最起码体现了对法律的基本的敬畏啊,其实也为行业树立了一个正面的示范 啊,所以我们不能说他没经过允许就翻唱,这是错的,但是错之后马上就改,马上就道歉,这件事情,最起码知错就改,还是值得称道的。 那很多人就疑惑了啊,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记得,就是在好多年前,网上我可以随便下歌曲随便唱,怎么现在就不行了,怎么还涉及到授权版权还要付费呢? 这个里边就不得不说的这个背后啊,是我们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巨大的一个进步。话说在二零一五年之前呢,这个网络音乐盗版横行,大家还记得 mp 三吗?免费下载成了常态,谁花钱听歌,谁花钱下歌,谁买会员呢? 那个时候创作者的权利真的被严重侵犯啊,当时我们上这个制产权课的时候,有很多人,国外,日本啊等等,这个版权方创作一首歌,他能赚钱赚一辈子, 但在国内不可想象。但是在二零一五年之后,最严的版权令就来了啊,版权局呢,责令平台下架所有未经授权的音乐,终结了数字音乐的免费时代。 再之后呢,注,对权法的不断修正啊,还大幅提高了侵权赔偿的上限啊,涉及到一些网络直播呀,短视频的背景音乐啊等等,都有了版权规则,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感受,比如说我们去电影院看某一部热播的电影,我拍几个片段,我把片尾曲放在我的视频号上, 很快可能发出去没多久就被下架了。为什么没有没有经过允许的侵权行为?所以如今呢,付费听歌,买会员,正版授权已经成了主流,也就是大家都能接受的,不再觉得这件事情是苛刻,而从法律上,这个叫 回归正规,尊重创作,尊重创作人的一个必然结果。所以对于普通人来说呢,我觉得版权意识啊,要体现在我们的日常的一些工作当中,比如说 我听歌就要选正版,我用 qq 音乐,用网易云音乐等等等等正规平台是吧?我可以去听歌,也可以下载,但是呢,不能用盗版,包括一些视频 啊。第二个呢,就是你自己听可以,你买了会员自己听也没问题啊,但是自己啊,在家庭里面这些都没事,这个叫合理使用。但是如果你用于商业活动啊,包括一些短视频带货,直播带货,用到人家的背景音乐,那这个时候就必须先获得授权,否则就是侵权的。 有一些人呢,是开那种小店的,比如服装店是吧?我从 qq 音乐上下载音乐,自己听都没问题,但是放在店里放这个商用就超出了范围, 所以这样的边界是一定要知道的啊。所以你会发现,其实每一次付费,哪怕他不多,或多或少,其实都是对于创作权人,对音乐人写出更好作品的一个鼓励,也是法律要求的必须。 那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样的,无论你这个企业是一般的企业,还是演出方,还是平台,版权合规的意识都是应该树立的。你比如说我们要用这个,一张图片,要用一个 app, 用一个音乐叫先授权后使用啊, 那么如果申请被拒了,你就要替换其他的啊,就不能用啊。另外呢,要演出啊,宣传啊,物料啊,商用的内容啊,必须有专人进行版权的审核啊,避免因为疏忽啊啊,最后一个小事啊,最后导致一个大的事件背锅,甚至整个活动都搞不了了。 版权呢,是创作者的核心资产,尊重版权其实就是尊重法律,尊重市场规则,其实也是让企业长期发展,包括创作者能够永远创造出好作品的一个关键。 所以李荣浩的维权呢,争的还真不是一首歌的版权,而是整个行业的版权底线。从免费的盗版到正版的付费,其实是时代的进步,也是法治的进步。 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要谨记啊,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侵权必担责,尊重原创才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你觉得呢?法律的千千万关注,保全找他!

