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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中法理学的法的本质,这个章节一定是考试的重点,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所谓的法呢,它规定的其实是一种权力和义务,那么权力义务呢,它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甚至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那么有权力必然是有义务的,而那么在这个过程要了解权力呢,它包括了法律权力,也包括了事实上权力。 那么义务它就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法律约束。那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一个人都有什么权力?其实权力呢,可以分为主张权、自由权和权力权。 整个法律权呢,相当于是整个所有法律的一个共因式。所以你在民法中看到的很多抗辩权呀,都是我们这个地方法的一种权利。那么主张权呢,它也称为请求权,自由权呢,它指的是法律主体自主决定做什么,不做什么,他人不干涉的权利。 那么权利权呢,是指法律主体有权改变与其他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一种权利。哎,顺便去区分一下主张权、自由权和权利权他们之间的关系。那么权利和义务呢,它根据不同的内容哎,可以分为权利义务,可以分为基本权利义务和 普通权力义务啊,那根据他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绝对权力义务和相对权力义务啊,以及根据他的性质不同,以及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消极权力和积极权力。所以这个地方呢,需要大家去关注一下。那么下一个部分呢,是法律渊源,法律渊源呢,简单来说就是法的展现形式,那么法律渊源,他的效力渊源,法律渊源呢,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正式渊源呢,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规范,而直接作用于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来规范资料。那么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呢,它是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正式的法律渊源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它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啊。那么来看一下我们国家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渊源。 首先呢,我们国家法律渊源呢,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检查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规范性文件特区的法律法规,还有国际条例和国际惯例, 都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啊。那么要去看一下我们国家的立法权,它是归属于谁的?那么国家立法权,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讲,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全会都有定义法律的权利,那么像刑事、民事、国家机构些基本法律呢,只有全国人大可以定,那么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啊,那就是全国人大全会了。 但我们一定要去记住啊,以下情况的话,只有这个全国人大,它属于是基本法律,这个地方呢,有一个口诀叫人民私自镇金水煮鸡把这八个例行呢,一定要记下。

hello, 各位小伙伴们,今天我们来讲一下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就是基于重大误解而产生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那我们整个就是这个视频的讲解是这样子的啊,就是我们先给大家录了一下挟迫,然后重大误解,然后来录 诶,欺诈还有显示公平。读完之后呢,再做一个总的视频,来给大家讲一下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到底他的一个行为的效力是什么?这然后呢,再给大家讲一下撤销权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权利,怎么去行使。 好,那我们先来通过一道题目来给大家开始讲解可撤销民事重大误解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那这个案子啊,大家能看出来其实就是对什么呀?对,把一个十五岁的一个这个乙呢,当成了一个成年人。那首先甲对于这个有没有发现认识的错误呀?那肯定是认识错误了啊,因为他本来只有十五岁,结果错把他当成了一个成年人。但问题是, 那问题是这里属不属于我们基于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呢?是不是?哎,这个是不是的啊?不是的,因为这个是对什么对行为人的行为能力的错误认识。 那我们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啊,对行为能力是不能产生错误认识的,这个不属于重大误解。好,那我们来看一道题,来给大家讲一下知识点。 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呢,指的是行为人对行为民事行为产生了什么错误认识,然后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重大误解的过程要件我们简单来说就是两个,第一个是行为人主观上产生了什么错误的认识,那并且呢,由于这种错误认识,我产签订了一份合同,而从事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 那我们来看一下它的具体构成要件。第一个是必须是发生了什么错误对象,哎,我们法律明确规定了只能发生错误的,发生错误认识的一些对象,那限于对什么呀?限于对行为的性质,当事人 啊,标的物品准,质量规格等等产生错误认识,那对于行为能力是不能产生错误认识的,这是第一点,大家要知道啊,行为能力包括 还是不包含的。