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8.6万获赞173.8万

二月十号,清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公告。公告指出,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第十项、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针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以警告或二十元罚款。 公告公示期为一个月,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号起,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法规,规范佩戴头盔,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

同驴啊,骑电动车不带头盔太危险了。咋了,被女同学认出来了?哎呀,不是,昨天呢,我骑电动车又没带头盔,完了,我骑着骑着看着前头路口有个交警,你不上回跟我说骑电动车不带头盔了,得罚五十块钱吗?完了我就害怕了,其实交警执法 不单纯是为了处罚我们,更多的是为了我们的出行安全啊。这个我知道,都是为我们好,但是我昨天想的不是这个,那你想啥了?我呀,灵机一动,我就想了个法, 我就从电动车上下来了,我就推着电动车我就过去了,我说交警都问我,哎,你这没带头盔啊,完了我就跟他说,我说我也没骑啊, 你这么说好像还真不好处罚你对吧,这样不违法吧。完了,那个交警也愣住了,然后你骑上电动车就跑了?没有,那个交警看着我呢,我不能骑,但是一会那个交警好像反应过来了,他就跟着我,他就说你啥时候骑上,我啥时候罚你, 你看还是得处罚你吧,还在这罚我,我多亏他,我,我找个超市门口,电动车一撂,我就扫个共享电动车,我就走了。哎呀,这点心眼都让你用这了, 扣咋的,你说罚款五十,扫个共享电动车两块五,这个招我也算不明白。嗯,那挺好,起码没被处罚呀。哎呀,少五十是五十呗,真是钱多不好挣的。 哎,那你没受处罚,你今天找我干啥来了?我那个电动车不是停超市门口着吗?我今个秋鞋丢了,有啥好法啊?

骑电动车请避对头盔啊哈哈哈,那你咋不戴头盔呣?你咋不戴头盔哦,我骑电动车着嘛。我像骑电动车着呢。我这就看着你走走 路上走安全第一步。骑电动车请避对头盔知道不?根据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没背带头盔,我在交警大队上交二十块钱罚款。 呃,我实在背不动了。下回注意啊,回去了一定要买一个三 c 资格认证的合格头盔,戴上可注意安全。

家人们,骑电动车的注意了,五月一号,新规矩正式上线,头盔必须规范,带不带直接违法! 别再跟我说就骑两步,天太热,我技术好!今天我把专家说的话用大白话讲给你听,听完你再也不敢不戴头盔! 先给你看一组吓人的数据,电动车致死事故里,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都是脑袋受伤,不戴头盔致命风险是戴头盔的三倍以上。 正确戴好,能降低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的重伤和死亡概率。就算时速十五公里,摔一下都可能颅骨骨折、颅内出血。重点来了, 这三种情况直接算违法戴了没?系扣戴的松松垮垮,撞过的旧头盔还继续戴。戴三无产品不合格头盔罚款不多,十到五十块,但真正坑的在后面, 就算是对方全责你没戴头盔,导致伤的更重的那部分,加重的医药费赔偿金法院可能不判给对方,自己白受罪,自己多掏钱亏不亏? 教您挑头盔五步走,记好了,不踩坑!看认证,认证 g b 八幺幺杠二零二二加三 c 标志。看分类,选 a 类, b 类拒绝三无。看结构,有硬壳,有缓冲层,试戴不晃不压袋子,刚好插一根手指锁扣,三十秒内能徒手打开。别拿安全帽当头盔,根本不顶用! 最后提醒一句,新规还严查!骑车看手机,非法改装,文明骑行就行! 记住,戴头盔,不闯灯、不逆行,喝酒不骑车!您平时骑电动车带头盔吗?最烦别人找什么借口不戴?评论区聊一聊,转 发给家里骑电动车的人!保命真的很重要,记得关注再走哦!

