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发作到底能有多疯狂呢?长春街头给出了一个令人胆寒的答案,不到一分钟,连续八次急刹别车,硬生生的把后车逼到追尾。 这已经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纠纷,而是一场蓄意的马路谋杀。三月十九日,长春警方发布通报,针对路虎憋停奔驰意识疑为刑事案件,路虎车车主孙默默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回看行车记录仪,画面让人手心饱含,前方道路畅通无阻。孙某某驾驶的路虎却像发了疯一样,从十二时四十一分开始,反复变道击杀,每一次击杀都是在拿两条人命做赌注。 最后一次击杀,吕先生驾驶的奔驰车避让不及,猛烈撞上,车辆受损严重,那是小事,万一失控撞向护栏或者行人,后果将不堪设想。很多人以为啊,这顶多算个交通事故,赔点钱扣几分就完了。其实,这大错特错。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放火、掘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拘刑。在车轮中恶意变车、连续击杀,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很可能被评价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他侵犯的不是某一个人的利益,而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孙某某的行为啊,主观上恶性极深,手段呢,也极其危险。警方将其列为刑事案件,正是对法律底线的坚决捍卫。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孙某某呢,将是法律的严惩。车轮滚滚,承载的生命之重,绝不是个人情绪的垃圾桶,哪怕有一丁点不满,也不能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理由。这件事给了所有驾驶者一个警示, 控制不住情绪,你就控制不了人生在道路上,任何一次任性的别车斗气,都可能瞬间摧毁几个家庭。不要觉得只是吓唬一下对方,法律不看你的初衷,只看你的行为危险性。一旦越过红线,等待你的不是道歉和赔偿,而是冰冷的铁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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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秒内被路虎恶意别停八次导致追尾!从一度不予立案、无违法事实终止调查,到如今依法启动刑事追责,长春路虎别停奔驰事件迎来了关键转折。 三月十九号,长春市公安局发布通报说,已经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对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这一及时纠偏呀,守住了法律的底线,更挽回了公众对法治和执法公正的信心。 二零二五年的十二月十日,长春市民吕先生在新民广场转盘正常行驶,行车记录仪清晰记录路面畅通时,黑色路虎短时间内连续急刹恶意别车多达八次,最终导致追尾事故。 咱就说,即便这俩车存在路面纠纷,在公共道路上以报复式驾驶危及他人安全,早已超出斗汽车的范畴,严重威胁不特定人群的 生命财产安全,性质十分恶劣。而当事人维权之路一度受阻,现场交警已经认定车辆涉嫌危险驾驶,后续却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予立案。朝阳区分局呢,更以没有违法事实终止调查,近十万元的修车费用理赔无门,车辆折旧损失惨重。 同一案件,同一证据,执法认定反复无常,难免引发公众对执法尺度和公平性的质疑。从法律层面来看呀,这类行为定性清晰,依据明确。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及最高法指导案例, 出于斗气在道路上频繁别车追逐禁止,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最终的追逐禁止情节恶劣的情形,多地法院已经对同类别车斗气驾驶案件做出了刑事判决。与本案相比,路虎 车主的行为恶劣程度是有过之无不及,理应被依法追责。执法公平不容反复,法治公信不容伤害。此前的执法偏差让公众心生疑虑,而长春市公安局及时纠错,撤销原决定,最终依法刑事立案,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民意的郑重回应。 车辆损毁可以修复法治信心的裂痕,却需要用心来弥补。刑事立案呢,只是第一步,后续侦查、起诉与审判则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成,给予当事人和社会一个透明、公正的结果。 道路安全无小事,法治底线不可破。此案也再次警示所有驾驶人,录怒那不是情绪问题,而是危及公共安全的法律问题。恶意别车、危险驾驶,终将付出惨痛的法律代价。同时也提醒执法 法者,唯有坚守公平,有错必究,严格执法,才能让法律真正成为守护道路安全、维护社会公信的坚强后盾,不让任何执法偏差撞碎公众心中的法治信仰。

奔驰车一分钟内遭陌生路虎车连续八次急刹别停致追尾,警方认定却多次反转,最终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三月十九号,长春市公安局最新通报,以立为刑事案件,并依法对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前据媒体报道,奔驰车主吕先生表示,交警现场认定涉嫌危险驾驶,未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后续却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不予立案。 交警称,多次向辖区派出所及法治大队移交案件,均未被接受,当事人自行报案后派出所立为行政案件。二月三号,朝阳区分局又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吕先生近十万元修车费理赔,无门车辆折旧损失约六万元需要自行承担。

