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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诗曼新剧开播,就在人生高光的升值时刻,突然决定给自己降职。而他之所以毅然决然的从高等法庭降职来到少年法庭,是因为做法官这么多年,他第一次感受到恶魔少年的可怕。比起让自己拥有一个光明的前途,言惠知觉的从根源上遏制少年犯罪更加势在必行。 女人因为要去买菜,把年仅八岁的儿子留在天台游乐园玩耍,可当他买完菜回来时,却正好看到一个十四岁的男孩将自己的儿子推下天台,当场惨死。 男同妈妈愤怒的将十四岁男孩高成斌告上法庭,但他并不知道,高成斌的妈妈高书华是法律界殿堂级的律师,他最擅长的案子就是给重犯脱罪,而这一次,他将亲自为自己的儿子辩护。如果不是言惠芝收到男孩妈妈发来的语音, 闫慧芝,我信错你了,是你亲手放走高成平的,是他杀了我儿子的,他亲口跟我说的。 如果不是闫慧芝亲眼目睹已经脱罪的高成斌利用群众的同情害死男孩的妈妈,他都不敢相信高成斌与高书画的手段竟如此狠辣。我是故意的! 为了帮儿子脱罪,高书华仅用三步就将本该明朗的局面扭转。第一步, 在法庭上用玩忽职守的罪名来攻击那个刚刚失去儿子的母亲。你明知道公园没有其他大人,你还独留他一个。一个八岁的孩子,根本不会衡量现场的环境到底有多危险,是因为你的疏忽,你儿子才会发生意外, 你接受不了出于内疚,所以你撒谎把所有责任推卸到一个十四岁孩子的身上,是不是我没有撒谎,就因为你没有尽做妈妈的责任,你儿子才会死,要为胡雨泽的死负责的人是你。第二步,让儿子用生泪俱下的自责与忏悔,博取众人的同情。 那天我在天台上看风景,那个小朋友过来问我在看什么,我还笑他,你这么矮看不见他。我没想到他因为这样爬到栏杆上, 是我不好。如果,如果不是我笑他,如果不是我拉不住他的手,他就不会死。是我害死他, 是我害死他,我不想这样的。第三步,用不为人知的手段逼警察给出假口供,成功帮儿子摆脱罪名。影。影片是拍到高成斌伸手想拉住那个孩子,但是拉不住, 那孩子最后摔下楼了。然而警察虽然毁了视频证据,并且给出假口供,但他依然不愤的说了一句真话。正因这句真话,让被愚弄的言惠之感知到这一切并非真相。坏人呢,就应该有报应,报不到他身上,就报在他儿子身上,老天 我会永远帮着你们的。可当他匆匆赶到现场时,男孩妈妈却因挟持高成斌被警察现场击毙。而高成斌阴谋得逞后的音效,则是成为了严惠之走向少年法庭的决定性因素。 尽管这样的决定令他失去了老公的支持与女儿的理解,但他依然选择离开家庭,独自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异样眼光。这部剧之所以叫做正义女神,就是因为他不惜放弃光明的前途与幸福的家庭,也要从根源上遏制少年犯罪的伟大精神吧!

有谁是跟我一样的,是看正义女神才知道的?内地和香港的法律是差别很大的,其中有一集,一个男孩和一个父亲发生口角了,他就尾随这个父亲回家了,然后给人家放火烧成重伤了。 案件审里呢,一开始是有困难的,后来就基本上是非常清晰的了,本来就可以马上宣判的,但是言官知道被害人马上就要死了,他就为了守护心中的正义,然后他就一直拖,拖到这个被害人死了之后 他就去跟律政司说,你们要不要告这个男孩是谋杀罪。后来他跟他的前爱人就发生了矛盾,当时我就很疑惑,然后就这点我就去咨询了豆包,是咨询豆包我才知道的,内地和香港的法律是不一样的。 哎,接下来呢,我可能会念一下,因为有一些内容啊,我怕我说错啊。在香港呢,法律更看重宣判那一刻的结果,如果判决时人还活着,就算是之后因为烧伤去世,也很难再改判 重更重的罪。而在内地呢,法律更看重行为和结果的因果关系,只要是放火导致死亡,不管是审判中还是判决后才离世,都会按照致人死亡来加重处罚。 这样我还是觉得内地的法律更合理一些,因为如果他只被判三年,人一个,整个家庭都破碎了,还死了一个人,一个小孩就失去了一个爸爸,一个妻子就失去了一个丈夫,但是他只需要承受三年, 他就可以安稳的度过一生了,凭什么呀?然后我就很气愤,豆包呢还安慰了我, 然后我就很生气,我就问豆包我说你支持谁?然后豆包说他也觉得内地法律更合理一点,你们觉得呢?你们是觉得是一锤定音好一点,还是说注重这种因果关系好一点?