那第二点的话,按照通常理解呢,行为人基于错误认识做出了相应的意思表示,哎,他的这个意思表示呢,就是在认识错误的基础上去做出的,这个是主观的意思层面,产生了错误认识啊,意思层面。 然后第三点的话,认识错误本身是具有重大性的。什么意思叫认识错误,错误认识的本身具有重大性呢?那是因为如果我没有产生这种错误认识的话,那我就不会去签订这份合同,哎,不会去签订这份合同, 那典型呢,就是有一年考过一道题啊,就是有一个老太太呢,她想买一个,就是哎,离这个 轨道交通比较近的一个房子啊,因为他这样的话方便自己坐车出去,然后呢就有个中介正好卖房,然后呢他签完合同之后才发现,哎,这个这个中介呢,说的是一个橙子列车啊,这个老人呢,其实他说的是一个,是一个这个 地铁,那这个情况下其实就是对什么,对交通的这个轨道交通产生了错误认识,那这个如果,如果是这个乘机列车的话,那这个老人可能就不会去签这个合同。所以我们讲认识错误本身要具有重大性,就是如果没有发生认识错误,我是不会去签这个合同的。那其次的话 要注意不包含什么,不包括损失的重大,不管损失重大还是不重大,都不是重大误解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个撤销事由。这个要注意,这个是以前民法通则规定的啊,但是我们现在的总则呢,就是没有规定因为重大误解的话,其实只是因为什么呀?只是因为意思表示的不真实,而不是在于损失的严重性。 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所以我们需要什么?我们认为这个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话,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意思表示必须要真实,所以我们认为这个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好,第四点的话,重大误解呢,必须要发生在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过程中,也就是我们在定利合同的过程中,叫违约的过程中。 那如果发生在定利之后,合同签订之后产生了这种错误认识的话,那这个就不叫重大误解了啊,这个就可能是因为什么呀?可能是因为情势变更了,是不是?哎?情势变更了,那我们就可以去基于情势变更,去还主张一些合同上的一些权利。 好,那我们来看一下,这个重点考察的其实是错误对象啊,这哪一些可以产生错误认识,也就是说第一个点啊,就是错误对象的范畴,这个才是重大误解的考试的重点。那我们来看一下,可以对行为的性质产生错误认识。 那例如说把什么把买卖错误的当成了赠予,哎,比如说我住酒店的时候呢,这个酒店里放着一瓶水,然后我拿起来就蹲蹲,蹲几口就喝完了,喝完之后第二天退房的时候,老板跟我说,哎,你需要我从你的押金里面要扣什么?扣三块钱, 因为这瓶水呢,其实是我们卖的,但是你把它喝了,那我说,哎,我,我以为你们酒店是送的呀,那这个情况下,其实就是我们对于矿泉水的这个哎,这个性质就产生了错误认识,我以为是送的,结果店里是卖的。那第二个的话,对于标的物或者是对象的误解, 那我们既包含对标的物同一性的同一性的错误认识,就比如说错把 a 五当成了 b 五,那还包括对标的物的性质的错误认识。那典型的就是上一次课给大家讲过一个这个重大误解的一道比较难的案例分析题。那在这个案例分析题里面呢,就是金某, 金某是被什么?是被崔某挟迫了,那在崔某的挟迫之下呢,就跟孟某去签订了一个合同,结果等到后面的时候呢,开庭那天的时候, 他们才知道,经过法官那个法院那个检查之后呢,才知道这个卖的这个古董其实是一个什么赝品,哎,其实是一个赝品,所以大家就错把一个赝品当成了一个真品,所以就发生了重大误解。 那第三点的话就是对当事人的误解,那对当事人的话同样包含了对当事人统一性的错误认识,就是我错把张三当成了李四。那还包括对当事人资格的认识。对,类似就是类似于这个性质啊,其实都包含同一对标的物,和当事人的话,既包含同一性,也包含 性质的错误认识。就比如说我以为甲是电竞冠军,然后我把他聘任到我们公司之后呢,才知道,哎,其实甲不是啊,电竞冠军。那这个情况下,我对于甲这个人是没有产生错误认识的,但是我错以为他是电竞冠军,我对于他的这种 能力或者是资格产生了错误认识,那也是可以撤销的。那大家要注意的点就是,第一个是重大误解,仅限于对行为内容的误解,但是不包含对行为动机的误解。 那最典型的是有一年考过一道专题,就是张三在下班的路上呢,买了个电饭锅,然后回家之后呢,发现自己的妻子买了个电饭锅,然后呢他就回去退货。张三给店家说,哎,我以为呢,我们家没有电饭锅,所以我才买了这个电饭锅的,其实我们家是有电饭锅的,所以我呢 要重大误解,我要撤销合同,那这个能不能撤呀?不能撤。为什么不能撤呢?因为他对于行为的内容有没有错误认识啊?没有啊,他知不知道电饭锅只 三百块钱啊?他也知道啊,他有没有错误认识啊?没有,他哪里错了呀?他动机错了,他以为没有电饭锅才买电饭锅,实际上家里有电饭锅,那动机错误是不能撤销的,大家知道就行了。那其次就是刚才给大家讲的行为能力也不能发生重大误解啊,也不能发生重大误解。 那我们开篇的这个题目呢,其实就是什么呀?他就是一个效率啊,待定, 因为他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的,令人实施的与自己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民事法律行为,他需要经过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的统一或者是追认,所以是一个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重大误解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好,那我们继续来给大家看一道题, 这是个单选题啊,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事。哎,甲立下了遗嘱,把已的字画呢就分配给了继承人。哎,那这里就发生了一个什么呀?处分行为嘛,是不是?哎,处分行为啊,这个我们讲啊,继承的情况下。 哎,不管是遗嘱还是继承啊,在继承的情况下的话,就是什么呀,我们是一个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而引起的物权变动,是不是?哎,就是这个处分的问题了啊,那我们处分的时候,立遗嘱的时候,继承的时候,能不能处分别人的物呀?不可以啊,所以这个是没有处分权的,所以是无效的。 好, b 选项,在装修房屋的时候呢,误以为以的地砖为自家所用,哎,这个产生的是一个,哎,不当得利, 当然是一个不当得利。好,那我们看 c 选项,假如住以宾馆的时候,误以为以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允许使用。这个刚才我们讲过啊,它其实是对什么呀?是对这个 茶叶,哎,茶叶的这个提供茶叶的这个性质产生了错误认识。错,把什么错,把这个赠予当成错,把什么买卖当成了赠予,所以选的是 c, 然后 c d 选项。