李荣浩公开路队单一纯强行侵权,这里面的翻唱歌曲到底算不算侵权呢? 说实话,这个事刚爆出来的时候,很多人都觉得不就是翻上一首歌吗?怎么就闹到侵权这个层面呢?但看完完整的事件来龙去脉,我只能说李荣浩这次较真还真是有他的道理。 先给大家还原一下整个事件的经过。就在今天,李荣浩突然在微博上公开发文,炮轰单依纯强行侵权演唱李白。 根据李荣浩的描述,单依纯芳在演唱会之前通过中国授权协会和李荣浩的版权公司联系,希望获得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的版权公司联系,希望获得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的授权申请。 但三月二十八日,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还是唱了李白。李荣浩方面当天就致电中国共产党协会,协会明确表示并没有授权对方,单依纯的行为属于强行侵权。 由于今天是周末,中国共产党协会会在周一以邮件形式补发盖章声明。 到这里为止,事实已经很清楚了,山阴沉方面确实在没有拿到授权的情况下演唱了李白,这一点没有什么好争议的。那接下来就到了关键问题,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侵权?翻唱到底需不需要授权? 很多人可能觉得翻唱一首歌有什么大惊小怪的,网上那么多翻唱视频,也没见谁被起诉啊。这里就要分清楚两种情况了,非商业性翻唱和商业性翻唱性质完全不同。 简单来说,歌曲作者对这些作品享有多个权利,包括表演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 歌手在公共场合演唱歌曲,就是行使表演权。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作者权人许可公开表演其作品,或者通过技术设备公开播放其作品,都是侵权行为。那为什么网上那么多翻唱没事呢?这里就涉及到另一个概念,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进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时引用、教学、科研等等,这些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但商业演出完全不同,演唱会是要卖票赚钱的,这属于典型的商业使用行为,必须获得作者权人的授权。你用别人的作品去赚钱,总得经过人家同意吧? 还有人会问,那我以前看综艺节目里那么多翻唱,也没见谁被起诉啊?这里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综艺节目一般都会提前跟版权方谈好授权。二是有些版权方觉得翻唱反而能推广自己的作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是很多歌手和节目组私底下已经达成了某种默契,但这不代表翻唱就不需要授权了,没被起诉不代表行为本身合法。 那单依纯方面的操作就很有意思了。按照李荣浩的说法,单依纯方式先主动来请求授权的,结果被明确拒绝后还是唱了。这就好比别人跟你借车,你说不借,结果对方还是把车开走了,这叫什么?这就叫明知故犯。 而且这里还涉及到一个改编权的问题,山一纯在歌手节目中演唱李白时,对作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编。李荣浩在微博里也专门回应了这个改编问题,他说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变化,把真鼓改成了电鼓,我不认为这构成所谓的改编。 从法律角度来说,改编作品需要获得原作者权任的同意,如果改编幅度很小,达不到改编的程度,那连改编权都涉及不到,直接就是表演权侵权。 李荣浩的意思就是,你这个所谓的改编,本质上还是在我的作品基础上唱的,并没有形成新的作品。 这事其实还暴露出一个行业里的乱象,很多歌手和经纪公司觉得翻唱嘛,大家都这么干,版权方一般也不会太较真。但这次李荣浩选择站出来发声,其实也是在给整个行业提个醒,尊重版权这个事啊,真的不能含糊。 目前中国授权协会已经出具了盖章的声明,确认并未授权单一成方面翻唱。 接下来,如果李荣浩方面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善意纯方面可能面临的后果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公开道歉等等。具体赔偿金额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害以及演唱会的商业收益情况。 说到底,这个事不但对艺人是个提醒,对有些网红也是一个提醒,那就是商业演出必须获得授权,这是底线, 不能因为大家都这么干,就默认为没问题。尊重知识产权不仅仅是法律要求,更是行业基本的职业道德。你们觉得李荣浩这次发生算不算小题大做呢?

