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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真没见过哪部电影的海报能被恶搞出这么多个版本。作为一名导演,何老师想从电影的导演视角给你们讨论一下,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片子到底有多少个 bug, 尤其在审核环节。大家好,我是何老师。 我们先来看一下勤导自己在二五年九月西班牙电影节上的采访是怎么定义这个片子的。这部电影大家看监狱的部分的时候, 他是一种伪纪录片的风格,就是刘永红老师,我们的摄影师在监狱之中的拍摄是连灯都不打,就是完完全全呃里面的人感受到的是什么样的状态和样子,而且那就是真实的监狱。所以这样的拍摄到是出了监狱之后,实际上因为当时妈妈跟孩子并没有真正在一起生活,所以 那一部分的内容有愿景,有现实的表达。他提到了两个概念,伪纪录片和故事片。 比如台湾的电影咒啊,还有美国以前那个女巫布莱尔,都是经典的伪纪录片。他们通常呢,手持拍摄,画面晃动,聘请非职业的演员,采用的记录方式是纪录片常见那种采访或者是自述,甚至有时候角色会直接的和摄影机或者导演进行对话,承认有镜头的存在,这就是伪纪录片的特色。 伪纪录片呢,本质上是用纪录片的表现形式讲虚构的故事,这个伪字啊,恰恰就来自于虚构。可问题来了,导演一边说这是伪纪录片,另一边呢,海报又疯狂暗示真实故事真人出演。那这个伪到底伪在哪?是导演说了谎,还是海报说了谎? 如果他不是伪纪录片啊,或者按导演看片会上说的,其实在七八年前我走进监狱的时候,我最初是想拍摄一部纪录片,因为我觉得那里面有 最跌宕起伏的故事,然后最有个性强烈的人物,他想拍纪录片。那么问题又来了,完全在真实监狱拍摄的监狱来的妈妈,到底算不算纪录片? 我专门查了一下国家电影局的备案系统啊,结果发现,监狱来的妈妈早在二零二一年完成了备案,并在二五年六月取得公映号, 也就是俗称的龙标。公印号是五三七。重点来了哈,它的备案类型写的是影剧备字,也就是剧情片、故事片的备案。这里顺便科普啊,影视备案呢,一共有四种,故事片、动画片、记录片、合拍片,这里能确定备案的不是纪录片,影片的另一组内部编码零零幺幺零六幺幺二零二三,也能交叉验证。 其中啊,幺幺号这字段,他指的就是影片类型,幺幺是故事片,而纪录片应该是幺三。也就是说,从备案到审查,再到拿龙标,这部电影始终都是按故事片去管理的,没有纪录片三个字。但到了最后的宣发阶段,他突然摇身一变,真实故事勇敢上映, 你为什么要杀我吧,营销上的本人出演真实的监狱,一切都把舆论引向,这是一个真事。 而丈夫家暴、母子和解以及更多编造的新剧情,都被塞进了这个真实故事的箩筐。而为什么要这样宣发呢?不言自明哈,如果不这么宣发,直接说啊,我是一名故意杀人犯,改过自新, 那就没了家暴啊,没了女性成长啊,没了对中国司法判决的阴阳,这些迎合西方电影节口味的中国滤镜可就都碎了。 没了西方给的这个奖,再加上导演自己也承认啊,不看好国内票房,这类电影应该没有太大的票房,但是我认为这部电影在中国的放映,它有它现实的意义, 所以还不如搏一搏国际 a 类电影节的官方头名状啊。只要拿到这个入场券,整套海外的 money 啊,就会源源不断的来到导演面前。什么海外发行,欧洲艺术院线啊,国际流媒体啊,欧洲的文艺专设基金啊,跨国联合制片 数不完。这解释了这些年有一些文艺片,明明国内票房惨淡,无人问津,但却一直啊亏钱拍啊亏钱投,原来啊,他们的金主在国外呢。最后,我想探讨电影开头常见的那一行字, 本片根据真实故事改编,那么这个改改到什么地步,他就叫失真了呢?在我们剧本创作当中啊,真实案件或真实新闻 可以改到什么程度呢?