假如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意义啊,这个刚才我们给大家讲过,行什么,这个行为能力是不能错误认识的啊, 所以 d 是 不能选的啊, d 是 不能选的,所以这个题选的是三 c。 哎,好,那我们来看第六个,大家可能觉得自己已经学明白了重大误解,是不是啊?那好,我们再来看一道题,看大家能不能做对。 某天的时候呢,古玩爱好者王某在本地经常光顾的古玩街,花费了数万元购买了一对青竹的竹,青铜的竹台,以为明代的珍品,后来鉴定呢,这个竹台是一个仿品哎,仅值了数百元。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选什么呢? 大家可能会认为这个属于重大误解,是不是啊?选 a 吗?那错的啊,这个题选的是 b 选项。好,我们来看一下,为什么是 b 选项呢?其实我们司法解释是做了一个什么,是做了一个补充的。我们来看一下, 我们在总则边的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呢,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的,自己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的话,行为人民法院是给予支持的。其实这句话就表明了举证责任在于谁啊?在于 是在于主张自己是重大误解方的当事人。就是这句话,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的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那这里的话,我们就有一个例外了啊,撤销的一个例外了,这个例外指的是什么?交易习惯, 那这个交易习惯的规定其实主要指的是什么?古董、宝石、艺术品等等这种的特殊交易品。那对,对于这种特殊交易品的话,我们在认识的时候本身就是比较的,什么比较的复杂的啊?比较的复杂的,那典型的我给大家举一个比较好理解的一个例子,比如说赌石, 哎,赌石,大家看过这个边水网这个电视剧,是不是?哎,里面就有很多赌石的场景啊?那比如说我花了什么?我花了,哎,五百万买了一个石头,就开这个石头了,哎,我以为这个石头是什么,里面是一个这个翡翠,结果开出来之后什么什么都没有。那我能不能基于重大误解去扯销这个合同呀? 大家肯定都觉得是吧?哎,大家去去尝试都知道这个能不能扯呀?不能扯啊,所以我们这里其实有例外的,这个例外就指向的是这个古董、宝石、艺术品等等。那好,我们来回看,这里面的话,其实考的就是一个什么,考的就是一个 古董,哎,古董它是移为珍品啊,因为我们古玩市场的话,本身是比较特殊的,它是属于一个特殊的交易品。哎,特殊交易品,所以我们认为这个意思表示是真实有效的,他是属于一个特殊的交易品。所以我们今天呢就把重大 重大误解呢,就给大家就讲述完毕了,大家如果喜欢我的视频的话,就可以点个赞或者是关注一下,等后面的话就继续给大家分享关于这个民法的一些学习的心得,学习的心得呀,还有知识点,还有听不懂的讲解等等。好,大家再见。

很多人以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就等于受法律保护,无效呢,就等于毫无意义可撤销啊,效力待定更是模糊不清。但是法律上的效力样态从来都不是简单的事跟否的问题,而是规范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一个博弈。今天呢,我们就把这四种状态一次性拆解清楚,看清他们背后的一个法律逻辑。效力样态的核心呢,不是有无意义, 而是法律如何评价法?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呢?本质是法律对行为人意思表示的一个评价跟回应。有效就等于法律认可当事人追求的法律效果,并且呢,对此尤为保护。 无效可撤销跟效力待定呢,就等于法律并未完全认可效果,通过不同的规则去调整利益关系,而非直接去否定行为的全部法律价值。这四种样态的核心差异呢,在于法律是否承认当时的一个效果意思,以及如何通过规则去填补一次表示的一个空缺。有效就意味着法律的全面认可。 如果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又真实又不违反法律跟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呢,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个时候的法律效果就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中追求的一个法律效果,得到法律秩序的一个全面的确认跟保护。举个例子,双方合法的签订了一个房屋的买卖合同,买方呢,有权请求过户,卖方呢,就有权请求支付货款,法律呢,直接保障双方的一个权利义务的实现。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效呢,它是一个常态,它的核心就是意思自治跟法律秩序的一个统一。法律呢,不会主动干预,任由当事人去按约定履行, 那无效呢,就等于否定效果的意思,产生了其他的法律后果。立案点,第一百四十四条、一百四十六条、一百五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一个情形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无效。双方虚假的行为无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无效。 他无效的本质在于法律不承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中追求的一个特定的法律效果,比如说合同约定的买卖、赠予等等,该效果呢,自始确定的,当然都不会发生。这里有一个常见的误区就是无效是不是意味着行为没有任何的法律意义呢?答案是,绝对不是。无效只是否定了当事人想要的一个效果。但是行为本身引发的其他法律 关系呢,依然受法律的调整,这正是规范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一个衔接点。典型的法律后果包括,第一,返还财产。合同无效以后,因为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就应当预先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是没办法返还的呢,应当折价补偿。比如说 甲将毒品卖给了乙,这个买卖合同本身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但是甲已经收取了乙的十万元,法律呢,可以依法去收缴。乙呢,已经交付的毒品 也可以依法给予没收,而并非是没有任何的后果。第二,就是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呢,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一个六岁的小孩,他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与商家签订了一个手机购买合同,这个合同本身是无效的,那商家呢,需要返还这个购机款,孩子的监护人呢,需要赔偿商家手机损耗的一些损失。 