十四岁少年把同学殴打至重伤将其活埋,未成年人天真无邪的刻板印象在这一刻被彻底打破。为何十四岁少年能犯下如此重罪?法律是否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辩方律师主打未成年保护,强调三人均十四岁,属少年犯条例的保护对象,因从轻感化而非严惩。该网开一面,简方却查出三少年欲谋作案,手段残忍,事后串供嫁祸他人,并且毫无悔意。 三人始终认为自己披着未成年的免死金牌,不会有事。殊不知,他们这次的主审不同以往,大法官严慧芝为了当年的一桩旧案,放弃高等法院的巅峰仕途,主动降职来了少年法庭。 从此,严慧芝的法庭上多了两句话,既然父母不教,就由法庭帮你教。十四岁不是护身符,而是责任的开始。 在案的三人被村民尊称为离岛三坏,他们欺负同学互换村民在案累累,经常被警司警戒,但始终四情不改。警方在受害人的身上提取到了三个少年的生物信息,根据被害人父亲的公诉, 当天儿子用来购买手机,崭崭新新的压岁钱也一起不翼而飞。警方在其中两名被告的宠物柜里找到了一些沾有被害者指纹。也许只是巧合啊。曹律师,你看完那些资料没有? 在彭达志爸爸的口供里面说了,彭达志存着买手机的全是压岁钱,全部都是新钞。但是在三名被告的储物柜里找到的钞票都很新,只有极少量有完整的指纹,而每一张,我强调是每一张都有受害人的指纹在上面, 你真的认为这样也是巧合?被捕之后的三个被告声称是一个叫做谭卓菲的人指使他们上山,他们抵达现场之后,已经看到受害者被打的满脸是血,一动不动,说谭卓菲以为自己杀了人,逼迫他们帮他埋尸。现场的凶器上也找到了除了三个被告之外第四个人的指纹, 但这人在案发之后已经失踪,虽然没有找到谭卓菲的出入境记录,但是他的手机在泰国有过开机记录,怀疑这个人已经偷渡去了泰国。 三个未成年被人操纵和主动犯案,在量刑上有着天壤之别,现在找到谭卓飞成了查清案件真相的关键。谭卓飞失踪之后,手机有几天都是关机的,一直到一次逃到泰国才有了信号。谭卓飞的家住在山上,如果往山下的码头走,少说也需要二十五分钟,但 但是根据他手机信号连接到基站的记录,只用了十分钟。反而住在山脚下的第三被告过去码头的时间正好警方去搜了第三被告的家,在他妈妈的行李箱里找到了一部手机,证实属于谭卓菲。 严慧芝猜测,第三被告把被害人的手机塞进了正好那几天要去泰国出差,妈妈的行李箱中,误导了所有人。并且严慧芝专程去养老院看了谭卓菲的奶奶,这才知道谭卓菲在泰国得罪过那里的黑帮,所以这个人即便是跑路也不可能去泰国。 如果谭卓菲没有去泰国,那他去哪了?如果谭卓菲再出现,他们的谎话就会被揭穿了。为什么他们这么肯定谭卓菲不会再出现,为什么他们这么有信心,连警方也找不到他呢?言惠芝高度怀疑谭卓菲在案发之前就已经被他们杀了, 而被找到的手机上有第三被告的指纹。直到这个时候,第三被告才说出了那天晚上发生的一切,空方有理由相信谭卓菲已经死亡。不是啊,阿飞不是我杀的,我等的时候阿飞已经死了。 原来这两人杀谭卓飞之后再通知了第三被告,而此时知道整件事的第三被告想要抽身已经来不及了。 谭卓飞失踪之后,几人给了警方假的口供,误导警方当做失踪案处理,他们也就一直相安无事。这是第一次的得手,让两人的胆子越来越大,听说班上的同学攒了不少钱买新手机,于是让第三被告以有内部渠道能打折为由,把同学骗到山上, 同学验货之后发现被骗,拼了命的抢回压岁钱,但是此时的他们因为第一次的侥幸,依然在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