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衣存接下来真要麻烦了,大概率要面临这三种情况。第一种,事业可能受到重创,品牌方最怕一人翻车,合作大概率会暂停见习,甚至考虑解约巡演,口碑和票房会受到影响。 二、口碑已经崩了,作为实力新生代歌手啊,却没守住版权底线,不尊重原创,这下直接被贴上无视版权的标签, 对业合作会变得更难,粉丝好感也直线下滑。三、法律责任跑不掉。李荣浩已经明确表态,不会容忍糊弄,一旦起诉,他必须公开道歉,赔偿损失, 下架所有李白现场视频,按著作权法最高可罚二十五万元,还可能被列入版权失信名单,影响以后的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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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依纯明明知道没有获得授权,但依然翻唱李荣浩的作品,李白这一嗓子下去,如果算账的话,到底得赔多少钱呢? 很多朋友可能会觉得,不就是唱首歌吗?大不了补一个授权费,道个歉就完事了。但我告诉各位,没有那么简单, 这是商业规则和版权保护的原则性问题,这背后是有一套严密的定价逻辑的,而且是法律规定的。今天咱就看一看,这所谓的强行侵权,在注着权法眼里,到底值多少钱。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善因存这一次的行为,和普通的旺季授权性质完全不一样。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王亚栋律师明确指出,这个案子最狠的一点在于 善意存方是事先申请了授权,然后被李荣浩方以邮件形式明确客气地拒绝了, 这就叫明知故犯对吧?那结果你来了一个,你不同意是你的事,那我该唱,我还在唱啊,如何呢?又能整?哈哈。在法律上,这叫主观过错,更为明显,直接成了法院裁量赔偿数额的重要考量因素。 说白了,如果你是不小心啊,不存在主观故意,法官可能会轻判,但你是拒绝后硬唱霸王硬上弓啊。那这就属于恶意侵权, 赔钱的时候,起步价就得往上翻。那么到底怎么赔?核心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足权法第五十四条,赔偿的逻辑主要有三条。第一条路径, 权力人的实际损失。这一条很难算,但对李荣浩最有利。王亚栋律师解释说,知识产权案件的损失难以量化。但怎么量化?中国新闻周刊的报导里提了一个关键点, 参照驻足权人,也就是李荣浩本人对类似行为授权的市场标准。啥意思呢?李荣浩现在算是华语乐坛流量非常大的歌手,他的歌授权给商业演唱会是有行情的。 如果李荣浩说我授权给别人唱这首歌,一首歌收五十万,那散隐存就得按照这个标准赔,而且这还只是授权费,因为你这里是强行侵权。 李荣浩方还可以主张,因为这一起侵权事件,导致他自己的伤愈受损,影响了他后续的授权价格,这些都可以算作实际损失。所以,这条路径的赔偿上限取决于李荣浩开价多少,法律逻辑上是站得住脚的。 第二条路径,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这一条最实在,因为数据可查,法律规定,如果权利人的损失不好计算,那就按侵权人赚了多少钱来算。 单永存这一次巡回演唱会,深圳场只是其中一站,大家要知道,演唱会的核心盈利模式,那就是卖门票。单永存唱了李白 这首歌,会不会增加这一场演唱会的票房号召力?当然会,去年他在歌手节目上唱了这首歌啊,影响力非常大,刷屏了大家都知道。那怎么算这一笔钱?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参照侵权人类似演出的收入水平,也就是说, 把你这一场的总票房,你的出场费,按照这一首歌在整场演出中的权重来折算, 你一首歌就算占整场演唱会的十分之一收入,那一场下来,如果是千万级的票房,这一首歌的违法所得可能就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你赚了多少就得吐出来多少。第三条路径,法定赔偿,那也就是兜底的办法。 如果前面两条都算不清楚,法院还有兜底的计算手段?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哎,注意,是五百万以下,可不是五十万。 法院怎么确定这五百万以内的具体数额呢?那我跟你说几个中国新闻周刊报导过的真实案例,大家心里就有一个数了。咱们说刀郎那一首西海情歌, 降央卓玛在演唱会上翻唱,没有授权,二零二四年,法院判了降央卓玛和主办方共同赔偿了七万五千块。 再说李治那一手明日之子侵权案,二零一八年法院啧定的赔偿数额是二十万元。但各位,这两个案子跟单乙存这一次的性质很不一样,最关键的区别在哪?就是那个明确拒绝后的强行侵权。 之前那些案子可能还有疏忽的空间,善隐存,这是铁板钉钉的主观恶意。所以如果要按法定赔偿来判,这个案子的数额大概率要比二十万多的多。除了民事赔偿,那这事还有行政处罚。 北京市中文律师事务所的赵虎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的很直接,根据驻足权法,如果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主管部门是可以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违法金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块,那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我们回过头来看, 单乙存这一嗓子究竟要赔多少钱?如果双方和解,那可能是一笔不对外公开的要远高于市场价的高额授权费,买的是李荣浩的不追究。 如果走法律诉讼,那结果可能是几十万的违法所得赔偿,加上几十万的法定赔偿,再加上可能存在的罚款,总金额奔着百万级别去还一点也不夸张。 目前李荣浩提出来不要赔偿啊,这是胸怀,是格局,但作为很年轻也很有前途的善意存,应该深刻汲取教训。这不仅仅是给善意存团队上的一课,也是给我们所有搞商业、做实业的人提的一个醒。 商业世界最贵的东西往往就是两个字,规矩。载商言商。版权就是创作人的命根子,也是这个行业的基本规则。 今天你为了省那几万块的授权费,明天可能就要付出几百万的代价,甚至连带着把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口碑人气都搭进去了。 好了,关于这件事的价码到底怎么算?也希望听一听屏幕前你的意见,我们评论区见,记得点赞关注哦!