第三就是收缴财产。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是第三人利益的。收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是返还集体或是第三人混接下来就是无效呢?他是否定特定的效果,调整其他关系。法律呢,通过这些规则修复被破坏的利益平衡,去维护规范的一个秩序。再就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与不可的一个选择权呢,取决于当事人 法定第一百四十七条的重大误解,第一百四十八到一百四十九条的欺诈,第一百五十条的挟迫,第一百五十一条的显示公平规定的这些情形呢,都是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个范畴。可撤销的本质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着瑕疵,也就说不真实,不自由。法律呢,赋予当事人一个撤销权, 这时候呢,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该行为,恢复原状,也可以选择放弃撤销权,维持这个行为的效率,去追求后面的一个违约或是侵权责任等等。这有两个关键问题。第一就是可撤销,它意味着什么? 就意味着行为他并非是自始无效的。在撤销权人未行使撤销权之前呢,这个行为是有效的,当事人呢,需要按照约定去履行责任,一旦这个撤销权人行使了撤销权,这个行为就是自始无效的,产生了与无效行为相同的一个返还赔偿的一个后果。 第二个就是,那如果不撤销,后果会是什么样的呢?行为是完全有效的,法律认可当事人效果的意思与有效的行为法律的效果是一致的。有一个核心限制,就是撤销权呢,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比如重大误解呢,是在九十日欺诈挟迫写失公平呢,是一年有一个最长保护期,就是自行为发生起是五年逾期,如果没有行使呢,撤销权就消灭了,这个行为就会永久的有效。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甲因为重大误解,将价值十万元的古董以一万块钱卖给了乙,甲如果在九十日内行使了撤销权,那这个买卖合同自始就是无效的,乙需要去返还古董,甲呢需要返还这一万元,这个里面的乙可以主张赔偿一个合理的损失,那甲如果放弃了这个撤销权,就意味着这个合同有效,甲需要按一万元去交付古董,乙呢,需要按价付款, 总结下来就是可撤销。他说赋予瑕疵表示的一个当事人纠错权,兼顾着一次自治与公平原则,核心呢就是选择权与期限限制。第五就是效力待定,也就是说等待第三人去决定股权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以及一百七十一条的无权代理规定的这些情形,就属于效力待定的范畴。效力待定的本质呢在于行为,他已经成立了,但是缺少一个生效的要件,比如说限制行为能力人,他缺少法定代理人的一个被代理人的追认,效力呢,暂时不确定, 需要等待第三人,也就说法定代理人或者是被代理人去做出决定,才能够最终确定效率。这里呢,核心取决于第一就是第三人的决定权。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他能力的行为呢,可以进行追认,这个时候呢,合同就是有效的,或者是拒绝,这个时候呢,合同就是无效的。 被代理人呢,对无权代理的行为也可以进行追认,这个时候呢,合同就有效了,也可以选择拒绝,这个时候呢,合同就是无效的。当然了,善意相对人也可以在第三人追认以前就行使撤销权,使他这个行为直接归于无效,从而恢复到一个原有的状态。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帮助大家理解一个十五岁的乙,他这个时候呢是一个限制行为能力人,他未经父母的同意与丙呢签订了一个价值五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这时候父母如果追认了,这个合同就有效了,乙呢则需要去履行支付价款,丙呢需要交付电脑, 那如果父母拒绝,这个时候合同就是无效的,丙呢需要返还电脑,乙呢需要返还价款。如果这个时候乙已经支付的情况下,总结下来就是效力待定呢,他是补全生效要件的一个效率,从而平衡行为人跟第三人的一个利益。 这儿咱们延伸一个小的知识点就是不生效,他并不等于无效,那是不是意味着他存在一个独立的效力类型呢?答案是否定的,法律上没有独立的一个未生效的概念,但是呢,存在着一个成立但是未生效的一个特殊状态,这点呢,与无效是完全不同的。 那成立但是未生效的情形,第一就是负生效条件,负时期的一个法律行为条件未成就,或者是期限未届至时,行为成立了,但是未生效并非是无效的。第二个就是需要审批的合同,在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成立了,但是没有获得行政机关的审批以前呢,并没有生效,但也不意味着这个时候是无效的。 此时当事人呢,他需要履行报批义务,如果一方拒不履行,相对方呢,可以请求去履行报批义务,或者是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也是不会直接认定为无效的。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看出他与无效的行为的一个区别,成立未生效呢,意味着法律他认可这个行为是成立的,等这个条件或是审批补全生效, 而这个无效呢,他是否定他特定的效果,自始就是确定无效的。第二个就是可补救性,可以通过条件成就、审批、完成履行义务等等进行补证,而无效呢,他是不可以补救的,特定的效果是永久不会发生的。第三个就是法律后果,如果履行了报批义务,促成了这个条件成就呢,既可以生效 而无效呢,直接会产生一些返还财产啊,赔偿损失啊,收缴财产等等的这些法律效果。总结来看就是成立未生效,是效力的一个待完成的状态,是法律对行为人意思自治的一个尊重。比如说负条件、负期限需要审批的行为。而无效呢,是效力的一个否定状态,是法律对意思表示的一个否定。二者呢,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一个效力类型,不可以混淆。 总的来说,民事法律行为呢,有四种样态,是法律根据意思表示的完整度、合法性、真实性构建的一套评价调整的一个体系。有效呢,意味着法律全面认可、保护意思资质。无效呢,意味着否定特定效果,修复利益的平衡。 可撤销呢,赋予当事人一个纠错权,平衡瑕疵与自由。效力待定呢,就是等待补全了,可以明确最终的一个效力。成立未生效呢,待条件成就,就会实现预期的效果。 看懂这些,你才会真正的理解法律,他不是一个简单的判定行为是有用还是没用,而是通过不同的规则,在规范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搭起了一个公平有序的连接桥梁。到这,你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无效有更深的理解了吗?关注我,一起学法吧!