李荣浩,他还得先承认这首歌是李白!最近啊,音乐圈又因为版权的问题闹得沸沸扬扬。 二零二六年三月底,李荣浩和单依纯因为一首李白在微博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事情呢,其实很简单单,依纯团队要办深圳演唱会,想翻唱李荣浩的,李白专门向殷助协和版权方申请了授权,结果呢,被李荣浩方明确拒绝了。 可就算没有拿到许可,山依纯还是在演唱会上唱了之前在节目里改编过的版本,目标是逃离这个星球。李荣浩知道后,直接发微博公开质疑,说这是明知故犯的强行侵权, 尤其特别失望,也特别愤怒。山依纯呢,先是快速道歉,后来又发长文诚恳致歉,还说愿意自己承担全部的版权费和赔偿。 李荣浩也回应说,自己要的不是钱,是维护创作者最基本的权力。从法律上面来说,这件事情其实一点也不复杂。首先,商业演唱会唱别人的歌,这个是属于公开表演,必须先拿到授权,这是最基本的规则。 还有网友戏称,李文浩踩到他,还得先承认这首歌是李白,这当然是个玩笑话。改编权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空间的领域,哪怕只是改了乐器微调节奏,没有做出全新的原创, 依旧得经过原作者的同意。而且,之前综艺节目的授权是不能直接用到个人商业巡演上的场景不同,授权是不能通用的。另外呢,像应注协这类的版权组织权限呢,也是来自于创作者本人, 作者明确拒绝,其他人就无权擅自许可。先授权后使用是版权法的底线,不是事后补个费用就能算了的。 那么这首歌看似是一首歌曲的纠纷,实则戳中了音乐行业的老问题,创作者对于自己作者作品的决定权到底该不该被尊重, 山一纯的道歉和赔偿态度很诚恳,而李荣浩的强硬维权也给整个行业提了个醒,版权从来不是小事,尊重创作者的意愿,守住先授权后使用的底线,音乐行业才能走得更长远。

很多人以为音乐版权离自己很远,其实呢,每一场商业演出的背后,都是对规则的考验。最近呢,李荣浩控诉单依纯深圳演唱会未经授权翻唱李白,这件事不仅是娱乐圈的争议,更是一次法律科普的绝佳样本。 山伊纯团队确实通过中国出版权协会并向李荣浩版权公司申请过授权,但是李荣浩方已明确以邮件进行婉拒。 然而呢,在二十八日的演唱会上,这首歌依然被演唱了。目前呢,有消息称,中国出版权协会可能会在周一以邮件的形式补发山伊纯方行为属于强行侵权的盖章声明。 这件事最容易引发误解的地方就在于,很多人觉得,哎,我已经走了这个集体管理组织流程,就应该能唱。但是,法律的逻辑从来不是流程主义, 而是许可主义。根据著作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进行公开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里的核心有两点,第一是许可必须明确且无附加条件。第二, 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必须建立在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基础上。如果著作权人明确拒绝,集体管理组织也无法越权授权。如果最终认定侵权成立,那么善意纯团队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远比赔点钱要复杂。 首先是民事责任,这也是最基础、最核心的。第一个是停止侵犯,后续演出必须立即移除,李白已发行的现场音视频也必须下架或者删除。第二是赔礼道歉与消除影响, 因为这是商业演出,影响范围比较广,公开道歉是必须的,目的是挽回对作权人造成的声誉损害。第三是赔偿损失,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部分。同时,维权的合理开支,比如说啊,公证费、律师费等也会由侵权方承担。 其次呢,是行政责任,如果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 刑事责任通常是针对大规模盗版、复制、发行音像啊制品等等行为案呢,是现场表演,直接入刑的可能性非常低。 但如果侵权表演制成音像制品并大规模发行,风险就会显著增加。很多人会问,为什么李荣浩方不直接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解决?因为注的权人有权自主决定授权与否,这是法律赋予的核心权利。 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是在驻足权人不便自行管理时提供便利,但不能替代驻足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根据驻足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赔偿顺序有明确规定, 优先按权利人实际损失计算。难以计算的,按侵权人违法所得仍然难以计算的,参照权利使用费,最后才是法定赔偿。那结合本案,李荣浩的实际损失, 最直接的就是本应获得的合法授权费。