单依纯的遮羞布终于被自己亲手撕了个干净。那个曾把版权意识挂在嘴边,被捧为乐坛清流的单依纯,如今终于翻车了。深圳演唱会上,他为经李荣浩授权,大摇大摆的唱了,人家的李白 唱就唱了,还理直气壮的甩出一句,全额版权费加赔偿,我一个人担。仿佛这不是侵权,而是某种敢作敢当的英雄主义。可笑至极。一个把尊重版权当人设卖了这么多年的人,到头来连最基本的授权流程都懒得走,这不是无知,这是傲慢,是骨子里就没把规则当回事, 以为自己是顶流就可以先斩后奏?如今路人缘一夜崩塌,双标伪君子的骂声铺天盖地,他那个精心包装的爱惜羽毛的人设, 碎的连渣都不剩。以前说的有多动听,现在摔得就有多惨。更讽刺的是,他居然还有脸说我一个人担,你担得起吗?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赔偿只是第一刀,全额版权费惩罚性赔偿,后续场次山歌物料全部下架,这些真金白银的损失,你以为一句我担就能抹平? 代言商可不跟你玩这套情怀。香奈儿这些大牌,最怕的就是一人身上沾上侵权失信的污点,品牌方连夜评估 解约撤资,这连锁反应,你一个人担得过来吗?再说,演唱会出了这档子时,后续场次的审批部门会怎么想?票房还会不会买账? 日内合作方还敢不敢轻易跟你签约?这不是赔一笔钱就能翻篇的事,这是整个职业生涯的信任破产,更要命的事。这波舆论风暴像捅了马蜂窝,他那些陈年黑料一个接一个被扒出来,没有原创作品,靠翻唱,该走的授权程序都不走。演唱会上肢体语言夸张到令人不适, 演出服尺度过大,被诟病博眼球这些事,以前被流量遮的严严实实,如今全成了压垮他的石头。说到底,善医纯的问题不是一不小心,是骨子里的清慢。嘴上说着尊重原创,身体却很诚实的把别人的作品当自己的舞台工具。这种表里不一,比单纯的侵权更让人不耻。 仅此一议,他失去的不仅是一笔赔偿金,而是整个行业的信任。以后谈版权合作,别人会怎么防着他?接待演品牌方会怎么审他?开演唱会观众还愿不愿意买票?一个人设的崩塌,往往不是从外部被攻破的,而是从内部开始腐烂。 单依纯亲手撕碎了自己的遮羞布,接下来等着他的不是一个人担得豪情万丈,而是法律、市场、口碑三重绞杀下的漫漫寒冬。但愿这场教训来得还不太晚,如果他还来得及学会什么叫真正的敬畏的话。

这几天乐坛和法律圈都炸锅了,李荣浩发文控诉山伊纯演唱会未经授权翻唱李白,一边是原创作者,一边是实力歌手,这事呢,到现在已经不只是单纯的唱首歌而已了,那到底算不算侵权改编?有没有法律边界呢?先简单说一下事件的背景, 山伊纯团队在深圳开演唱会,想唱李荣浩的李白,于是呢,通过中国授权协会和李荣浩版权公司申请授权,但是李荣浩方呢,明确邮件婉拒了, 结果二十八号演唱会山一春还是长。现在有消息称,中国周作协协会可能会在周一补发盖章声明定性强行侵权。这个事呢,放在普通人身上还好说,放在顶流歌手身上确实会引发大量的关注和讨论。 咱们呢,就借这个机会来学学法律知识。下面我说的只按李荣浩所说的属实这个前提来做法律的解读,不站队不情绪化 来。第一个问题,单一纯属不属于侵权,怎么处罚?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表演权 及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以及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单一纯的行为呢,很明显是商业演出, 没有拿到授权,那肯定属于侵权。所以有什么后果呢?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改编他人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白话就是说,必须立刻停唱,全往下架演出,视频回放,还要公开向李荣浩方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接下来说赔多少呢?赔偿顺序呢?是先按李荣浩的实际损失、善意纯方的违法所得,比如演唱会票房分成来计算, 如果算不清的,参照授权费合理的倍数进行确定。如果还是算不清,那就走法定赔偿金额在五百元到五百万元之。 而且呢,案中李荣浩方称明确拒绝授权还硬撑,那么属于故意侵权,法院呢,大概率会判惩罚性赔偿金额呢,在基础赔偿的一到五倍,所以案的赔偿金额会明显的高于普通授权费。接下来第二个问题,法律上关于改编有没有界定呢? 有法律规定改编权及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划重点,独创性。 如果就是换个乐器,调个速度,加个监奏,这些呢,都叫做编曲调整,不叫改编。法律要求必须在旋律和弦结构表达上有实质性、创造性改动,形成和原作品不一样的新表达才算改编。比如呢,把民谣改成摇滚, 或者是重新编一段全新的旋律歌词,这才叫改编。那如果像本案中单一纯只是把真鼓改 改成电鼓和弦核心的律动都没有动,那么本质上还是原作品的复制,没有达到法律上改变的标准。 但是即便是改变,这里还有一个重点,出版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视、整理、会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并支付报酬。什么意思?就是说, 即便是真的改出了新作品,想上台商演也得先授权,不然还是侵权。现在呢,大家的版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它不是一种小气, 它是每一个创作者的心血,大家一定要对原创充分的尊重。说到这,问大家一个问题,网络直播的时候翻唱别人的作品算不算侵权呢?