第一个是时间线,可以重组,第二个人物可以合并。第三个呢,是对话,可以虚构,第四个结局可以重写。 比如啊,真实中的五个人的事,可能被捏合到一个人身上,目的是为了推动剧情更紧凑,冲突更集中,也能符合电影工匠的时长。但这些艺术再加工的底线是保留世界核心,不扭曲事实的方向。 但这部监狱来的妈妈明显渡转了情节,裁剪了事实,借真实之名输出导演的价值观,最终欺骗观众。 当然,除了欺骗观众,我还认为导演组在筹拍备案期间呢,也存在着对上级主管单位的欺骗,还记得他的备案号是多少吗?二零二一年,对吧?但是这部电影是什么时候开拍的呢?我们听听。这部片子的摄影师刘永红自己在发布会上爆料,我们拍的时候正好是在疫情期间, 是两千年和一九年。一九年,对,就是,我记得我们不打疫苗是不能够进到监狱的。 根据最新澎湃新闻的报道,上海电影局已发通报,确认该片备案立案违规。好的,今天就先爆料到这里,下一期我将给你们深挖一下。呃,监狱来的妈妈所获得圣塞巴斯蒂安这个电影节本身这个电影节有多么的荒唐。好的,今天就讲到这里,讲对的一件三点,讲不对的欢迎评论区的喷我。

后台收到了铺天盖地的私信,让我聊一下来自监狱的妈妈那个电影啊,这当中洗白行暗、演员剥夺政治权力、期间拍戏等等问题呢,我想很多电影界、法律界的博主都聊过了。我其实就比较疑惑一个点,这么大问题的一个影片,普通网友都看得出来, 他是怎么过审的呢?他不会没过审吧?于是我就去查了一下,结果发现过审的问题远比你看到的这个洗白行案的问题更加复杂。我们先科普一下行业的规则,就是一部电影 他要在国内供应的话,他必须拿国家电影局发的那个供应许可证,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龙标啊,就是看电影的时候,片头都会出现 国产电影海外参赛。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明确规定,电影必须先拿到龙标。也就是说,你必须先是一部可供应的电影,然后你才有资格参加境外的任何电影节。不仅如此,参赛前你还要向电影主管部门备案,提交这个龙标的复印件, 全程留痕可查,对吧?顺序也不能乱。你参赛完了以后,你说这个电影我想拿回国内来放,那么如果放映的版本和参赛的版本有任何区别,哪怕只改了一句话, 你就必须重新申请龙标,这是法规的硬性要求,目的就是杜绝有些电影内外版本双轨,规避审查的乱象。了解了这些基础知识以后,我们再来看来自监狱的妈妈这个电影,很多问题就好像很明白了,但似乎就更复杂了。 核心事实是二零二五年的九月,这部电影在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放映的时候,片头没有出现龙标,这意味着当时送出去参赛的这个版本是一个未过审的 影片,是电影产业促进法里面说的未取得龙标擅自参赛的典型违法情况。那么按照规定, 这种行为要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影片和违法所得,处高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电影相关活动。后来这部电影有了国内的排片,本来是定档五月三十号,现在他撤档了,那就说明他以前曾经有过档期, 甚至已经开启了国内的点映和预售,查询国家电影局备案的信息。他的公影许可证编号是电审故字二零二三第五百三十七号,签发日期赫然写着二零二五年的六月十六号。 为什么是这个日期?因为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的报名截止日期是二零二五年的六月十七号。