单场知名演唱会的经典曲目,授权费通常在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如果按违法所得计算,需要剥离出这场演唱会中应演唱李白获得的直接收益, 这在实践中难度是比较大的。而如果是用法定赔偿,法院可在五百元至五百万元的幅度内酌定。考虑到李白的高知名度啊、商业演出的盈利性,以及明知被拒仍然演唱的主观恶意 赔偿数额呢?很可能偏向区间的中高位。这件事给所有从业者和爱好者都提了一个醒,音乐创作不易,版权保护是底线。 对于演出方来说,授权必须拿到白纸黑字的许可,不能想当然。对于表演者来说,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是职业素养的基本要求。 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呢,了解规则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也能更清醒的看待行业争议。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他只保护合法的权力,也约束越界的行为。 这场争议的最终走向值得我们持续关注,因为它关乎整个音乐行业的健康生态。

李荣浩跟单依纯的版权之争,我发自内心的想说一些话,尽管以下的话可能会引来大家的不满,但我还是想说说心里话。做自媒体这么多年,我一直坚持中立, 不站队,不跟风,不参与饭圈争吵,但这次李荣浩和单依纯的版权风波,真的看的让人心里不是滋味。原创维权本是天经地义,是否侵权, 谁对谁错也本应通过证据和法律来判定,而不是放在互联网上反复拉扯。可如今,整件事早已变了味, 从一起正常的版权争议,演变成了铺天盖地的全网闹剧,热搜一轮接一轮,舆论吵得不可开交,大量公共资源被持续占用,真正该解决问题的途径沟通协商走法律程序反而被搁置一旁。作为一个普通看客, 我只觉得惋惜和失望。两位都是乐坛备受认可的顶流歌手,本应以身作则,用专业和作品说话,如今却在网络上隔空争执,互相消耗,不仅拉低了自身格局, 也让整个乐坛跟着蒙羞。版权值得尊重,但不该成为流量狂欢的工具。纠纷可以解决,但不该无休止占用公共资源,只希望这场闹剧早日落幕,有事走法律,别再用口水战消耗乐坛最后的体面。

这几天乐坛和法律圈都炸锅了,李荣浩发文控诉山伊纯演唱会未经授权翻唱李白,一边是原创作者,一边是实力歌手,这事呢,到现在已经不只是单纯的唱首歌而已了,那到底算不算侵权改编?有没有法律边界呢?先简单说一下事件的背景, 山伊纯团队在深圳开演唱会,想唱李荣浩的李白,于是呢,通过中国授权协会和李荣浩版权公司申请授权,但是李荣浩方呢,明确邮件婉拒了, 结果二十八号演唱会山一春还是长。现在有消息称,中国周作协协会可能会在周一补发盖章声明定性强行侵权。这个事呢,放在普通人身上还好说,放在顶流歌手身上确实会引发大量的关注和讨论。 咱们呢,就借这个机会来学学法律知识。下面我说的只按李荣浩所说的属实这个前提来做法律的解读,不站队不情绪化 来。第一个问题,单一纯属不属于侵权,怎么处罚?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表演权 及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以及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单一纯的行为呢,很明显是商业演出, 没有拿到授权,那肯定属于侵权。所以有什么后果呢?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改编他人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白话就是说,必须立刻停唱,全往下架演出,视频回放,还要公开向李荣浩方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接下来说赔多少呢?赔偿顺序呢?是先按李荣浩的实际损失、善意纯方的违法所得,比如演唱会票房分成来计算, 如果算不清的,参照授权费合理的倍数进行确定。如果还是算不清,那就走法定赔偿金额在五百元到五百万元之。 而且呢,案中李荣浩方称明确拒绝授权还硬撑,那么属于故意侵权,法院呢,大概率会判惩罚性赔偿金额呢,在基础赔偿的一到五倍,所以案的赔偿金额会明显的高于普通授权费。接下来第二个问题,法律上关于改编有没有界定呢? 有法律规定改编权及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划重点,独创性。 如果就是换个乐器,调个速度,加个监奏,这些呢,都叫做编曲调整,不叫改编。法律要求必须在旋律和弦结构表达上有实质性、创造性改动,形成和原作品不一样的新表达才算改编。比如呢,把民谣改成摇滚, 或者是重新编一段全新的旋律歌词,这才叫改编。那如果像本案中单一纯只是把真鼓改 改成电鼓和弦核心的律动都没有动,那么本质上还是原作品的复制,没有达到法律上改变的标准。 但是即便是改变,这里还有一个重点,出版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视、整理、会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并支付报酬。什么意思?就是说, 即便是真的改出了新作品,想上台商演也得先授权,不然还是侵权。现在呢,大家的版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它不是一种小气, 它是每一个创作者的心血,大家一定要对原创充分的尊重。说到这,问大家一个问题,网络直播的时候翻唱别人的作品算不算侵权呢?