我本是辅助,今晚来打野。呃,李荣浩发文喊话山依纯啊,态度呢,硬的很,嗯,核心就一个翻唱侵权啊, 在三月二十八号,山依纯在深圳开演唱会,呃,当场唱了这个李荣浩的代表作李白啊,本来呢,翻唱呢,没毛病啊,可关键是呢,他的团队之前去申请授权, 但被拒绝了啊。这个据李荣浩说的说,单以纯他这个团队通过这个殷助邪找到他啊,要这个李白的这个授权,他当时呢,就在邮件里边很客气的给婉拒了。 结果呢,这个殷助邪呢,也出具了啊,这个盖章证明啊,明确说这次呢没给演出授权啊,说白了呢,这次演唱呢,就是没经过李荣浩本人同意啊,没拿到合法的授权,强行的演唱 侵权啊。那么三月二十九号,李荣浩直接发长文怒怼啊,呃,没跟这个山一纯绕弯子啊。首先呢,提及两个人的旧交情,当年这个山一纯参加中国好声音,虽然李荣浩他没转身啊,但一直也是帮着推荐他来着啊。后来呢,在二零二五年的时候,这个 呃山一纯参加我是歌手这个节目,山一纯改编这个李白,惹出了很大的争议啊,呃, 三万天试试,又能怎如呢?又能怎如呢?又能怎 如呢?又能怎啊?三月二十九号,李荣浩呢,直接发长文怒怼啊,也没跟这个山一纯绕弯子啊。首先提及了两人的旧交啊,当时呢,李荣浩是导师,山一纯呢,是参加这个中国好声音的这个选手, 虽然李荣浩没有为他转身啊,但是呢,他也一直呃帮着推荐他来着啊。那么后来在二零二五年的时候, 这个歌手这个节目里边,单依纯改编的李白惹出了很大的争议啊,李荣浩呢,当时也选择了沉默来保护这个单依纯啊,你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当时单依纯改编完这首歌,然后李荣浩发了一个说,我不喜欢这个改编啊,这个简直是对我这首歌的侮辱, 如果李荣浩说这一套歌单依纯会遭到怎样的攻击啊,可想而知。那么, 呃,李荣浩呢,是万万没想到啊,之前那么保护这个山一纯,今天呢,换来这么一出啊,这个李荣浩呢,还直接戳破了套路啊,放话了,说的也别装可怜了,也别流眼泪, 明确说了这一套对他没有用啊,他就质问山一纯,你是来报仇的吗?而且呢,还撂下狠话啊,说这件事我肯定会追究到底的。 紧接着啊,这个山一纯在下午就发了抱歉微博啊,三次说了抱歉,但只说呢自己在了解情况,重视版权啊,但是呢,并没有直接承认侵权这件事啊。结果呢,李荣浩反手又发一条,晒出了这个因助邪未授权的这个邮件 啊,一个四连质问啊,直接就说了说的没有可授权第三方,请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力,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的这首歌呢?啊,看来呢,好脾气的李荣浩这次真的是大爆发了啊, 山一纯,就是,我每次看他唱歌,我都很后悔当时没有转身他,对,哈哈哈,咱们再唠唠这个山一纯 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啊,就是,如果李荣浩说的权都是真的山一纯,那么这次侵权行为板上钉钉啊,那他就属于复合型的侵权啊,就是你演唱本身就已经侵权了,然后呢,你还改编了,又侵犯了 著作权啊,然后呢,你同时还涉及到保护作品完整权啊,所以说呢,你不光得担责,还得掏钱赔偿啊,按照现行的这个著作权法,这种故意 侵权商用演唱的这种行为啊,经济赔偿最高能飙到五百万啊,这可不是个小数目啊。 说白了呢,李荣浩要的不是敷衍的道歉啊,是实打实的版权尊重啊,作为歌手,版权就是底线,你明知道没授权你还硬唱,搁谁这事都不能忍对不对?你把我当啥了啊? 那么三月三十号凌晨啊,一点零八单以纯发长文再次道歉啊,承认了未获得书面授权演唱李白啊,他称呢,这个版权审核由主办方负责啊,自己呢,没有亲自核实文件,存在 监督疏忽啊。这个话说的挺漂亮,意思就是呢,其实自己不知情,被蒙在鼓里了啊,说白了呢啊,责任还是别人的啊,但是他也明确表示了啊, 他本人会承担全额的版权费以及赔偿啊,并且停止演唱这首歌,并且呢,删除相关的所有物料以及信息 啊。那么紧接着李荣浩最终回应是凌晨一点四十六啊,李荣浩发文回应说的,表示了,说我不需要你赔偿啊,说的如果是为了钱,我当初就授权给你了啊,意思就是不差钱啊。 同时呢,透露说自己因为维权遭受了网暴,并表示呢,如果此事不再发酵,自己和家人免受啊,没有被继续磨黑啊,将保留追责权,不再主动提及啊。那么李荣浩这次维权呢,按理来说是正确的行为啊, 这个维护自己的权益,结果呢,却被网爆了啊,有说他这个不但眼睛小,心眼还小的给人骂够呛啊。老铁们,你们认为说李荣浩这次维权到底是对还是不对啊?