对方骑车撞了,骑车没带头盔的我,对方骨折了,那我要不要赔钱呢?今天这个案子很典型, 连成大律师法治身边事。我们接着说。这天呢,甲乙两人骑电动车在路口转弯处来了一场意外碰面,直接撞在了一起,车坏了,人也伤了, 其中甲呢伤的更重,需要住院治疗。那交警呢,就认定甲主责,以次责。随后呢,甲起诉以赔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十万多块钱,一审判决以赔偿三四万块钱,以不服提起上诉,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那么问题就来了哈,咦,为什么不服呢?李律师,咱这个案件呢,是我们来去代理的,具体什么情况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因为他觉得我的问题就是没带头盔,但这跟他受伤有什么关系?嗯,也就是说,在他看来,自己的行为和对方的损害没有关系,是吧?对, 这正是这个案子的关键。不戴头盔和对方受伤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嗯,说白了就是事故是对方违规造成的,而我只是没带头盔,凭什么要让我赔钱呢? 法院的逻辑是这样的,通过路口本来就要更加谨慎,你不戴头盔,说明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以这种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事故的风险,所以最后法院判定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听起来也是有道理的哈,那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结论一定成立吗?这个问题其实很值得再往深一点想,从直观上看,不戴头盔增加的是自己的风险,而不是对方受伤的风险。 侵权责任成立,它是有一个前提,行为和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简单说就是你的行为要能导致对方受伤才需要承担责任。那在这个案子里,对方的受伤是因为碰撞本身,而不是因为你没戴头盔 啊。也就是说这个案子真正争议的是因果关系到底在哪一步为止,是吧?那这个案子我总结三点,第一,责任认定不是谁有问题就一定赔钱。 第二,关键要看你的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没有直接关系。 第三,很多看似很有道理的判决,其实都存在可以讨论的空间。如果你在交通事故中遇到类似争议,比如责任认定不清、赔偿范围不合理, 一定要及时评估,而不是直接接受结果。嗯,那么屏幕前的您觉得不戴头盔应不应该为别人的受伤负责呢?

我中彩了,四年来第一次收到电动车没有带头盔产生的罚款,孩子他爸说 这个五十块钱不交行不行?不行,我今天就一次性给你讲清楚这个不交带来的后果是什么。第一就是超过十五天不交就会产生滞纳金。什么是滞纳金?就是超过十五天之后不交产生的利息最多翻倍。 第二的话就是你的电动车如果后面要过户换牌照,然后重新换车的话是搞不了的,你如果超过三次违规的话,交警就会直接扣留你的车,等你去取车的时候就要交起滞纳金,罚款,停车费全部一起。第三的话就是你后面如果要去考 c 一 牌照的话,或者电动车驾照的话是考不了的,年审还有年检都不行,要全部交起这个罚款才行,别产生侥幸心理,别因为一时的痛快然后不戴头盔导致自己吃亏。我是一个分享干货的博主,叫大饼脸。