我建议善意纯芳抓紧道歉,因为从目前李荣浩放出的证据来看,这完完全全就是善意纯芳的过错,没得洗也洗不白。这里呢,我还得给大家科普一下,就是我国作曲权法明确规定,一首歌的作曲作者 依法享有完整的表演权,也就是你独家拥有自己的作品,能不能被公开表演,被谁表演,在什么场合表演,这是法律赋予的,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更别说这次的情况不是说忘了申请,也不是疏忽遗漏什么的,是你认认真真走了,申请留神,被原作者明确拒绝了, 结果你还硬要唱。其实在去年这首改编刚出的时候呢,我就比较专业的给大家分析了一下,说和弦给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感觉,但是最后我的观点就是,你可以说这次的改编有趣,但是你不能说它好听。其实我跟单依纯是同龄人,我很欣赏他的唱功,也很欣赏他的作品。之前我还给大家做过 呃纯美美 mv 的 解析,但是我看完尹浩的长文,其实我也觉得挺唏嘘的,因为作为一个有唱功有观众缘,已经能扛起新生代大梁的歌手, 最该做的就是尊重原创,敬畏行业的规则。但肯定有朋友抬杠,我去,什么 ktv 唱歌也没人问我要版权啊,但你要清楚,你在 ktv 唱歌,版权费是已经由 ktv 的 经营方提前向中国授权协会统一缴纳了,这笔钱是不需要你再次缴纳的。第二就是如果你是纯个人,非商业的自娱自乐,比如说自己在家里唱, 和朋友聚会唱一唱,只要你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就没有人会管你,但只要你是售票演唱会,呃,拼盘演出什么音乐节这种网络打赏 这种在法律上都是必须要提前拿到自取作者的书面授权的。还是那句话,版权是所有原创者的生命线,也是底线。唱功是加分项,但一个人的人品底线,这才是一个艺人在行业里能走下去的根本。

很后悔当时没有转身啊!音乐人李荣浩发文指责歌手单依纯在被拒绝授权后,强行侵权演唱歌曲李白。对此呢,单依纯回复表达歉意,同时称会和团队尽快搞清楚情况。单依纯的行为是否侵权,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啊。三月二十九日下午,这个李荣浩发文控诉单依纯,称其呢在深圳演唱会上强行侵权啊,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这个事比较有趣的地方在于呢,跟普通的未经授权不同,这个李荣浩称的单一纯芳在演唱会前曾经通过中国著作权协会和他的版权公司申请翻唱授权。但是呢,这个李荣浩呢,已经通过邮件明确且客气的婉拒了啊,但是这个单一纯呢,仍然在演唱会表演了这首歌曲, 当然这个长文呢,还提到了一些往昔恩怨呢和对改编的评价。关于这个歌曲改编问题呢,我不是音乐专业领域的,所以呢,就不评价了。那么往昔的恩怨呢,我们后面细说。这个之后呢,这个李荣浩还发出了中国音铸协的邮件,证明是没有授权的,然后再加上李荣浩自己的这个公司没有授权, 试图排除善因纯一方获得授权的可能。那关于这场演唱会呢,有多家媒体提及啊,这善因纯是总监制啊,但是这个具体总监制负责什么,对于版权问题承担多大责任,暂时不太清楚。 那么单一纯呢,很快是通过社交媒体回应,在李荣浩表达歉意的同时呢,称自己同样作为创作者,理解李荣浩的心情,也深知版权意识的重要性,一定会把红线标清,还感谢李荣浩创作这个李白呢,给自己力量啊,承诺会和团队尽快查清楚状况,给大家一个答复。那到我录这个视频的时候呢,暂时没有新的回应啊。 那么了解这件事呢,就需要介绍一下前情。这个二零二零年,李荣浩曾经参加中国好声音的录制,担任导师,而单依纯呢,表演时呢,他并没有转身,单依纯就是我每次看他唱歌,我都很后悔当时没有转身 啊。这件事当时其实就有讨论,因为单依纯后来是获得了总冠军,那么李荣浩这个没有转身呢,是引发过一些争论吧啊,那么到了这个二零二五年,单依纯参加歌手二零二五演唱了,这个热议 又能怎?如果呢?又能怎?但是当时其实有人怀疑是这个单依纯在报复李荣浩,当年没有转身这个事一度还上过热搜 啊,现在却打开相关话题,无法打开详情页啊,不知道是什么情况。那么对此呢,单依纯曾经回应过说,没有报复的啊,都是爱。这是当天晚上,大家就差着李荣浩老师会告你们节目组,我跟你说这节目有问题, 怎么就是有很多网友说上一首是说我在报复李李荣浩老师,没有啊,回应一下,所以 你改编这首歌的时候,对李荣浩老师的想法是,都是爱啊, 没有报复,没有报复,对,不知道李荣浩老师那天看到那个舞台是什么样的心情,早知道我当年就转身了,我会转身。