六月十六号拿证,六月十七号报名, 理论上我一天就把所有工作都干完了。理论上是可以的,至少它符合了那个先拿标再参赛的表面规则。但九月电影节放映的时候不是没有龙标吗?这是现场的观众、影评人和媒体都亲眼见证过的事实。有标你干嘛不用呢? 那就只有一种解释,就这六月十六号的这个标,它是电影节以后补的,是为了国内供应紧急去补办的。至少看起来我像是哎 参赛前已经过审的这个表象。再看这个龙标的编号,电审,故自二零二三第五百三十七号,二零二三年的编号,二零二五年才发证,正常逻辑就只有一个,就是二零二三年他送审过一次,但是没过, 说明二零二三年的监管至少是作为的,确实卡住了这部有问题的电影,但是偏方没有放弃,反而是铤而走险, 送审没过是吧?他心一横,直接带着未过审的原始版本,在没有龙标没有备案的情况下,私自送到电影节参赛,甚至拿了奖啊。获奖之后,他们还要把影片拿回国来供应, 那么供应就必须有龙标了。于是紧急行动剪辑了一个更符合国内监管环境的安全版本,然后用这个安全版本,最后拿到了那张迟来两年的龙标。这是我能想到的唯一合理的解释。可问题是, 前几天在上海影城的点映,包括某鄂之花女明星站台宣传的那个版本,它不是过审的安全版呐,它就是那个无龙标的电影节原版。一边拿着补发的安全版龙标称合规,一边用参赛的原版做宣发搞点映,我们把整个流程串起来,真相就一目了然了 啊。偏方从一开始就没有走正规流程,二零二三年送审被拒,然后无视监管,私自无标出国参赛,违规获奖。获奖之后呢,想起来要回国放映了,紧急剪辑安全版本,补拿龙标,宣发阶段又换回参赛的那个原版,圈流量,博同情 等舆论爆发,全网深讨啊,实在扛不住了,紧急撤档。现在据说官方正在彻查这个补发的龙标有没有什么内幕, 我个人大胆揣测啊。这个偏方没有这么简单,他从一开始根本就没有打算真正的在国内放映。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 最后如果真的放映了,只会有两个结果,但是两个结果都是必死的两头赌啊,要么是你供应那个参赛的原版,原版属于无龙标,上映严重违法,电影院都不敢拍你的片,监管会重罚。而如果放的是那个拿了龙标的安全版呢? 会和你前期的宣发、你的点映完全不一样,还会牵扯出无标参赛啊,版本割裂等所有的违法事实,无论哪头都要被罚,都赚不到钱,那么费了这么大的劲啊,转了这么大一圈又赚不到钱, 那他图啥呢?我大胆揣测,你以为人家要的是饺子,其实人家要的是你那点醋啊。你以为他们要的是国内供应的票房,但他们真正的目标是先拿着 抹黑中国监狱、司法和社会治理的参赛原版,到国际电影节去拿个奖,用中国问题影片的标签去迎合西方的刻板印象和政治叙势。影片的中文宣发写的是改编自真实案例,但英文宣发写的是 real life in modern china, 就 就是现代中国的真实故事。这两个表达的差异大家都懂啊,精准戳中了 西方对中国的偏见啊,难怪他能在国外获奖,获奖之后呢,他们要的不是回国赚钱,他们就在等一个结果,就是海外获奖的影片在中国因为内容反映现实生活,审核不通过,惨遭封杀,无法供应, 这个结果刚好就能坐实他们在海外记者会上说的那些中国到处是摄像头啊,中国不自由等等,用国内的撤档和封杀,反过来给西方的反华蓄势递子弹,完成一场从创作到传播的闭环 抹黑。面对这样的操作,我们当然可以依法重罚涉事的公司和个人,但可能他们要的就是被封杀这个结果,他要的就是用一部电影完成一次低成本高影响力的海外舆论输出。这也是为什么之前你几乎就没听过这个导演,也没见过这个素人演员。用一部电影 换国际的奖项,换西方的话语权,换抹黑中国的素材,哪怕最后身败名裂又怎么样呢?也完成了背后势力交给的任务了。毕竟某些人本来就坐了十年牢,出来以后 按道理本来是应该有再就业的困难的,他还有什么好失去的呢?