家人们,最近单依纯演唱会唱李荣浩,李白被本村微博怒怼侵权的事想必你们刷到了今天呢,咱也不站队,就聊一聊这个核心问题。 要是认定侵权,单依纯会被罚多少钱?首先有一个悬念啊,这件事能和解吗?按理说这两人往日的关系还不错,这个私底下和解啊,也是有可能的。但 关键的是,这事已经惊动了音乐版权的正规机构,已经明确没有给授权定性了,是侵权, 那有官方介入,你双方想私了,版权协会会不会同意,还真不太好说。我们再来看这个侵权的性质,是无意呢, 还是有意呢?其实很清楚啊,单一纯团队之前还特意申请过演唱授权,但李荣浩方面已经有见晚拒了,不同意。团队明明知道没有授权,还执意演唱,那绝非不知情的无意侵权哦。 故意侵权这个嫌疑非常大。那法律上故意侵权有惩罚性条款吗?有,著作权法明确规定, 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可按照赔偿基数的一到五倍来罚。还有,侵权收益怎么算呢?这是属于商业演唱会啊,票房、现场收益那都是基数啊。 李白作为热门曲目,为演唱会带来的热度啊,票房啊,都要核算上去。要是以整场演唱会的收入作为基数,再乘以一个一到五倍, 那赔偿金额堪称天文数字。有网友说,原创的心血要尊重版权的红线不能碰。但也有很多网友说,和为贵呀,希望两人故念往日情谊,达成谅解和解,别闹到对破公堂。 哎,在这里呢,我给所有人提个醒啊,尊重版权才是长久之道。

经济公司是艺人演艺活动的管理方,对艺人商业演出的版权合规会有审查 监督义务,未履行管理职责,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以不知情作为抗辩理由,在法律上无法成立, 不能减免其侵权责任。医药政策权使用费等座位数乘平均票价乘百分之四, 赔偿期间可达上万元。目前,李荣浩声称不追究其经济责任,但表演者、主办方、经纪公司等相关主体故意侵权的行为,将面临评价降低的风险。

李荣浩,他还得先承认这首歌是李白!最近啊,音乐圈又因为版权的问题闹得沸沸扬扬。 二零二六年三月底,李荣浩和单依纯因为一首李白在微博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事情呢,其实很简单单,依纯团队要办深圳演唱会,想翻唱李荣浩的,李白专门向殷助协和版权方申请了授权,结果呢,被李荣浩方明确拒绝了。 可就算没有拿到许可,山依纯还是在演唱会上唱了之前在节目里改编过的版本,目标是逃离这个星球。李荣浩知道后,直接发微博公开质疑,说这是明知故犯的强行侵权, 尤其特别失望,也特别愤怒。山依纯呢,先是快速道歉,后来又发长文诚恳致歉,还说愿意自己承担全部的版权费和赔偿。 李荣浩也回应说,自己要的不是钱,是维护创作者最基本的权力。从法律上面来说,这件事情其实一点也不复杂。首先,商业演唱会唱别人的歌,这个是属于公开表演,必须先拿到授权,这是最基本的规则。 还有网友戏称,李文浩踩到他,还得先承认这首歌是李白,这当然是个玩笑话。改编权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空间的领域,哪怕只是改了乐器微调节奏,没有做出全新的原创, 依旧得经过原作者的同意。而且,之前综艺节目的授权是不能直接用到个人商业巡演上的场景不同,授权是不能通用的。另外呢,像应注协这类的版权组织权限呢,也是来自于创作者本人, 作者明确拒绝,其他人就无权擅自许可。先授权后使用是版权法的底线,不是事后补个费用就能算了的。 那么这首歌看似是一首歌曲的纠纷,实则戳中了音乐行业的老问题,创作者对于自己作者作品的决定权到底该不该被尊重, 山一纯的道歉和赔偿态度很诚恳,而李荣浩的强硬维权也给整个行业提了个醒,版权从来不是小事,尊重创作者的意愿,守住先授权后使用的底线,音乐行业才能走得更长远。

最近两天啊,这个单依纯在他的演唱会上,没有经过授权,私自演唱李荣浩的歌曲,李白被李荣浩在微博上直接公开硬刚,那有的人就会问了,我不就唱首歌吗?怎么就违法了? 据作者选法第十条第九条规定了,作者权人享有一个权利,叫表演权。商业演唱会呢,是盈利性的演出,他这个行为明显不属于合理使用,必须要拿到作者的书面授权才能够进行商业演唱。 而李荣浩呢,也是曾经明确拒绝过授权的,祥云的协会呢,也没有给善溢成发过许可。那善溢成呢,明明是知道他这个授权是被拒绝的,还要在深圳演唱会强行演唱,他这明显是一个故意侵权的行为,是一个非常性质恶劣的行为。 那法律后果呢,也是非常明确的。李荣浩呢,可以要求他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的侵权物料,那同时呢,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为单一纯呢,他这个明显是故意侵权,所以可以要求他承担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那大家都知道这个一场演唱会的收入是非常的高的, 所以呢,他的这个赔偿金额可能也会非常的高,同时情节严重的呢,还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很多艺人啊,会觉得,哎呀,主办方负责,自己肯定就免责了。那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歌手呢,是直接的表演者,他是这个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是不可能以不知情来免责的。 版权是个底线,善意纯这个行为明显是非常的没有底线的行为,不管你多大牌,没有经过授权去唱别人的歌就是违法的行为,尊重版权才是对音乐、对法律的敬畏。我是小雨,关注我,下期为你带来更多实用、有趣的法律知识!