不过这个回应似乎没有完全平息正意啊,那么这次李荣浩常温也提到 说你在歌手节目中翻唱,网上对于我本人调侃热搜满天飞,我保你万全顺利登上神台,没有回复任何一字一句,你是来报仇的,仇恨是什么呢?要我说说吗?你承受的住吗?你确定你承受的住?告诉我啊,这了解前情呢,再结合李荣浩的这个长文, 呃,李荣浩一方拒绝授权,恐怕就不光是出于商业考虑,很显然,这个单一纯演唱李白可能引发网友对李荣浩的调侃,那么李荣浩不愿意再被消费调侃也很正常吧。呃,结果呢,在拒绝授权后啊,看到单一纯的这个演唱行为, 这无欲于说呢,我已经拒绝被你消费了,然后你还非得消费我不可。那显然这个李荣浩呢,是非常愤怒的,否则呢,也犯不上公开发长文控诉啊,包括还专门评价了单一纯这所谓的改编啊,这个就不是纯粹的经济纠纷问题了。 当然呢,我们还是先说一下侵权演唱的这种法律责任问题啊,主要呢就还是民事责任啊,根据注册权人许可,公开表演他人作品就会构成注册权侵权, 宣战方呢,需要承担停止侵犯、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责任。那此次单伊纯的这个演唱会呢,很明显是一个纯商业的演出啊,涉及一些门票收入,但是不太清楚数额。 那李鸿浩呢,作为这个李白的注册权人,确实是有权要求单伊纯及其团队呢赔偿损失啊,具体这个赔偿金额会 依据这个侵权的情节啊,演出的收益啊等综合的评价啊,如果沟通不成呢,就可以诉讼。当然呢,山一春团队跟这个呃,公司这边呢,也可能会有一个责任分配的问题啊,就具体谁负责多少责任,但这个呢,是 他们内部责任分配问题。这个对于李荣浩来说,这些人是属于共同侵权的责任。而山一春如果被认定为是侵权行为实施者,则肯定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当然,如果说山一春不认可的,司法机关去判断,但是我认为目前信息呢,对山一春不利。 其次呢,是行政责任,这个注册权法规定,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注册权管理部门会责令停止侵权与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如果违法金额五万以上啊,可以并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这里稍微说明两点,第一呢,可能有人会疑惑说,这个商业行为为什么会构成侵犯公共利益呢? 那么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查出注册权侵权案件如何理解适用损害公共利益有关问题的富含,就一般原则而言,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经济秩序啊,就是损害公共利益的具体表现。国家版权局还举例说明,如商业性卡拉 ok 经营者未经注册权人许可使用作品, 特别是在注册权人要求其履行合法义务的情况下,仍然置之不理,主观故意明显,应属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注册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我局认为该行为应属于一种 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山一纯的演唱会呢,虽然不是这个商业卡拉 ok 啊,但是同样呢是商业行为,而且呢,在拒绝授权之后啊,仍然进行了演唱,那是不是说主观故意明显呢啊,这个大家可以判断一下啊, 那未来呢,这个如果自然是由主管部门来判断的,但是目前看呢,确实有一定可能性啊,是面临行政处罚的。第二呢,红星新闻是采访了一个律师,然后起了一个标题,说这个律师称单一纯若翻唱侵权,最高罚二十五万。 我看了一下这个报导原文,人家律师没说这话啊。这个律师呢,是介绍法条的时候提到违法金额不足五万元或者金额难以合算的,最高可以处二十五万罚款。 但是呢,这个只是完整的介绍法条,这个权威律师也没有说单一纯他最高可能罚二十五万,这个就是红星新闻记者断章取义,他不理解这个法条,我觉得他说这种情况呢,就不太可能出现,单一纯目前的这个商业价值就不太可能经营额连五万都没有, 就这种正规的演唱会呢,也不至于说这个金额难以合算。这记者您是觉得他公司那边账目不清楚呢,对吧?你瞧不起谁呢? 他是不是会被罚呢?我不确定啊,这个主管部门去判断,但是不太可能适用五万以下那个档位。至于说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是多少,由于不知道他的经营额是多少呢,也不太清楚啊,但是也不太可能说最高只有二十五万吧,那他经营额也也不多呀,对吧?那红星记者你这么写给人家律师都招黑啊 啊。最后说一下这个刑事责任啊,当然目前仔细看呢,上一传构成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不大啊,但是需要提醒一下吧,就如果被认定侵权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比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确实有可能会构成侵犯注册权罪。