这是我个人的一些发现啊,我觉得这是我在现有的事实和逻辑框架中能找到的唯一合理的解释。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啊?约直播,咱们直播间接着聊。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嘴巴也不饶人,群众一眼看出监狱来的妈妈是个杀人犯。等到一波为电影摇旗呐喊的出品的纷纷出来做切割,群众在网上嘀咕了一句,哦,有事切割,无事分钱吗?强烈的质疑声中,来自大河报等多家媒体的报道称, 国家电影局工作人员回应已在进行处理,暂不方便告知。而在此之前,确实有人出来切割了。先是某网红艺人扇了自己吹成一束光的博文。这条引发网友强烈反感的博文,说的是这个勇敢的女人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一束光。 这话要是被主人公十七年前杀害了的丈夫听见,估计气的会从地里站起来,但是不可能的,他已经被这些人在人格上又杀害了一遍。二十号凌晨,影片的出品人站出来了,千呼万唤,终于在后半夜站出来 发表声明称是在书获之下同意挂名,而且是仅挂名,并晒出了落款在四天前十六号听的一份关于不再保留出品人署名的确认函。书获这个词用的太妙了, 和某网红艺人三博时解释的对影片背景了解不足并审视自信态度很吻合。总的意思是没了解到司法没有判家暴,纯属是书获的。 但是问题来了,这些强调没投资仅挂名的知名人士和机构,虽然真不一定拍摄时投了多少钱,但是对这么一部国外得奖的影片,对这个杀人犯标签非常明确的主演和主人公,对这部宣传中强调是真实经历改编真人出镜表演的电影, 其最基础的案情,最基本的背调总是应该有吧。为什么普通群众电影还没看,就感觉这部电影不正常,就迅速判断出这个人不是英雄妈妈, 并非遭遇家暴,不具备在服刑被剥夺政治权力期间拍摄电影的权力。判断出这部影片从报备到拍摄,甚至到国外去拿奖, 背后都有涉嫌违法违规的操作。而这些知名的机构,这些知名人士,为什么连普通群众的判断能力都不如?为什么会疏忽到不顾事实的程度?匪夷所思啊! 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拍摄,没有家暴编造情节也要演,他们能搞定被害者的亲人一起参演,把他们受伤害的情感彻底再扭曲一遍。能够把没有龙标的影片裸送国外参展,让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刻板印象再加深。一、 能够很技术性的默默等待五年才上瘾。能够在五月十号母亲节前后,以勇敢的名义、母爱的名义,把一个杀人犯讴歌成苦难母亲,塑造成反抗家暴的一束光。能够请一大堆知名人士和主人公一起自我感动的吹, 他们都麻木了吗?都集体疏忽了吗?这些反常的情况仔细想真的会让人背脊发凉。 既然都号称不是钱的问题,那么是什么?是价值观集体跑偏吗?是对司法权威公然漠视吗?亦或是吃透了什么样的中国题材拍电影才能够走国际路线的玄机? 这些都应该在国家相关部门的调查中做出分析判断。我个人更倾向于认为所谓书获更像是精致利己的托词,是一些人有选择的失明司法铁板钉钉的故意杀人案件 被编成勇敢妈妈一束光还要去照亮全世界的女性,这种话说出来亮瞎人的眼睛。一个敢编不奇怪,奇怪的是一群人还敢拍,一些部门敢批准, 一个杀人犯敢演不奇怪,奇怪的是演完之后一群人真的很敢吹,这是在宣传女性救赎吗? 而是在美化罪恶,扭曲人性。因此对这部电影,我个人的观点是,不仅不能上瘾,而且要追究主创责任,不能让一些人像群众说的那样无事就分钱有事做切割。个人观察经过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