五十三秒里,红方 b o 八四交警呢,只是认为这不是抢救的事故。 路虎一分钟八次别停奔驰引发事故,车主面临近十万元修车费,维权无门,警方认定反转再反转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吕先生驾驶奔驰正常行驶,一辆路虎在一分钟内连续八次别停急刹,最终导致追尾事故车辆维修费近十万元。行车记录仪视频完整记录全过程,证据十分清晰。可警方认定反转再反转。交警现场认定涉嫌危险驾驶,却未立案, 次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被拒,奔驰车主无奈自行报警,警方称没有违法事实,终止调查。最终,媒体介入后,上级公安机关法治支队重启本案,责令重新调查。三月十九日,长春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以立为刑事案件,并依法对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回看整个事件,从涉 嫌寻衅滋事到犯罪显著轻微,再到没有违法事实,同一个行为三级认定,三级反转,一个原本清晰明了的案件,在执法部门内部转圈认定标准为何招令西改,非要等到舆论关注才能拨云见日?

路虎八次别停奔驰执法频繁转法制不能和稀泥证据确凿、事实清晰,执法却频频反转,这起路虎连续八次别停奔驰的案件,差点就因为一句无违法事实而石沉大海。 近日,长春市民吕先生称,他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驾驶一辆奔驰车,遭遇一辆陌生路虎车连续八次别停,引发追尾事故。事发后,交警初步认定路虎车主涉嫌危险驾驶, 但多次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未果。随后,吕先生自行报警立案,警方竟以无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无奈之下,他只得向多部门申请复议,经长春市公安局法治支队复议审查,撤销原决定,并责令重 重新调查,结果预计于一个月内公布。如果不是当事人坚持复议,如果不是媒体持续跟进,这起危险驾驶案会是什么结局? 执法环节的梗阻、移交标准的不统一、调查结论的随意,暴露的不只是个别案件的处理瑕疵,更是对法治底线的试探。 好在上级部门及时纠偏,但纠偏之后更该追责。为什么本该从严从快处理的案件,非要等到舆论介入才能走上正轨? 中国安全容不得霍西尼,法治公信力经不起拉抽屉,只有让每一起违法行为都受到应有的惩处,才能真正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

长春路虎别车案本是一起可快速离清的交通纠纷,为何最终闹得沸沸扬扬?答案很简单,小事托大武大。 流程之托不是单纯的效率问题,隐形的拦路虎也绝非偶然的个案阻碍二者的交织,本质是用托做掩护,行武之实,硬将一个简单的案件脱成了一件公共事件,刺痛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敏感神经。 当事人吕先生证据确凿,却在九十天的时间里,历经立案,反复拉扯,车辆损失无人赔付,还遭陌生电话轰炸,亲友单位被施压,背后的流程拖踏、监督失序、外部干扰,既是闹大财管的直接推手,更是五的心态作祟。以拖为手段, 消耗了当事人的耐心,劝退了维权的脚步。公众的热议不是看闹剧,而是怕自己成为下一个吕先生。怕有理无处说,怕证据成摆设,怕小事被拖大被捂住,这份焦虑,是对程序正义的集体渴求。 流程之托与隐形拦路虎,看似只是个案里的几道坎,实则暴露了智力的短板。托的背后藏着五的侥幸,五的侥幸滋生了更多拖的乱象。若这类不作为、乱作为的懒症、绊脚石不铲平,任有小事捂大,大事拖诈, 耗损的是公众的耐心,恳视的更是公信力的底线。

路虎一分钟恶意别停,奔驰八次后追尾今天,长春警方通报,对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二零二五年十二月,长春市民吕先生驾车正常行驶时,在道路通畅的情况下,遭一辆黑色路虎一分钟内连续八次急刹别停,最终追尾四 s 店,定损十万。由于该事件明显有侵权人, 所以保险公司也无法理赔。此前,交警曾认定这不是普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但后续却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不予立案。三月三日,长春市公安局法治支队通知当事人,刑事负义认定人不予立案。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决定,责令重新调查。