近日,歌手单依纯为翻唱李荣浩的代表作李白两次发文致歉,引发全网热议。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和二十九日,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演唱李荣浩的代表作李白,但并未在事先获得其授权许可。 李荣浩公开发文控诉此事,并质疑对方的动机。当日,单依纯首次回应称正在了解情况并致歉。随后,李荣浩贴出殷柱邪未授权声明等证据进一步举证。直至三月三十日凌晨,单依纯发布完整致歉声明,承认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失职, 宣布停唱李白删除相关宣传物料并承担全额赔偿,此事才算是告一段落。那么问题来了,善医淳方应为这次事故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根据著作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李白作为李荣浩独立创作的作品,歌词、编曲、作曲全都由他独立完成,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以及包括表演权在内的相关权利。 单依纯的演唱会属于商业演出,必须获得李荣浩方面的明确许可,但是其在授权被拒后仍强行演唱,显然构成了对李荣浩表演权的侵犯。 版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权人需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若经授权主管部门查属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话,还有可能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此外,单依纯作为专业歌手,不能以版权审核由主办公司负责为由免责,其对演出曲目的授权状态有核查义务, 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可能会有人问,单依纯唱的是自己改编过的歌曲,为什么还要获得授权?这在著作全法中也有明确规定。著作全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使用该作品时,依旧需要取得原作品授权人的许可,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月二十九日,李荣浩在社交平台提到,单伊纯对李白的改编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变化,把真古改成电古也不构成所谓的改编,至于前后夹的几段,也只是换书皮而已。 这种改编是否达到法律认可的独创性标准尚且不好说,即便算是独创,同样需要得到授权,否则依旧算侵权。除了著作权之外,这起侵权事件里还夹杂着另一起法律事件,那就是网络暴力。 三月三十日,李荣浩公开表示遭受网暴,且对其本人以及家人进行抹黑谩骂。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违者将承担民事责任。或许是出于对家人的保护, 李荣浩承诺,此事若不再继续发酵,以后便不会主动再提,但会依据网络舆论保留追究的权利。从头到尾,李荣浩的态度很明确,维权的核心是维护原创尊严,而非谋取利益。 若为了收益,刚开始就会授权给单一纯了,何必如此大费周章?这场因翻唱引发的版权风波, 看似随着单依纯的正式致歉与李荣浩的大度表态逐渐落幕,却给整个音乐行业留下了深刻的警示,李荣浩的维权争的从不是赔偿与热度,而是原创音乐人应得的尊重与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

官媒下场因助邪彻查年少轻狂的单伊纯,到了付出代价的时候。单伊纯在深圳演唱会明知授权被拒仍执意演唱,李白本想靠一句不知情和舞台落泪蒙混过关,没想到官媒接连发生定调,中国音乐作曲权协会启动多部门彻查,这位被捧为新生代顶流的歌手, 终于要为自己的年少轻狂和一意孤行付出代价。难道唱功好就可以无视版权红线吗?难道流量在手就可以践踏原创尊严吗?天作孽有可为,自作孽不可活。法律和规则面前,从来没有例外和侥幸。 李荣浩此前早已通过邮件明确拒绝授权申请,因注协也出具未发放任何许可的官方声明。单伊纯作为演唱会总监制,对核心曲目版权情况不可能一无所知,却依然在商业演出中公开表演,这样的行为在著作权法框架下,已构成主观故意的共同侵权。 法治日报明确指出,一人不得以不知情或甩锅,主办方免除个人法律责任,明知未获授权仍演出,属于重大过失,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人民日报不纠结歌声好坏,直接点明这是清晰的法律问题。