历史上有这样一位身处红尘的修行人,他富可敌国,有妻有子,天天出入酒肆茶楼,可佛陀座下所有弟子,没一个敢在他面前说自己懂佛法,连文殊菩萨都对他赞叹不已。他就是为摩羯居士, 一位早已成就却道价慈行的大尊者。他用一个凡夫的视线,彻底颠覆了世人对修行、对佛法的刻板执念。 有一天,维摩羯试陷了一场病,这一病惊动了整个佛教界,佛陀派弟子前去探病,结果座下十大弟子竟无一人敢前往。为什么?因为每个人都被他教训过。智慧第一的舍利福会议道,有一次我在打坐, 维摩羯路过,开口就问,你这样坐着就是修行吗?真正的禅定不是刻意空寂,是心不动摇,走路、吃饭说话都是禅,何必刻意找个地方。 神通第一的穆金莲也怕我当年给居士们讲法讲的头头是道,却被维摩羯当场打断, 你给凡夫说法不是这样说的,言语道断无法可说,无相可见。一切众生本自具足佛性。你的任务不是塞给他们什么,是让他们发现自己什么都不缺。 就连苦行第一的大家业,也曾因执着于贫富的分别心,被维摩羯呵责过。佛陀接连看向每一位弟子,都讲述了一段被维摩羯点化的经历,纷纷表示不堪此任,最后佛陀只能派出智慧最高的文殊菩萨。 文书一进门,偌大的房间空空如也,只有一张床,维摩羯靠在床上等着他。几番问答之间,维摩羯向在场所有大菩萨抛出了那个终极问题, 到底什么是不二法门?在场的三十一位大菩萨轮流作答,有人说,生和灭是二,知道一切法本来清净,这是不二。 有人说,我和我索是二,知道无我自然无我索,这是不二。每一位菩萨的回答都精彩绝伦。轮到文殊菩萨了, 他说,在我看来,对于一切法,无言无说,不试不实,离开问答,这才是真正的不二法门。这个回答已经妙到豪巅,你不开口,不动念,不落入概念,这已经是语言的极限了。然后所有人都看向了病榻上的维摩耶,希望听到他的回答。 维摩耶却一言不发,只是静静地看着在场的所有人。就在众人疑惑之际,文殊菩萨发出了由衷的赞叹, 善哉,善哉!乃至无有文字语言是真入不二法门,这就是千古流传的维摩一末,声如雷鸣,为什么沉默是最终的答案?因为任何语言都是二的产物, 你说不二,这不二两个字本身已经和二形成了对立,你能做的只有沉默。不是无话可说,而是超越了可说与不可说。维摩节用无言直接呈现了十项本身。 原来这不是一场身体的疾病,而是维摩洁蓄谋已久的慈悲视线。他以病为源,设下一场问诊,要诊断的不是自己的色身, 而是众生心中的顽疾。对出世与入世,烦恼与菩提、凡夫与圣境的分别执念。记录这一切的就是维摩洁精, 他是大成的核心,禅宗的源头,深刻影响了中国文化两千多年。王维给自己取字摩羯,号摩羯居士。李白、苏东坡的诗文里处处能嗅到这不经的气息,甚至红楼梦里的禅机、王阳明的心学都托胎于这部经典, 可遗憾的是,经文意理太过深邃,文字看得动,心法却悟不透。直到二十年前有一本书的出现, 才让这部石破天惊的经典真正走进了普通人的世界。南怀瑾先生的白话讲解,将维摩羯的智慧化作了一场生动透彻的开示。这本维摩羯的花语满天,被许多修习者视为在家修行最珍贵的读物。 南师在书中讲透了心境则佛土境的真正含义,不是让你逃避世界,而是教你怎么在繁杂的工作里安住本心。他拆解了不二法门的实修方法,教你怎么在焦虑内耗的当下,瞬间破除分别性。 他还原了维摩洁在尘初尘的修行核心,告诉在家修行的人,家庭、事业、人际往来,都是你最好的道场。对于在家修行的人来说,这是一本随时翻随时悟的实修指南, 他能帮你绕开修行路上的种种执念与陷阱,带你真正读懂维摩结晶的核心智慧,在烟火人间活出自己的清净道场。有缘见此,随喜结缘。

第二,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是第二种效力瑕疵吗?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一是无效,二是什么?可撤销。明白了。哎,咱们再讲可撤销。好, 可撤销引起的原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那就是说他所处事的表达是个正常的表达,还是一个被扭曲的表达?被扭曲的表达怎么扭曲了? 出现了欺诈、挟迫、重大之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情况,明白了吧?因此,他所诉说一次表示是一次表示,但是是扭曲的, 是不是称之为不真实啊?这种情况下,后果是什么?后果是可撤销。扭曲一方如果主张撤销,合同将自是无效。能不能不撤销啊?后来我发现我被你挟破定的这个合同对我还挺有利, 我就喜欢被你挟迫,可不可以?哎,这种情况下不撤销,那不撤销就按照这个约定来走,看明白了吗?好,就是这个样子。那么展开以下两个点。第一个点,既然是可撤销嘛, 那就意味着可撤销的合同成立时对双方有没有约束力?有,否则撤销什么呢?撤销的就是效力嘛,是不是啊?成立时有约束力,有约束力意味着如果这个合同一直没有被撤销, 就按照这个约束力来走,看明白了吧?约束力持续,合同怎么约定怎么来?哎,这点是考过的,明白了吧?哎, 这个车,你的这个车价值五十万,我拿一把刀顶在你的脖子上,十万卖给我。签字了没有?签字了,你可不可以撤销? 可以,你没有撤销,我能不能就按照十万元要求你履行?可以,会分清了吧。好,那么第二点,一经撤销,自是无效还是自是无效啊?自是无效,识别率从未发生,明白了吧?好。