长春一辆路虎车被指八次别车导致追尾,而事后呢,交警及派出所均未追究其刑事责任。媒体称呢,警方认定多次反转。目前长春市公安局已经通报,将其列为刑事案件,并依法呢对这个车主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啊。不过对于这起案件呢,很多人似乎并没有能够看懂啊,这里呢,聊了我的看法和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啊,这个案子呢,是来自大象新闻的报导说,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长春市民吕先生驾车行驶至朝阳区新民广场转盘时,遭遇一辆黑色路虎车,在道路通畅情况下,一分钟内连续八次急刹别停,最终追尾。我在长春市朝阳区 新民广场转盘内正常行驶,从我的右后方有一个黑色路虎车,这个车从后方爬过来,爬到我前方,立刻刹停。随后呢,五十三秒里,风波必有八次, 第八次由于他不停的灭火,第八次的这个呃,由于反来不及取车就撞了。那么之后交警曾经表态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后续交警和派出所都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交警向派出所这边移交呢,多次被拒绝,那么包括当事人自己去派出所报案,也没有获得刑事立案, 反而是被认定的没有违法事实而终止的调查。这个就让很多人认为呢,是派出所这边有问题。不过呢,好在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撤销不予立案决定,那则令重新调查。最新消息是呢,长春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将其列为呢行善见,并依法对路虎车主孙默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啊,目前呢,正在侦查中 啊,当然呢,这个别车行为是非常可恶的,这里也是表示谴责,那现在看来是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我看了一下很多人的分析啊,我觉得我不太能同意啊,但是这个呢,也不能全怪大伙, 是因为这个媒体把一个很简单的事给写复杂了,目前看呢,主要是交警这边的问题,派出所呢,不排除有问题,但我觉得 问题相对小一些啊,那么这里说是我的看法,共参考啊。顺便说一下,我正在参加月度精选 app, 为我投票,也可以点击角落的抖 抖音精选内容为我投票啊,谢谢大家啊!那么要看懂这个报导呢,大家先分清楚几个概念,就是交通事故、危险驾驶罪、 寻衅滋事罪、治安案件啊,这四个不一样啊,我们后边细说。那么按照报导呢,一开始是交警来的吗?当时应该是按照交通事故在处理,然后这个时候交警发现,哎,这个情况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 啊,这都没有问题。但是到这个时候呢,媒体报道开始出现问题了,大象新闻报道开头说呢,交警认为路虎车主涉嫌危险驾驶啊,包括后边采访的律师也说符合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价,交警最初的刑事案件定性符合事实。然后呢,这个视频里头也展示说,律师是这么一个表态, 该行为与主观过错显著,客观上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免符合刑法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但注意,这里说的全是危险驾驶罪,而在正文中说呢,交警初步判定,这并非普通交通事故,而是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 大家注意,这里说的罪名就不一样啊,这个点呢,其实很重要啊,直接影响咱们看懂这个报道。我一开始呢,还有点含糊,我说这什么意思啊, 后来我仔细看了一下,应该是大象新闻记者搞混了,这里说的呢,应该就是危险驾驶罪,为什么呢?因为后来交警这边出具的是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当时侦查方向就是危险驾驶, 交警这边从来没给当事人出具过寻衅滋事的相关文书啊,这个是大象新闻搞混的第一重,而在这个技术上呢,很多人就让这个报导给绕进去了。 注意,交警这边说呢,往辖局派出所多次移交,那么他们移交的是寻衅滋事罪的案子,医生请说,这个孙 涉嫌的涉罪人了,我找着了这个社区派出所,然后呢,我去过两次,就是实地去过两次,对方也没有接受,那么是不是交警这边也说错了呢?其实还真不是啊,这也就是问题之所在,虽然也是一个行善的,但是这两个罪名在犯罪构成上是不一样的,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而危险驾驶罪呢,是危害公共安全。