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告诉大家,为什么我说这个案子,我个人当时觉得有蹊跷的,因为如果真的是夫妻双方一次性的偶发性的报,不会判十五年那么重。如果是真的遭遇家暴,长期家暴,绝望、绝望杀夫, 就像他在电影节那么讲的,不会判十五年就是妻子杀丈夫。比如说你说看判判五年,七年,那这个案子很有可能在调查的时候就发现有家暴情节。这个案子判了十几年,十几年说明什么?说明丈夫基本就没有任何过错, 就是纯杀人。而且这种纯杀人行为在夫妻双方激情冲动性的杀人过程当中, 都有可能是情节比较恶劣。就十几年这个案,这个判下来,不是这里面这个有大量的信息的。一刀毙命既可以做情节,呃,恶性不?不大,就是一刀毙命,可能是冲动嘛,一刀毙命肯定是冲动,那比连续多刀肯定恶性小嘛,对吧?但是一刀毙命就 让人死亡,证明手很黑,心很狠。这个案子的具体情节我没有去问过相关的情况,网上有些情节我觉得也不见得都要信。有人说一刀下去以后呢?血流了三平米,中间也没有救助,看着丈夫死亡以后才报的警。这些情节我不清楚啊, 但是实际上血血流满地啊,也是可以看出来的。如果你真是失手一刀伤的人,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是不是帮他止血啊? 你拿衣服东西按压呀,你有没有打幺二零啊?有没有给他求助啊?有没有报警啊?有没有打急救啊?我不知道有没有如果,都没有如果,一刀扎中丈夫都没有血流满地, 没有,没有报急救,没有报警,等丈夫死亡以后再打电话。自你们想象下那个场,你们自己觉得这个恶性大不大?我扎了你一刀,我坐在那里看着你血流氓,我就坐在这里看着 你,看着你处处往外冒血,看着你抽着,看着你扭曲,不吃血,不送医,不报警, 等你凉透了,我再打电话咨询。这我真的不好多说了,网上还有消息,还有信息,说说当时孩子在场,我都不敢想象,我不知道是真是假,这个信息我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是我告诉大家, 法院在判这种案子的时候,对于女方说自己遭受家暴的这个说法,一定会去调查。而事实上在判决书里,这个我看到了,专门讲了当时的情况,男方下班回家要吃床,床垮了, 女方躺在床上不愿意动。判决书上专门讲女方不做家务,男方织床,床没织好,女方又躺上去了,双方发生口,然后就是杀人了。所以我我一就是夫妻双方, 但凡男方有那么一点过错,都不至于判十五年。这是我对这部电影最难以理解的地方,也是最不满意的地。你可以说一个犯了罪的女人,也可以走出来,继续成为一个有用的人,追寻自己生幸福没有问题, 但是你不要给他丈夫泼脏水,你不要对不能说话的死者泼脏水,犯了罪坐了牢,出来以后当然有权利迎接自己的新生活,当然可以走出来 去追求自己人生的幸福和成功,但是不要以受害者的鲜血那成为影后的红毯,每一分的腥红都是她丈夫流出来的血, 人不能因为杀人而得名得利,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道理,这是中国的天理人情,否则的话死人沉默,活人一张嘴,想说什么都可以吗?我一直说这个案子不可思议,就这个电影是不可思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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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说说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引发全网热议。该片的争议核心聚焦于两个方面,拍摄程序的法律合规性以及剧情蓄势的价值导向偏差。 根据公开透露的信息,赵晓红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刑满释放,但法院同时判处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持续至二零二三年六月。 而监狱来的妈妈拍摄周期始于二零一九年,直至二零二一年完成杀青。这意味着该片拍摄不仅覆盖赵晓红的服刑末期,更全程包含其剥夺政治权力的核心,执行期间, 其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刑法关于剥夺政治权力的执行规定。我国刑法中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剥夺政治权力是剥夺下列权利, 言论、出版、集会、劫涉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以及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被剥夺政治权力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电影作为典型的音像制品,在拍摄制作行为明确属于刑法所禁止的出版制作的范畴。赵晓红在剥夺政治权力执行期间参与影片主演及拍摄工作,明显与上述条款相背,可能涉嫌存在违法。 影片制片人从公开表态称,拍摄活动已获得司法部批准,以此佐证程序合法。