书法的法究竟是什么意思?很多人学书法,天天喊着取法乎、上施法古人,可你真问他一句, 这个法字到底是什么意思?他可能答不上来。今天把这事给你讲透。法,首先是记法方法。书法这个称谓,南北朝时期就已出现。所谓法,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书写的方法和记法。起笔、行笔、收笔、提案顿挫,轻重缓急, 这是书法的基本功。孙国庭书谱里八个字,心不念经,手不忘熟,心里不满足于精微,手上不忘记熟练。没有这套记法,自救立不住。但注意,法不是谁拍脑袋定的, 他是历代书法家从经典作品中总结出来的,是几百上千年艺术智慧的结晶。你随便写出来的东西,不能叫法法度。法的第二层含义是规矩和法度。 东汉蔡邕在九世中说,复书照于自然,这里的自然不是山水花鸟,是事物生成的内在规律。 书法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它必须遵循一套客观存在的规律,取笔藏锋,行笔中锋,收笔回锋。这套规矩不管你喜不喜欢,都得认。书法的发展存在明暗两条线, 明线式书体、眼镜和风格变化有迹可循,即所谓法暗线式书法发展所遵循的规律及理理式法的内在依据。法式里的外在表现,规矩森严了字,财利的注规矩,不认字就散了。 法也是时代的高峰。我们常说唐人尚法,这不是随口说的。唐代楷书发展到了极致。欧阳询用笔十法言真倾述章,常式笔法十二意, 从用笔到结构,法度之娴备,前无古人。唐法不知世纪。法更代表着一种审美标准,雍容正大,饱满雄健。那个时代的书法家把法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后人想绕开他,绕不开法也是审美取向。 法还代表着一个时代的审美取向。唐太宗推崇王羲之,认为他的书法尽善尽美,号召天下人学习,这就是从审美的角度建立法的范畴。后来审美变了,大家不再满足于王羲之的善和美, 开始追求更多的自我性情表达,于是有了送人上亿,有了明清的浪漫淑风。审美变了,但法还在,只不过换了一种形态,存在奇绝之美、古拙之美、普貌之美、平淡之美。虽不尽和霍尔王之法或唐人之法,但背后却有书里的支撑,合法的依据。 法语里的辩论惊人,讨论书法多言,法字谈理者相对较少,但法事之其然理事之其所以然。法是可以看见的,可以学的。理是看不见的,需要悟的。唐代以后,人们对书法的探讨越来越集中在具体法的层面,对理的提炼越来越少。 原因很简单,法显而离,以法容易把握,理难以把握。但理是普遍的,永恒的规律,法式里的具体体现,只学法,不懂理,写出来的字再像也是空的。懂了理,法自然就活了。 法是什么?是记,法是规矩,是时代的高峰,是审美的取向。但归根结底,法是你通往古人精神世界的桥梁。只学法,不懂理。你是复印机,懂了理再用法,你才是自己。 最后,若你愿与同好共进,可在评论区留下书法,我邀你交流同行。

今天呢聊聊回象啊,很多人问,很多人呢,也不懂回象的真实含义,呃,然后呢,也有有的人呢,他的功课比较多啊,什么都读啊,又读心经,又读地藏经,又读金刚经。那怎么回象呢?是分开回象还是统一回象呢? 今天呢就回答一下诸如此类的问题。网上呢,我可以看了啊,很多人都在讲啊,他们说的也都对啊,也都不对。然后呢,呃,我讲的内容啊,肯定就是全网第一个讲的。 然后我先插一个内容啊,昨天的评论区呃,有一个人留言,他希望我在讲这些内容的时候能去啊提供一些依据啊背书这类的。 呃,对于这个呢,我想说明两点,第一,我所有的内容的毅力啊。内容的毅力源自于原始佛教的教法呃,跟很多现在在弘法的方便法门肯定是有区别的啊。第二, 内容的文字语言主要呢依据呢是大成经典的方便法门以及我自身正悟的啊一些吧。 然后我还是那样啊,以后能背书的我就背书,没有背书的我也不会纠结,因为这些本身就是有理有法的,所以也不怕何处惹尘埃对吧。 然后你们看到的我啊,可能给大家的印象呢是一个很随意的,不像一个正儿八经的大师啊。的确,呃,我也没有那么严谨的措辞对吧,没有张口闭口的就师兄啊,六十吉祥啊啊,学习赞叹呢,我没有这些 这个呢,也许啊,也许是我的修为不够,但是他其实并不影响我的修行,所以也无所谓了啊。大家呢,就当我是一个挂着一副臭皮囊啊,也不影响象觉的心吧,啊,就这么样, 好,然后我们去聊这个正题,回象啊,你们一定呢,一定要明白回象是干什么的 啊,回向他的核心就是破局,并不是你真正的有一个功德,能回向给谁啊?并不是这个,更不是你把你的功德去交给佛菩萨啊,让他去帮你去分配 啊。佛菩萨呢,他是回向的见证者,是阅历的加持者,他绝对不是什么功德的接收者,分配者啊,这个呢,也一定不要搞错了。 