就这个案子来说啊,这个构成上,这很明显是应该适用危险驾驶罪的。媒体找的这个律师怎么分析呢,也是非常准确的, 但是呢,大象新闻到这里把大家给带沟里去了。首先按照侦查范围说,公安机关内部有规定对刑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责任分工确定。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啊,发现当事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啊,应当立案。侦竹节就明确说了,是这个交通管理部门,也就是交警这边,他们是负责侦查的,那只有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才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而移送其实是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那 那么如果说交警这边认为不是危险驾驶罪,就应该按照交通事故进行处理,那你认为当事人有其他的涉嫌违法的行为啊,那是可以移交啊,但是呢,不应该不予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啊,这个是两回事。 那如果说这个交通警出具了这个事故认定书,那么派出所这边立案不立案项目说至少不影响车主这边去赔。 现在这个报道里也说了,因无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无法启动理赔程序,车辆至今无法正常使用。吕先生还找机构对车辆折旧损失进行评估,两项损失折合计近十六万元,全部需自行承担。那这个跟派出所怎么处理就没关系,反而很明确是交警这边不作为导致的。 而派出所如果按照寻衅滋事最厉害,对于当事人的损失,也就是他自行起诉,走附带民事诉讼啊,也不是这个交通事故的处置流程啊,这个是两回事, 而这个也是为什么带上新闻他搞错,交警说的是罪名,因为他们可能会认为后来移交给派出所这边的,就是交警一开始说的罪名, 那这个就是记者写稿的时候没分清楚这两个罪名,也就没弄清楚问题所在啊,再加上交警这边呢,表现出对移送案件是很积极的,所以他们的报导就把问题往派出所这个方向走了。其实啊,就没看出来,这个移送本身他前提就有问题啊,他们把这段跳过去了, 恰恰是交警的操作问题最大,这个事呢,其实当时找律师好好研究一下,应该能看明白。那么再说派出所这边啊,其实让他们立案呢,我觉得可能确实有点问题,因为交警这边呢,不光是说移交了一个罪名对不上的案子, 而且他们还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也就是说摆到辖区派出所面前的案子是这么一个情况,当时报警走的是交通事故啊,但是交警说了这个不是交通事故,但是交警又说了这个也不是危险驾驶罪,然后交警又不给转回交通事故,反而是移送给派出所,让派出所按照寻衅 滋事罪的理由是说事实显著轻微。那请问排除掉驾驶行为,有什么其他行为是涉嫌寻衅滋事的呢? 所以人家派出所不接呢?我觉得也不是不能理解,那可能有人会说派出所能不能直接重新按照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呢?首先这个就不是他的侦查范围,这个应该是交警立案。大家想,如果不是交警的立案范围,怎么会交警能出具这个不许立案通知书呢?这恰好说明管辖权在交警这边。 而且大家注意,交警这边不许立案决定是谁做的呢?报导里提到说这个朝阳交通大队给当事人的通知书啊,很多人就误以为是他们做的, 但是呢,这个并不是通知书的出据单位,通知书上写的申请赴役的机构呢,是长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啊,盖章和落款都是长春市公安局。但是根据 公安机关规定呢,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是向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附议。也就是说,可以倒推是长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做的决定,不予立案的 啊,这个通知书的文件暗号也是长公交啊,这个很明显不是区交通大队的文件编号。那么对于派出所来说,这个就属于上级公安机关已经就案件定性作出判断,而且交警呢,应该比辖区派出所更了解这个车辆的情况。 结果呢,上级的这个交通管理支队现在否定了危险驾驶罪,那这俩单位中间差了好几个级别的,你再一送给他们,他们当然不愿意收了。