各位骑电动车出行的朋友们注意了,从明天,也就是五月一日开始,路上的画风可能要变了。如果你还觉得戴头盔是可有可无的形式主义,那这次你可能真要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买单了。这次北京、襄阳等地的新规可不是闹着玩的, 以前没戴,交警叔叔可能好言相劝,提醒你注意安全。但从明天起,这就变成了强制佩戴。别再找任何借口,因为在新规面前,理由不好使,罚单才是真的。别以为戴了就没事,这三种假戴行为要吃罚单!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我车上挂个头盔或者往头上一扣就算完事了。 错!交警叔叔查的是规范佩戴,以下这三种自欺欺人的戴法,被查到一样要罚款十到五十块。第一种是假戴,头盔没在头上,或者虽然戴了,但系戴松松垮垮、晃晃荡荡的。 这种戴法一旦发生事故,头盔飞出去的速度比你还快,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第二种是废戴,有些头盔之前摔过、撞过,内部结构已经受损,这种废品还在凑合用,关键时刻它就是摆设。 第三种是劣戴,贪便宜买的三无产品,没有三 c 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这种劣质头盔戴在头上不仅不安全,搞不好还是伤人力气。 头盔必须要买合规的,既然必须要戴,那就得戴个合格的。怎么选?记住这几招,别拿工地的安全帽或者滑板车头盔来凑数,要买就买电动自行车专用头盔, 买的时候看清楚有没有 g b 八一一杠二零二二这个执行标准,有没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识,这是头盔的身份证,也是你安全的保命符。外观上翘,体要结实,缓冲层要厚实,最好带个反光条,晚上骑车更安全。买之前一定要试戴,不压头、不晃荡才是合适的。 还有,如果头盔摔过一次或者用了很久老化了,别心疼钱,赶紧换新的。忘了戴头盔可以免费借用。有人可能会嘀咕,严查头盔是不是为了罚款啊?这可真是误会大了,罚款只是手段,平安回家才是目的。 数据显示,电动车事故中致死率高,大多是因为头部受伤。为了解决大家偶尔忘戴头盔的尴尬,北京丰台区推出了一个特别暖心的服务,共享头盔免费借。 从四月二十九日起,首批投放了约五百个头盔,出门即忘了戴,现场登记一下姓名电话,就能免费借一个符合三 c 标准的头盔,回小区时还上就行。这种有温度的执法,才是管理的初衷。 总结,头盔虽小,关键时刻能救命。明天起,头盔不再是提倡,而是标配。别为了省事或者嫌麻烦,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不管是罚款还是免费借,目的只有一个,让你每一次出行都能平安归来。

听说这个骑电动车啊,不戴头盔他是违法的了啊,而且还要罚款。那首先声明一下,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这个骑个二十五公里每小时电动车啊,没有戴头盔,这话如果算犯法,这个事情我觉得怪怪的, 有点想不通。那作为一个普通人哈,我想糊涂的问一下,首先,法律是啥?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吧?那我没带头盔与社会秩序有什么关系?第二,法律是啥? 法律是塑造公平正义的是吧?那我没有戴头盔,我影响到公平正义了吗? 还有就是啊,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是保护每一个公民享有的权益是吧?那我没有带头盔啊,又侵犯了谁的权益呢 啊?带不带头盔我觉得这是个个人的事情,没有影响到其他人,也没有影响到社会。既然是个个人的事情,那算哪门子违法呢? 如果这样讲啊,我长得胖算不算违法?我喜欢吃肉,呃,算不算那个违法呢?对不对?我今天不想上班了,我在家睡觉,算不算违法呢? 多了去了,对吧?所以我觉得如果是个个人的事情,这个事情又没有影响到他人或者是社会的话,没有侵犯到他人的权益的时候,作为法律的制定者们是不是本身就违法了呢?嗯, 骑电动车要不要戴头盔你可以去劝说劝大家,对吧?作为社会责任,作为社会的一个管理部门去宣传, 哎,你现在有点搞强制性的东西,还上升到法律层面,是不是有点过了啊?是不是反而侵犯了老百姓自由出行的权利了呢? 用老百姓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啊,这是我自己的事,我自己的安全我自己都不能负责任了吗?是不是?反正我想不通啊,请原谅我的糊涂啊,是不是? 这可能只是我暂时没有太想通吧,是不是我觉得这个东西可以去倡导大家带头盔啊?不是说要写到法律层面啊,大家思考一下,也讨论一下。