那么第二个要明确的就是什么一切善根功德体性不二啊,也就是你不用哎,我读这个地藏经,我就只能回向给这个王者啊,我读心经啊,心经呢,他是开波罗智慧的,那我就只能回向给学业 啊,我读这个药食经,他是治病的啊,那我就只能去回想给健康啊,不要有这个,这个呢,是一个明显的落入的法治了, 整个整一部大藏经里面,他没有任何一条啊,不同经典需要分开回向的这个佛说依据,他没有回向,他本身是一个反语翻译过来的意思呢,是回转,转向,思向。 那大臣的一章里面原文是这样的,言,回向者,回己善法,有所去向,不明。回向。 然后在这个华严经里面啊,也有更进一步的这个解释,回者,转也,向者,去也, 转己所修,一切善根,去向于三处不明回向。 所以他的意思就是,比如说啊,你会向众生,那是你要去破除治他的分别,把自己修来的这个善根功德回转过来,去布施给法界的一切众生,愿他们离苦得乐,这是发心的一个根基 啊。然后你回向菩提,那就是你不执着于当下的这个人,天福报不困于眼前的这个。嗯,小情小悦,你是心向无上,正等正觉的,这是一个终极方向 啊。然后比如说你回下实际,那就是把所有的这个善根啊,归于诸法之下 啊,不执着于功德有一个实体啊。回向有定向,不执着于这些,也就是心经里面他所说的诸法空相的究竟意,那这是法理的本质啊。这个呢,就是华严经里面他所说的这个去向于三处 回向的要遵遵循的这三大的。呃,根本的这个去向是这个啊, 所以回向呢,他根本不是说你把这个功德啊给谁了啊?比如说我读这个第一章经,我想为啊我王母去读,然后我是读了,我就回向给他了,不是这个啊,而是你主动的什么呢?回转你自己的善根,去打破我的执念,把有限的这个功德导向 无限的众生究竟的觉悟,圆满的实现。那这就是三去啊,三于于三处,这就是三处去于三去向于三处嘛,他本质呢,就是为了去破除我值的是一个修行的法门, 不是你诵经送到最后的一个收尾流程啊,更不是你去跟佛菩萨去啊,做一个啊,转账的一个手续啊,就就这么理解转账的手续啊。 然后,呃,你们,所以你们读经啊,你们真的是要读到里面去啊?地藏经第十品里面,佛陀他也明确开始了呀,若能以此不思浮力回向法界是大国王,等于食节中成为大梵天王, 对吧?你看佛陀他这里清清楚楚的也就告诉了我们回上的和亲对镜是什么,对吧?是法界的一切众生,不是某一位菩萨,也不是某一个 人啊,而且他佛陀也明确开始了,把功德回向法界,比执着于自身求福报,求保佑,功德要广大无量啊。所以啊,然后还有一个啊,我想讲的就是诵经为什么会有功德 啊?你要搞明白这个,然后他的功德呢?诵经的功德的根源是你诵经时候的亲近心啊。第一次亲近心,然后和这个经义的相义心是由啊,如果一定要讲有一个功德的话,那么这个功德是由这个而来的,并不是说 简简单单的,你读的越多,那么功德就越多啊,你读的越少,功德的就越少。不是这个啊, 那什么是相印心呢?我先简单的说啊,以后有机会了先再去展开。比如说你今天读了心经,那心经的核心是什么?照见五蕴皆空啊,他是破除我执和法执的,但是你却执着于把功德交给菩萨, 那这个里面你已经犯了三重执着了。第一就是你执着于这个功德有固定实体,那你已经有了,对吧?第二是执着于我与菩萨有实有的分别。第三,你又执着菩萨呢?他是能 啊,能控制,能能管理这个功德分配的,那这个的他是完全违背了波尔空性的核心意理的,和你读的这个新经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那这就不是和经义相应了呀, 能理解不啊?这个相应就是这个,那你的功德从哪里来呢?对吧?第二,然后我要破的就是,嗯,是分开啊,回向还是统一?回向 无数的很多的经论中都有开始一切善根总结回向, 所以呢,这也是我不太想去背书的啊,因为你真正读经典的人你自然知道我不是乱讲,你不看的,那我去做再多的背书也无益,对吧?所以这个不是说去抗拒去反驳啊,我没有这种分别。 好,然后我们还是回来那这个天台中,呃,天台中的这个智者大师,他的开示就是什么一切善法,其性不二。功德者,由心而生,心体无二,功德和分 随修合法总摄一心回向菩提。世人真回向 什么意思呢?就是所有的善法他的体性都是不二的,功德是由你的心而生的,然后你在念,呃,念那个的时候,对吧?你是一念心呢?那这个一念心他也是个完整的,那你分他做甚 啊?哪一个高人他让你分开的,那都是后世民间流传的,他本质上呢是执着于功德的象征了,落入了法治了,是违背了佛法的核心意义的。 但是你要是想这么做啊,我觉得真的也无所谓,你只要你不是把这个功德当成诵经以后一个固定的流程啊,然后机械化的我一遍遍遍的去回想这个也回想那个也回想,那就行了。 那么有理有法的做法啊,是怎么样的?你在念你自己的这个回想文啊,或者是在这个回想这个,呃,念这个经书后面的回想记的时候,你去收视一下你的心 啊,怎么收视呢?没有一个我,也没有一个是我的啊,也就是这个功德也不是我的啊,也没有这个我在。