反过来说,如果派出所给立案了啊,将来这个嫌疑人拿着上级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诉控告,认为你们办错案啊,那这个责任谁来付呢? 那其实大象新闻记者如果仔细看一下这几个文件,就能看出其中的区别,罪名性质都不一样啊,这个问题就应该盯住交警这边,对吧?你们自己出去不许立案通知书,反过来让其他公安去给立案啊,那大象新闻记者就没觉得这事有什么不对吗? 现在很多大 v 都说啊,交警已经啊移交给派出所了,所以问题就在派出所这边。那你怎么不说交警这边出去不练通知书的问题呢,对吧?你这这个问题不考虑呢,那么再说派出所这边呢,后来这个操作啊,这个当事人呢,跑去报警,注意,派出所这边呢,就没给他按照刑事案件去立案,而是按照治安案件立案的, 因为上级公安机关就已经否定了这个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达到刑事标准。所以呢,后来派出所给当事人出具的是 行政案件呢,终止调查决定书,理由是没有违法事实。注意是没有啊,我理解这里说的就是没有危险驾驶行为以外的违法事实了。那可能呢,确实是没有啊,但是我不太清楚派出所这边是怎么跟当事人沟通的。其实我觉得派出所的问题可能主要在这里,是不是说的更清楚一些,会好一些。 那么还记得我前面说的几个概念吗?交通事故、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治安案件,您捋一下,哎,就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了。 如果啊,您没看懂前面交警那边的问题,到这里估计您够呛就能看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对吧?怎么反复移交,他怎么不收呢?对吧?怎么还能说是没有违法事实呢?因为问题其实是出在交警那边的, 那么会不会其实是派出所有问题,而不是交警问题呢?我这里还有一个依据,就是当事人收到了市公安局法治之罪出具的刑事附役书,这里说了是谁呢?认定的不清楚。那肯定是交警啊, 只有交警这边出过不予立案认定啊,派出所这边没有出过这种东西,而且呢,这个决定书也写了,被撤销的是长公交不立字某某某这里明显说的是撤销了交通支队的那个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派出所这边的文件的字头呢,是长巢公 桂林,而直到目前为止呢,也没有认定派出所出具的文件被撤销的情况。所以呢,这个事捋一下呢,我认为主要是交警这边问题很明显,他们做这个不予立案决定书是错误的, 而他们呢,还非要给派出所出一送一个寻衅滋事案呢,这操作就莫名其妙,所有问题都是从他们这开始的,但是大小新闻呢,也没看明白。那咱们看看未来说啊,这个将来公安机关是不是能给一个说法,究竟是怎么回事啊?是谁应该被追究责任,希望将来能有一个完整的通告,这是我现在的一个理解 啊。那么这里再顺着说一下我对啊,媒体层面一些不负责任的猜测吧,就有人说是不是大象新闻帮当事人解决了问题啊,说是大象新闻曝光出来,那长春警方的姿态才发生了变化啊。但是我认为呢,这个应该没有什么关系,这个就是网络博主不负责任的表达, 如果说警方的变化,那应该是在三月三日以前就发生了,当然本来大象新闻呢,是有机会的,那从他们的报导看,他们是在二月二十六日采访的当地派出所,我估计他们本来想啊,当时就赶紧发了的,但是二月二十七日就赶上全国两会报导周期,这个懂的都懂啊,新闻中心开门迎客了, 所以呢,这个报导呢,可能是往后延了一下,结果呢,在三月九日啊,他们可能是去问当事人,然后准备就是不是两会结束就发了,没想到被告知当事人已经在三月三日就接到了案件重新调查的决定,说注意这里,说明他们至少三月三日之后没有跟当事人联系过,否则不用到九号才知道这个情况。 他们如果在三月三日之前发啊,还可以说是因为他们发了一个报导,才推动了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结果三月九日的时候,他们就已经知道这个逻辑不可能成立了。那么算上写稿剪辑视频,怎么着也不用拖到三月十八号。为啥他们又拖了这么久呢?是因为两会是十二号才完全结束, 如果这之后发呢,你正好撞上三月十八发呢,也很合理。这个时候三月九日就已经知道的那些信息,只能放到一个叫最新进展的部分, 这个从这里就能看出来,他们成文的时间比发的时间要早很多。但是这个时候呢,其实公安机关已经撤销了原来的不予立案决定,那么等于就是要给立案了吗?啊,也就是说这个立案跟大象新闻的稿子的发布就没有什么关系。 至于说公安机关最新发布的这个刑事立案的这个通报啊,其实就是回应一下余情。这个立案的操作早在三月三日那天就可以想见了,并不是报导出来警方的姿态才发生变化。这就无稽之谈, 你把日出说成是鸡叫出来的,好歹还符合时间的先后顺序,这个事只要你仔细看报导,就不至于得出说是报导刊发后警方才有变化的结论啊。不过呢,大小新闻关注这个事还是好的啊。虽然呢,这个报导写的有各种问题吧,还是希望他们能够持续跟进。