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电动车全国严查开始了!这四件事,以前劝两句就完了,现在直接罚款扣车!每一条都有真实案例和法条, 转发提醒身边骑电动车的朋友。第一,不戴头盔。以前交警看见了最多劝两句。现在北京等地五月一日起必须带三 c 认证头盔,违者警告或罚款。四月十七日,成都中某某骑电动车未戴头盔,被交管部门当场查获,并依法曝光处罚。 头盔不是戴给交警看的,是关键时刻保命的。第二,非法改装。以前加个雨棚,拆个限速没人管,现在一旦被查,强制拆除,罚款三百到五百元。 四月,海口一商家因销售改装电动车,被市监局立案调查,当场责令拆除靠背装置,恢复原样。你改的不是车,是安全底线。 第三,违规载人。以前随便带人没人管。现在北京等地放宽到后座只能带一名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五月一日起,骑行时浏览手机也全面禁止 成年人带成年人抓到就罚,命是你自己的,别让后座的人陪你冒险。第四,违规充电。以前飞线充电,电池进电梯没人管, 现在个人罚款一百到一千元,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二零二六年四月,深圳一男子将锂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拘留十日。把电池带回家充电,是在拿整栋楼的命做赌注。心法管的更细更严,不是为了罚你,是为了保护每一个守规矩的人。关注安法小课堂,每天学点法律,关键时刻用得着你最忍不了哪种行为?评论区聊聊。

骑电动车未戴头盔发生事故受伤,赔偿会减少吗?大家好, 我是阆山百姓律师王立民,今天的普法小故事,继续关注王律师的百姓安全权益普法系列。 李氏骑电动车以一辆汽车相撞,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李氏头部受伤住院,花了不少钱, 本以为对方保险公司会强额赔偿,结果保险公司提出李四为戴头盔导致头部伤害加重,要求减轻赔偿责任。李四懵了, 对方强责我受伤,凭什么要我自己承担一部分?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赔偿真的会打折吗?首先,佩戴头盔是法定义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摩托车驾驶人即乘、乘坐仍然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头盔的作用是在发生事故时保护头部,减轻伤害。 不戴头盔等于主动放弃了一道重要的安全防线。其次,法律也有也有过时的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 被请钱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请钱人的责任。 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的说,即使事故是对方强责,如果受害人自身的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加重,那么受害人也要为自己的这部分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未戴头盔的案件中,虽然不戴头盔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但它确实是损害后果加重的原因。 再次,法院怎么判赔偿比例通常是打九折。很多人容易逢小 交警认定的是事故的责任,谁违章谁导致了事故。在这个层面,未戴头盔一般不影响责任认定,因为它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但在民事赔偿方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对损害后果的阳阴力大小来划分责任。 事故认定书是重要的重迹,但不是唯一证据。交通事故责任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为的头盔虽然不会直接引发交通事故,但不代表其对其损害后果的责任享有免责权。最后,给所有电动车骑手的政政提醒, 头盔不是带给交警看的,是带给自己保命的。 数据显示,正确佩戴头盔可使事故死亡风险大幅降低。不戴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头部损伤力是戴头盔的二点五倍,致命伤风险高出一点五倍。 更重要的是,一旦发生事故,不戴头盔不仅伤身,还伤钱。百分之十的赔偿比例在几十万的赔偿总额面前就是几万块钱,这几万块钱就是侥幸付出的代价。 记住一句话,头盔保命也保强,一盔一戴,安全常在。 愿每一次出行都从戴好头盔开始!关注法律维权的朋友请点赞、转发,我是你值得信赖的百姓!律师 评论区留下你的问题,看到的都会解答。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联系湖南湘南律师事务所,让我们用法律的智慧,为你的人生权利和财产安全架设一道黄埔王!


骑电动车未来头盔被撞责任要怎么划分呢?这个要看双方在事故中的具体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责任的依据是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 如果汽车驾驶员有闯红灯、超速等违规行为发生的事故,一般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未在投案属于违法行为,但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引发事故,因此一般不影响事故责任的划分,交管部门会依据双方过错程度出具责任免书。但是,如果你是头部受了伤,即使对方是全责, 因为你没有戴头盔,导致伤情加重,法院会依据过失相抵原则,减轻对方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所以,严格遵守佩戴头盔的规定,是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对自身安全的必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