新华社更是怒批改编歌词为烂梗,容易误导青少年价值观。 官媒集体定调,就是要打破娱乐圈侵权惯犯的侥幸心理,先授权后表演是铁律,谁也不能越雷池一步。纸包不住火,真相盖不住。刻意无视规则,终究会被规则反噬。 李荣浩的维权从来不是为了金钱赔偿,他直言,要是想赚钱早就授权合作,何必大费周章公开对峙,他要的是原创者最基本的尊重,是守护音乐行业的底线规则。二零二五年,单伊纯在节目中模改李白,他顾及后辈成长选择沉默包容,还多次公开夸赞他是新生代最具潜力的歌手。 这份一时一有的善意,换来的却是明知故犯的侵权伤害。换做任何人都会心寒。善宜纯道歉时试图把责任推给主办方,却忘了自己手握监制大权。选举与版权审核本就是核心职责,这样前后矛盾的说辞怎么能让公众信服?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恩将仇报,只会众叛亲离,辜负前辈信任,消耗自身口碑,最终只会自食恶果。因助协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事件涉及会员部、表、 表演权许可业务部等多个部门,将全面核实事件全貌,必要时向公众公开处理结果。此次彻查绝非小事,很可能把单一纯事件当做行业反面典型,用来整治长期存在的侵权乱象。娱乐圈多少艺人抱着先唱再说、被发现再道歉的心态, 肆意践踏原创版权,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乱象丛生。单伊纯的遭遇不是个例,而是行业积弊的集中爆发。他曾经为改编邓丽君作品未获授权痛哭一小时,对待经典满怀敬畏,对待同被原创却肆意妄为。双重标准的操作,彻底暴露版权意识的淡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底线难成气候,连最基本的尊重都做不到,又何谈在音乐路上长久走下去?单宜纯从选秀冠军一路走到新生代顶流,本该凭借扎实唱功踏实前行,却因一时糊涂触碰版权红线,把一手好牌打得稀烂,官媒下场,协会撤查,口 碑崩塌,这一切都是他自己选择的结果。这场风波也给所有艺人敲响警钟,舞台可以多元,艺术可以创新, 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原创尊严不可践踏。流量与名气从来不是无视规则的护身符,实力与人品才是立足行业的根本。希望他能真正认识错误,承担该负的责任。也希望整个行业以此为界,强化版权意识,规范演出流程,让尊重原创成为深入人心的共识, 让音乐市场回归健康纯净的生态。只有守住规则底线,文艺创作才能源源不断,每一位用心唱歌的人,才能被世界温柔以待。

演唱会上唱未经授权的歌,侵权责任怎么划分?近日,李荣浩喊话单一纯,称其被明确拒授权,仍在演唱会擅自演唱李白。单一纯致歉,李荣浩保留追择权。律师称侵权方需赔礼道歉,停止侵权,故意侵权或将面临一至五倍惩罚性赔偿。 演唱者公司及主办方过单连带责任。作为专业的表演者,明知没有授权,那么他肯定属于一个故意的,他很难用公司安排来免责。

李荣浩做错了零件事,这话一点都没错,而犯错的人只需要郑重其事的道个歉,这事就算完了。受害者获得了什么呢?一顿子气而已。 昨日,李荣浩与单依纯的版权风波引爆全网。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定性强行侵权,到李荣浩的愤怒控诉,再到单依纯好像配合李荣浩一般先表明态度,再在演唱会上忍住不哭,然后演唱会结束后凌晨发出的及时的道歉,整个事件的脉络清晰可见, 而最令人唏嘘的,莫过于受害者的委屈与犯错者的轻描淡写。单伊纯在深圳演唱会上明知翻唱李荣浩代表作李白的授权已被明确婉拒,仍执意登台演唱,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被阴助邪直接定性为强行侵权。 法律专家也明确指出,此举已违反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属于商业演出中未经翻唱他人作品的违法行为。 可即便事实确凿,过错方只需发布一份看似郑重其事的道歉声明,仿佛就能将这场侵权闹剧一笔勾销。而作为受害者的李荣浩,除了一肚子气,似乎什么也没得到。 我们且不说李荣浩自始至终都没有索要任何赔偿,即便他真的提出了赔偿要求,这笔钱对于李荣浩而言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从商业角度来讲,李白这首歌对于李荣浩而言,早已不是一首普通的作品,而是一首名副其实的养老保险,其商业价值不可估量。 这首歌发行十几年以来,收藏量突破亿次,常年占据各大音乐平台榜单前十,不仅频繁被用于电影广告、配乐,仅每年的版权费就高达数百万,而李荣浩本人的年版权收入更是在五千万至七千万之间。这样的商业体量,远非一次侵权赔偿所能逼你 有律师预估,此次单伊纯金权若进入诉讼程序,赔偿金额大概率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之间。