这里呢也是提醒相关行业人士,尤其是一些头部艺人,就您这个一场演唱会啊,可能导致的这个 侵权数额有多少,这个大家自己心里可以盘算一下啊。那如果说特别大,风险就会高一些。那么现在对于单一纯这个行为呢,很多媒体也发表了评论啊,就说刑警报就发表认为单一纯作为职业歌手,他和团队理应熟知版权流程与法律边界,成为版权保护的鉴行者与示范者, 但他却带头突破法律与行业底线,将他人的创作成果当做随意取用的资源,不仅辜负了公众对艺人的职业期待,更向市场传递了极其错误的信号。版权规则可以无视,原创权益可以践踏啊。这个话说的呢,算是比较重的啊,但是我觉得呢,并没有说透。 就在我看来呢,这件事当然有法律问题,但就不光是个法律问题了,因为单于纯和他的团队应该熟知的恐怕就不光是版权的这个路径和法律的边界啊。就这两位音乐人呢,对李白的不同演绎啊,我专门去听了一下。呃,对于普通听众这种角度来说呢,我只能说, 呃,尚依纯女士这个版本呢,我没听懂啊,我也没有 get 到优秀的地方。那么我很好奇的是,尚依纯女士及其团队,您把这首歌放到自己的这个演唱会歌单里,单纯是因为觉得这首歌好听吗? 或者这话再说白一点,尚依纯女士选择演唱这首歌,是出于纯粹的音乐层面的考虑呢,还是有别的念头呢?这个事恐怕就只有尚依纯女士及其团队能知道了。当然呢,我非常乐意相信尚依纯女士是一个纯粹的人, 但是此前呢,显然尚一春女士是知道李荣浩先生被调侃消费的。如果说之前的调侃消费并不在您的预期之内,那可能是个意外,那么请问您现在把这首歌放到演唱会歌单里,又该怎么去理解呢?您考虑过可能给李荣浩先生造成的影响吗?又是否考虑过李荣浩先生的感受呢? 如果说尚一春女士这边这个人,他比较单纯啊,没有想到说这个问题对您团队所有人全都没想到是吗?那我真是觉得非常之意外了。 那么现在李荣浩先生发长文呢,我认为不光是法律角度的追责,因为如果是普通的经济纠纷,完全可以私下解决,李荣浩先生也有律师啊,这话呢,也不会说成这样,相信两边走协商途径呢,也会顺利的去解决,甚至大概率呢,不会闹上法庭。 但是现在李荣浩公开喊话,很明显除了维权和点评音乐作品,也会让公众对山一春女士啊这个人做一定的评价。那么具体该如何评价呢?相信自有公论啊,我只是觉得 音乐人闹到这个样子多少有点丑陋啊。另外呢,这里也提醒网友,就评价的时候呢,要尊重尚依纯女士的人身权,不要侮辱攻击,不要最后让某些人啊找着空子说是李荣浩导致了他被网暴什么的,那咱们就还是就事论事的好。

如果李荣浩不当歌手,那很适合当律师了,维权意识高,法律意识也不落后,以后娱乐圈放瓜都必须按这个标准来。没有字母缩写,没有语意不详的各种截图和乱七八糟的案子,只有简洁明了的文字和清晰缜密的叙述逻辑,甚至还旱跳预言家,足以窥见此男智商之高。最最重要的是不找小号替身内涵而 直接上大号贴脸对峙。还有之前为朋友发声的,如果不会做人,我可以教你,如果我教不了你,这社会可以教你,攻击力也是强的没边。如此有挂德的公关声明,我给一百分。原本以为作曲作词、编曲、制作、录音毁音,后期通 通,李荣浩已经够牛了,谁成想现在又多了几个新身份,法务公关、律师运营?是了,在个人战这块,哥还没输过, 然后再介绍自己就是,嘿,大家好,我是 a k a 创作型 i 商业型歌手李荣浩。更有人找出了一九年李荣浩在电动车维修论坛发歌的事,因为新专辑早就制作完成,却被各种流程拖着迟迟发不了,于是直接放出狠话, 要是发不了,我就找个电动车维修论坛发个帖子把歌发了,然后下午又光速给出后续。这个论坛还真不好找,居然被我发现了一个冷门行业,真是人生充满了惊喜。那么话又说回来了,但凡李荣浩有律师资格证呢?

近日,乐坛掀起热议风暴,李荣浩就单依纯未经授权翻唱经典作品李白一事完成法律起诉流程。这场实打实的版权纠纷直击华语音乐行业原创保护的核心痛点,引发全网深度讨论, 梳理事件完整脉络,真相清晰有序。此前,单一纯团队为三月二十八日深圳商业演唱会,主动向李荣浩版权方及中国音乐版权协会申请李白翻唱授权,李荣浩一方早已通过邮件明确婉拒合作请求, 即便知晓授权全程未通过,单依纯仍在万人舞台公开演唱该曲目,三月二十九日,因驻协官方出具证明确认从未向其发放任何演唱授权作实强行侵权事实, 李荣浩随即公开发文怒斥,接连发出灵魂四问质疑对方漠视原创权益。事件发酵后,单依纯虽火速发文致歉, 坦言尊重原创,愧疚致歉,却始终回避明知巨兽仍执意演唱的关键问题,将责任归咎于信任主办方专业对接疏漏。这份模糊的道歉难以平息舆论争议与原创方的不满。 作为深耕乐坛的原创音乐人,李荣浩深耕创作多年,李白承载着心血与情怀,商业演出擅自使用原创作品, 不仅践踏创作者劳动成果,更违背注册权法明确规定。律师解读,此类侵权行为最高或将面临二十五万元行政处罚,同时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舆论场上观点两极分化, 有网友感慨唏嘘昔日青涩追梦备受认可的新生代歌手,不该在版权红线面前失了敬畏。也有大众坚定力挺李荣浩维权,认为维权无关人情,是每一位原创从业者的正当权利。 华语乐坛从不缺翻唱传承,但传承的前提永远是合规与尊重。热度、流量从来不是无视规则的借口,名气、资历更不能凌驾于版权之上。 从私下交涉、公开控诉到正式起诉,李荣浩的步步坚守不只是为自己的作品讨回公道,更是为整个行业敲响警钟。音乐的生命力源于原创行业的长远发展,依托规则, 期待此次法律裁决能够公正落地,离清全责、边界造逼,演绎从业者敬畏版权、坚守底线。唯有守住原创根基,克守法律准则,华语音乐才能行稳致远,让每一份创作都被温柔以待,被法律守护。