但截至目前,片方始终未向公众公示任何具体的合规审批文件、审批流程记录等实质性的佐证材料,无法证明其所谓审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从司法实践来看,服刑人员即被剥夺政治权力人员参与商业电影拍摄审批权限较为严格,需要经省级监狱管理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层层评估、严格审核, 重点核查活动是否符合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目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利益输送等问题。而商业性电影拍摄因具有盈利的属性,原则上不应被允许。 建方仅凭口头表述主张合规,缺乏任何实质的证据支撑,其拍摄程序的合法性仍存在重大疑问,无法令人信服。第二个争议点就是这部电影的剧情涉嫌美化犯罪,误导公众。根据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及公开批漏的案件细节, 赵晓红的真实犯罪事实与影片宣传的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奋起反抗完全不符。事实上,该案涉嫌家庭琐事引发的争执,赵晓红主动持刀以精准的角度捅刺被害人要害部委, 且在捅刺后主动拔刀,其行为主观恶性明显,危害后果严重,最终被法院依法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裁判文书明确载明多名证人证言,证实了赵晓红与被害人夫妻关系良好。 法院经审理未认定存在任何家暴情节,且赵晓红在案发后曾编造吓晕过去等谎言,试图逃避刑事罪责,其行为完全不具备情急反抗、失手伤人的特征,而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 但电影中却对上述案件事实进行了颠覆性的重构,将家庭琐事争执恶意改变为长期遭受家暴,将主动精准捅刺歪曲为施首反抗,将故意伤害致死偷换为过失杀人,甚至将法院以明确驳回的家暴抗辩作为整个故事的核心背景, 将一名已被司法机关终审定罪的犯罪分子塑造成悲情母亲反抗者的励志形象。 并且在国际电影节上,片方刻意将影片创作与反家暴一体绑定,刻意强调双重牢笼的社会批判隐喻, 迎合部分国际舆论的价值偏好。而在国内宣发过程中,却转而主打母爱救赎励志的温情蓄势,刻意回避真实的犯罪事实。这种内外有别的宣传策略,本质上是利用不同语境下的价值差异扭曲事实,进一步放大了对公众的误解。 监狱来的妈妈引发的双重争议,本质上是艺术创作自由和法律边界、社会伦理之间的激烈冲突。 艺术创作从来都不是无拘无束的,其自由必须建立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决不能以艺术加工为名,行违法违规、歪曲事实、伤害他人知识。 监狱来的妈妈若不能正视其法律合规性和价值导向层面的严重问题,不仅难以获得公众的认可和接受,更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抵制。 在此,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及时介入,依法查清该片拍摄程序的合规性,规范影视行业的创作行为,引导影视行业坚守法律底线和轮回底线,摒弃错误的价值导向,传递正向的法治理念。

不可思议,荒唐知己,一个现实中的杀人犯,居然能本色出演电影,而电影的主题居然是杀人犯,杀人以后也可以活得很精彩。 大河报的消息,这部电影的名字叫监狱来的妈妈,顶着国际电影节的获奖光环,讲述一个女人因为反抗家暴失守杀夫入狱十年,出狱以后努力重建母子亲情的故事。 导演说影片是真实案件改编,而女主就是案件本人赵晓红,原名赵晓红,为了让影片更真实、朴素、有力量,电影都是在真实的监狱里开机拍摄的。而此时主演赵晓红仍在服刑。但很快网友就发现,跟判决书和事实一对比,电影宣传就是从头到尾的谎言。 时间回到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号,赵小红和丈夫张博因之闯发生争吵撕大,赵小红顺手拿起水果刀刺向了张博的胸部,致其死亡。法院认为他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是有报警和自首情节,最后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判决书中还明确记载没有任何家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亲属与邻居正言均证实夫妻关系正常,没有长期家暴的事实。 而影片方一直强调的家暴,仅仅出现在赵小红自己的供述里,她说丈夫用拳头打她,用脚踢她的腰,说自己很委屈很憋屈。可实际上她风光拍电影,意气风发的去领奖,很是高调。 一个实实在在进过监狱,犯了故意伤害罪的人,被允许拍电影。一桩铁证如山的故意伤害致死案,硬生生被包装成了悲情家暴反抗式,一桩泯灭人性的行善见成了重生逆袭的温情故事,这本质上是对犯罪事实的公然洗白,是对司法判决的刻意篡改。 好在十九号主演赵晓红的社交平台被禁止关注,电影也被撤档了。创作有边界,法律无儿戏。为了流量与利益,纵容罪犯洗白,漠视生命尊严,践踏法治底线翻车那是必然的。不把犯罪者包装成英雄,不让资本绑架法治,这是绝对不能撼动的社会底线。 对这话题,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大家点赞留言,也劳烦您留下一场宝贵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