即便按最高标准计算,也不过是李白一首歌一个月的版权收入零头。单伊纯唱了一次,不可能陪李荣浩一辈子,更不可能弥补这首歌长期以来产生的持续收益。 所谓的赔偿,不过是对侵权行为最敷衍的安慰,根本无法弥补李荣浩作为原创者的权益损失。更令人无奈的是,相较于微不足道的商业损失,李荣浩将要承受的个人伤害或许更为漫长且难以释怀。 这场风波的核心早已超越了版权侵权本身,更牵扯到对原创者的尊重与挑衅。李荣浩曾在社交平台连发两条动态控诉,不仅晒出因著协未授权的邮件证据, 正以用什么立场、权力、角度、心态演唱的四连问,直击单一纯侵权的本质。他痛惜单一纯从当年中国好声音上那个怯场流泪的小女孩,变成如今漠视规则的侵权者,字里行间满是失望与愤怒。 而最刺人的,莫过于那句萦绕在事件背后的六个字,如何呢?又能怎?这句话原本是善意纯舞台上的表达,可在明知未获授权仍强行演唱的背景下,却变成了一种傲慢的挑衅,仿佛在说,我就唱了,你能拿我怎么样? 只要单依纯还在娱乐圈,还活跃在公众视野中,李荣浩的评论区就永远会被这六个字刷屏。这绝非危言耸听,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尤其是这种引发全网热议的版权风波,一旦被定格,就会成为伴随双方的标签。 李荣浩作为原创者,坚守版权底线本是天经地义,却可能要因此承受长期的谩骂与骚扰。 有人会被单依纯的粉丝裹挟,指责李荣浩小题大做,格局太小。有人会故意用那六个字挑衅,刺痛他作为原创者的底线。 而单依纯呢,只需一句道歉,再配合后续的公关操作,或许用不了多久就会被新的热点覆盖,继续享受流量带来的红利,仿佛这场侵权事件从未发生过。 还有人说,李荣浩作为乐坛前辈,应该对后背多一些包容,可包容从来都不是无底线的纵容,更不能成为侵权者逃避责任的借口。 版权是原创者的生命线,李荣浩之所以如此愤怒,不仅仅是因为自己的作品被侵权,更是因为这种先侵权后道歉的行为,正在破坏整个音乐行业的规则。 单依纯团队曾因耗资百万清理版权被域版权标杆,此次却明知故犯。这种矛盾的行为,更暴露了部分流量艺人对版权规则的漠视。他们将经典作品当做博眼球、冲热度的工具,却忽视了原创者背后的心血与付出。 李荣浩曾说,一首歌就像自己的孩子,他可以免费给流浪歌手唱,却不想被资本和流量当做 kpi。 这句话道出了无数原创者的心声。 这场风波从来都不是李荣浩与善医蠢的个人恩怨,而是原创者权益与流量浮躁的对抗,是行业规则与侥幸心理的碰撞。李荣浩没有做错任何事,他只是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捍卫整个原创行业的底线。 而那些认为道歉就完事的人,恰恰忽视了受害者的委屈与伤害,一顿子气,长期的网络骚扰,被漠视的心血,这些都不是一句轻飘飘的道歉就能弥补的。我们总在呼吁尊重原创,坚守版权,可真正做到的却寥寥无几。 单伊纯的道歉,或许能暂时平息舆论,但无法抹去侵权的事实,或许能让他暂时摆脱争议,却无法弥补对李荣浩造成的伤害。说到底,道歉从来都不该成为侵权的免罪金牌,更不该成为流量艺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对于原创者而言,他们需要的从来都不是一句敷衍的道歉,而是对版权的敬畏,对心血的尊重,对规则的坚守。李荣浩的愤怒,是无数原创者的呐喊,他的坚守,是整个行业的希望, 希望这场风波能给所有艺人敲响警钟。流量再高,也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名气再大,也不能忽视原创者的权益, 更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守住版权底线,尊重每一份原创新血,不让坚守规则的人寒心,不让侵权者肆无忌惮。毕竟,没有原创者的坚守,就没有华语乐坛的百花齐放,没有对版权的敬畏,整个行业终将走向荒芜。

哈喽哈喽,发口的小伙伴们大家好,最近李荣浩和山依纯的版权热点相信大家都刷到了,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结合这个事件,我把涉及著作权法当中的表演权、改编权一通给大家讲清楚,轻松拿捏相关的法条规定以及命题陷阱。 首先第一呢是事件本身非常清晰,也就是山依纯呢,在深圳个人售票演唱会当中,翻唱了李荣浩的李白,对歌曲做了编曲、配器、节奏等方面的改动。演绎 之前他的团队呢,向著作权人李荣浩申请授权,并被明确拒绝,因注协呢,也没有给予有效的授权。事后呢,善于呈方道歉,并且呢承担赔偿责任。整个事件呢,完美贴合了法考著作权的命题逻辑。首先第一个核心考点,也就是双重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表演权加改编权双重侵权。我们先看大家最关注的这个表演权,这可以说是法考绝对的必考考点。在制作权法第十条第九项当中,明确规定了表演权控制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 播送作品表演的权利。