李荣浩告单依纯侵权是怎么回事?李荣浩近日通过多条微博指控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未经授权翻唱其作品李白,并晒出中国音乐著作全协会的未授权证明。单依纯回应称正在了解情况并致歉,但被质疑回避侵权事实。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李荣浩告单依纯侵权是怎么回事。 李荣浩告单依纯侵权是怎么回事?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华语乐坛知名唱作人李荣浩通过个人微博发布长文,公开指控新生代歌手单依纯在深圳个人演唱会上未经授权强行翻唱其代表作李白,明确将其行为定性为强行侵权。 中国音乐著作全协会随即出具官方声明佐证侵权事授权申请与明确婉拒二零二六年三月下旬,单伊纯团队为筹备三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连续两场深圳个人演唱会,正式通过中国音乐著作全协会及李荣浩所属版权公司提交了翻唱李白的商业演出授权申请。 作为李白的词曲作者、原唱及核心版权方,李荣浩方在三月二十七日左右以正式邮件形式明确且客气地婉拒了该授权请求,清晰传递不允许演唱的立场,无任何模糊表述。 因助协同步记录了此次授权沟通,全程,明确告知单一纯团队未获得许可商业演出,不得擅自演唱该曲目。在音乐行业规范与法律框架下,版权方的婉拒具有绝对效力,意味着未经许可的公开商业演唱属于明确违规、明知被拒仍强行演唱,侵权行为当场发生。 三月二十八日晚,单依纯深圳演唱会如期举办,在未获得任何授权、版权方已明确拒绝的前提下,单依纯仍登台演唱了李白,并对歌曲进行了小幅改编,将原曲真古替换为电古加入如何呢?又能怎的念白片段? 李荣浩团队通过现场观众反馈、网络直播片段等渠道,第一时间发现该侵权行为,随即紧急联系殷柱协核实。殷柱协当场明确回复,从未授权该表演,此行为属于强行侵权,并于三月三十日补发加以公章的正式声明,从法律程序上完成侵权认定,成为李荣浩指控的核心铁证。 李荣浩公开控诉矛盾全面激化。三月二十九日下午,李荣浩发布签字长文,完整批露事件始末,附上应注协声明授权、拒绝邮件记录等证据,措辞,严厉地指责单伊纯团队漠视法律底线,践踏原创权益。 他明确要求单伊纯本人承担责任,勿以不知情、团队失误为由甩锅,并喊话其三月二十九日的第二场演唱会勿重复侵权。 常文中,李荣浩不仅聚焦版权侵权本身,更翻出过往旧怨,情绪激动地质问你是来报仇的,直指此次行为是对昔日扶持的背叛,将单纯的版权纠纷升级为情感与行业规则的双重冲突。

那么李荣浩侵权了吗?现在随着事件的发酵,现在又出现了第三个人,吴向飞说李荣浩在他早期的一次慈善表演当中侵犯了他歌曲的版权,那么我们就来回顾这个事件, 首先该演出是一场慈善演出,其次该歌曲是吴向飞已经发表的歌曲,那么在著作权的保护法律法规当中就有一个免责声明,就是我免费表演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也没有向公众支取费用,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就可以不经作者权人的许可。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免责条款呢? 这其实就是区别于著作权的一个商业性的使用,而且该条款而且非常严苛。他有一个前提,就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因为要保护作者权人的发表权,因为有些人他完成了他的作品之后,他并不想向公众展示,所以我们要尊重他这个权利。但他已经发表过了,就已经向公众展示过了,那我再次展示,而且我再次展示的行为我没有盈利, 我们不是一个商业行为,对不对?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那么大概率李荣浩是并没有侵犯他的著作权的。我们其次我们再看这个事件,吴尚飞为什么在这个结果眼上面说这个事情,他可能基于他的考虑也好,但是确实他涉及到了一个对李荣浩先生本人的一个名誉权的侵犯。 所以李荣浩他的声明当中就说了,他和他的律师一直在等待对方的回答,而且是保留一个起诉的权利的。所以我们有的时候在网上进行一些评论也好,发表自己的见解也好,其实一定保持一个合理的界限, 我们可以去发表评论,但是我们不要去博人眼球,更不要以侵犯别人的权力为基础去博人眼球,这样是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