三月十九日,长春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针对路虎别停奔驰至追尾仪式,我局已将其立为刑事案件,并依法对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早前报道,去年十二月,长春吕先生驾车遭路虎一分钟内八次恶意别停置追尾,定损近十万,外加折旧约六万,保险拒赔。起初,警方不予立案,终止调查,维权艰难。

广场转盘内正常行驶,从我的右后方有一个黑色路虎车,这个车从我后方闯过来,五十三秒,里头疯狂别有八次, 交警呢,只是认为这不是一场交通事故,最终呢给我们出狱了,不予立案书。

最近长春的奔驰车主真是气炸了,开车路上被一辆黑色路虎在五十三秒内疯狂别车八次,最后直接追尾!更离谱的是,交警竟然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这事一出,全网炸锅!好在今天大反转来了!长春警方最新通报, 路虎车主孙某某已被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到刑事立案,这波操作必须点赞!希望相关部门严查到底,给奔驰车主一个公道,也给所有司机提个醒,怒怒要不得,违法必被捉!

五十三秒里头疯狂别有八次,交警呢,只是认为这不是一场交通事故,最终呢,给我们出狱了,不予恋爱处。

路虎别停奔驰至追尾,警方认定反转再反转,公众需要一个解释。该交通事件发生于去年十二月,近日才被定性为刑事案件。 时间回到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号,长春市民吕先生驾驶奔驰时,被路虎车主孙某某在一分钟之内连续八次别停至追尾,车辆受损严重。交警初步判定对方涉嫌危险驾驶或寻衅滋事,未出具事故认定书,你一、 移交派出所调查二零二六年一月一号,当地交警大队以犯罪事实显著行为无需追责,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移交派出所,两次被拒。一月二十八号,吕先生自行报警指控寻寻滋事,派出所于一月三十一号与行政立案二十三号朝阳分局又以无违法事实终止调查。 吕先生不服,申请复议。三月三号,市公安局复议认定原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决定,不应 责令重查。时隔半个月后,吕先生才等来警方刑事立案的决定。警方飘忽不定的认定意见引发外界广泛质疑。尽管警方已经正式做出刑事立案的决定,公众心中的疑问仍然存在。 对此,警方需认真对待,正面回应。执法权威不是靠捂盖子捂出来的,也不是靠一纸公文竖起来的,而是靠一次次公正透明、经得起推敲的执法行为积累起来的。 当公众对执法行为产生普遍质疑时,回避、沉默或敷衍只会让怀疑的种子生根发芽,最终损害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侵蚀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仰。 遮掩只会放大猜疑,唯有坦诚,才能重建信任。希望警方尽快给公众一个解释,以实际行动给群众带来触手可及的公平正义。

警方认定为何反转再反转?三月十九号,长春市公安局发布通报,引发全网热议的路虎恶意别停奔驰至追尾案已被正式立为刑事案件, 路虎车主孙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回宿事件全程。案情几经反转,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号,长春市民吕先生驾车行至新民广场转盘时,遭黑色路虎在畅通路段一分钟内八次急刹别停,最终发生追尾。交警现场认定已非普通事故, 涉嫌危险驾驶,且驾驶员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但未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续交警却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不予立案。交警称,多次向辖区派出所及法治大队移交案件,均未被接受,当事人自 行报案后派出所立为行政案件。今年二月三号,朝阳区分局又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吕先生近十万元修车费理赔无门车辆折旧损失约六万元。据大象新闻报道,事件发酵后,当事人吕先生自述 今天在家遭遇了民警长达近六小时的敲门,同时自己和家人的电话遭到多轮疯狂轰炸的施压,对方要求见面商谈解决。此前别车纠纷个人信息疑似泄露,吕先生说要去买摄像头装在家门口,现在在家里都感觉不安全了。 对此,警方回应是正常敲门,没有别门是正常办案子。长春路虎别车案的执法认定反复反转,绝非简单的程序波折,更暴露出初期执法的多重疏漏。面对清晰的视频证据、当事人的明确诉求 层,执法单位草率做出不立案、终止调查的决定,直至外部监督介入才被迫揪片。法律的威严在于精准定性、严格执行,而非反复摇摆。这起案件警示执法部门守护公共安全, 必须守好法律尺度,畅通执法程序,扛起执法责任,绝不能让执法的模糊与推尾,让守法者维权艰难,让违法者逍遥法外。

路虎一分钟八次别停奔驰至追尾,警方认定却多次反转。三月十九日,长春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针对该事件已将起立为刑事案件,并对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此前消息,被路虎别停八次的当事人称,四 s 店定损十万,事故明显是有侵权人,所以保险公司也无法理赔,车一直没有修。 交警现场认定,路虎车主涉嫌危险驾驶,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朝阳区交警后续却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不予立案。二月三日,朝阳区分局又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