演唱会呢,属于面向公众的售票商业演出,这种现场翻唱他人作品的行为完全落入到表演权的控制范围。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许可并且支付报酬。如果是表演的组织者,当然呢,也要经过作者的同意并且支付报酬。商业演出使用他人作品必须获得著作权的许可加支付报酬,因此缺一不可,否则构成侵权。 在这里呢,我们要注意两个陷阱,第一呢,就是因注协不能代替注字权人单独进授权,单一纯只找因注协申请是没有用的。李荣浩作为原作品的注字权人享有完整的注字权,法考当中如果出现因注协管理的作品,就可以直接进行使用,这种表述肯定是错误的。 第二个陷阱呢,就是综艺节目进行授权不等于商业演唱会授权。之前呢,虽然李荣浩在综艺节目当中授权了单一纯进行演唱,仅覆盖当期的节目录制播出场景,相关的许可不能够延伸到此次个人的商业演唱会发稿当中,大家一定要注意这种授权范围的,这叫限定性。再 一个呢,就是涉及到改编权,根据我们国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四项改编权及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新的新作品的权利。 文案当中善意纯并非单纯原封不动的翻唱,而是对李白做出了编曲的调整啊,节奏的改写啊啊以及呢相关等等演绎。未经注字权人许可擅自改变他人作品,并将改变后的版本用于商业演唱会公开表演,肯定是同时侵犯了原作品的改编权, 在没有任何法合法的抗辩使用,不构成法定许可的情况下,肯定构成对表演权和改编权的双重侵权。 在这里呢,我想强调的就是山一纯他改变过的这个版本,我不听不知道,我一听吓一跳,可能我真的已经 out 了啊,已经跟不上现在年轻人的相关的审美,相关的听觉审美了。大家一起来聊一聊,一起来我们畅聊相关的侵权问题。

单一纯公开道歉清泉演唱李白义士,并承诺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全额版权使用费及赔偿。那他需要赔多少钱呢? 业内人士表示,歌曲版权费根据流量浮动,如果是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有一个计算公式,一般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律师赵良善称,结合李白高知名度,故意侵权演唱会商业规模,合理赔偿区间为二十万到五十万元,含惩罚性赔偿。

李荣浩质问单依纯。单依纯回应李荣浩拿出证据。但是目前事件仍未结束。今天想从作曲权的角度展开讲讲。在演唱会的舞台上,歌手若要进行歌曲演唱,必须先获得作曲权人的许可,并且支付相应的报酬。通常情况下, 获取许可这一工作是由演唱会组织者负责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表演者就可以置身事外。在实际的法律判决里,表演者和组织者往往需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而言,当歌手想要表演一首歌时,会涉及到歌词、作曲、表演者以及录音制品这四个方面。 歌词对应着词作曲权,作曲对应着曲作曲权,表演者需要取得表演者权。而对于录音制品,则要获得录音制作者权。其中,词作曲权和曲作曲权还可能涉及修改权、 改编权和复制权。比如若要将歌词展示在大屏幕上,就会涉及复制权。若对歌曲进行修改,就需要获得修改权。要是进行有独创性的改编,那就得获取改编权。经过改编后的作品,其作曲权归改编者所有,但原作品的作曲权依然属于原作者人。 从观众的角度来看,我们也需要留意,将演唱会上拍摄的视频或音频上传到网络,其实需要获得广播权或者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就是说,我们平时随意将拍摄的视频、 音频上传到网上,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歌手在未获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表演,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处罚,严重时甚至会涉及刑事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一般会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 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通常是应支付的权利费,若情节严重,赔偿金额可能是权利费的一到五倍。若无法查清具体金额,法院一般会在五百元至五百万元的范围内进行判决。现在你对这些内容都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