那你就这样去收视一下啊,我只是举个例子, 总之呢,就是你不要执着于我是石油的,我的功德是石油的啊,我和众生是有分别的啊, 很多人啊,他在下面过的多苦啊,我要帮帮他啊,因为很多人读这个地藏经的时候回上了这个功德,就是觉得有一个啊,他们会越来越好的,我这样做他们就会越来越好了,有这么一个,对吧? 金刚经我向,人向众,呃,众生向,受者向,对吧?佛徒他在开释这个三轮体空的时候他不也是说了吗?没有能回向的,我也没有所回向的,众生也没有所回向的功德。 好啊,然后你看这些我该讲的不该讲的我也讲了啊,讲完了,然后好,接下来呢就是你们最想听的了,哈哈哈哈,那到底我们怎么做呀?三百你逼叨逼叨的在这里讲,讲了这半天对吧?我们要怎么做呢? 搞得我现在我听完你的啊,然后我又听到别人说的是怎么怎么做的,我都不知道怎么做了。放心啊,我也会给你们去安一个心的。 呃,那就讲啊,第一比如说你功课比较多的,你先完整的去读完地藏经一部或者是一品啊,从这个香藏读,然后读正文,然后去读不确真言啊,到啊,比如说地藏经的你就读到这个地藏站, 这算是一个完整啊,你再完整的去。呃,读新经,比如说你读新经一部, 中间呢,无需任何回项,你只需要在每诵完一部经以后稍作停顿,然后去安住当下的这个清净心就可以了。 然后第二呢,就是等你全部读完了之后,你的功课做完了,对吧?合掌,合掌,端身啊,收摄心念升起三种心, 第一呢是感恩心,感恩这个三宝家慈的感恩心。第二呢是愿众生离苦得乐的慈悲心。 第三呢是愿共证菩提的菩提心啊。其实呃,像地藏菩萨本愿经里面的这个三归一就是这三个心啊,所以你可以念三归一的时候你就生相应心, 然后去总摄一切功德,也就是读回象记啊,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安下济山图库又有见闻者西法菩提心净此一报称同称极乐国,对吧。这个是摄摄一切功德呀。 然后呢,再去读你自己写的啊,你自己怎么写的啊?比如说弟子某某某。哈哈。哎呦,我又想笑 啊,你想称弟子你就称弟子啊,但是佛弟子呀,佛弟子不是什么人都能称得上佛弟子的。真的 啊,所以我说这个内容真的是太多太多了,他大家的这个误解真的太多太多了啊,以后啊,有机会吧,我就我就再去讲啊, 你就先弟子吧啊,先弟子也行,无所谓的弟子某某啊,以今日诵持地藏菩萨本愿经一部波罗波罗密多心经一部之全部功德啊!自成回向 医者要什么呢?医者回向法界,一切众生皆得离苦得乐善增啊!善根增长,矫正菩提。 二者回向我的冤亲债主,历代中亲祈请南摩大愿地藏王菩萨,摩摩大愿地藏王菩萨慈悲加持,令其业障消除,离苦得乐往生三道。 三者回向弟子自身及佳亲眷属皆得身体健康,平安喜乐,福会双增啊!善根坚固于佛法中,永不退,永不退转 啊我,我讲的这个我只是举例啊,你不一定要按照我这个来,但是流程啊流程你按照我,按照我讲的没有错啊。 然后呢,最后呢,要称念,称念呢,就是南摩大愿,地藏王菩萨,摩合萨啊,称愿三生,南摩大悲啊,大慈大悲,观世音菩萨摩合萨啊, 去称愿啊,每你比如说你读地藏经,你就称愿地藏王菩萨,然后你也读了心经,你也称愿观世音菩萨啊,称愿三生,然后这个回向呢,就算圆满了啊。 好,然后今天呢,也是该讲的都讲了,不该讲的也讲了啊。最后呢,我还是希望大家啊,真的是能以经为师,以戒为师,然后去树立正见,去远离误区啊,在修行的路上,走的稳,走的远,走的踏实 啊。好,在此感谢各位大哥大姐啊的支持,我是三麦,谢谢大家!拜拜。


质检问题不会查一下,排队问题不会查一下?一多补少问题不会查一下?间隔问题不会查一下?蜗牛爬井问题不会查一下?这些就是小生出场考。应用题,题型都梳理在这本画图法里面了,里面包含了二十种画图法,每种画图法都有方法、含义和使用场景, 每个题型都有母题精讲,用画图的方式将抽象的问题变得直观易懂。搭配一本练习册,学习一篇就能及时巩固一篇。每天学会一种画图法和一个数学母题,打好小学应用题基础,安排起来吧!

呃,关于某些网络六词,我其实有时候也挺无语的,就单说一个法字,现在的人一提法就是草的意思,可是法从创造基础就表明了法治与公正。说文解字中有法行,也平静如水。把法这个字单独拆解, 强行赋予他一个与法律无关的性含义,这是最典型的曲解文艺解释。我作为一个法律爱好者,我跟别人说我喜欢法律,别人都问我律是谁,或者说羡慕律,周围的人天天说法死法哭, 听得我心里不信。用一个严肃的词语去指代完全无关的低俗的内容,就在语言学和法理学上可以被称为一种恶意的语义污染。他不是无心机智,他是一种持续性的将公共讨论空间低俗化的行为。 古语法中的句,那句独角神兽用脚去触碰那些不正直的人,这是中国人对法律最古老的想象。让不急的东西变急 这个词不是你们用来开玩笑的材料,它是平静如水,它是处不急者,它是几千年来所有追求公正的人共同守护的一个字。 法系人类从血腥复仇、同泰复仇里走出来之后,用几千年时间为自己锻造的最珍贵的东西,一套不靠拳头,不靠音量,不靠谁更会哭谁更会喊的规则体系。请把法还给法律,还给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