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1291.9万获赞4.3亿

见过狗吗?啥狗啥狗?边牧?据媒体报道,一条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狗锄头疑似被人偷走后踩杀,对这种行为如何追责,引发了讨论,那么此案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呢?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边牧啊,对,我没见。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啊,这是来自中安在线的报道,说一位百万粉丝的博主,养了八年的边牧锄头被人疑似是偷走,他找到对方时呢,对方称将狗卖了一百八十元,并称之后呢,这条狗是被宰杀了。 那么有的网友就问我这个情况怎么处理,我就看了一下,这个博主叫用青春去旅行啊,他那样的那条边牧呢,确实是经常出境,所以暂时就不带出头了,出头跟着我在路上自驾游了三年多的时间,就是我一直都是在车里出头,也是一直都跟着我,他总共才四岁多点的年龄,跟着我在路上了三年多出头。 有的网友呢说啊,看这个账号也主要是看锄头,但是最新发布的这个找狗视频现在已经看不到了啊,现在能看到的是他之前发布的寻狗启示的内容,现在正在自驾格鲁吉啊,很难受啊,准备回国了,锄头在家里跑丢了,也是过了好几天了,我家里人才告诉我,我要让他们立刻报警,调附近的监控, 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任何的线索啊。不过网上有一些网友留存的视频啊,确实显示他找狗过程中啊,被告知这个狗已经被宰杀啊,甚至这个狗皮呢也被人收走了。他咋说的,啥时候不知道还知道可以可以杀狗店的 呃,或者一个养狗的,但是咱就是咱们还他这个,他不是有好多说美工工吗?美工工吗?咱会也就是 啊。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呢,目前关于丢狗的过程主要是他的陈述被指偷狗一方呢,是不承认偷狗的,认为自己是捡的狗,当然这个说法是被这个博主驳斥的,我也没办法,我以为没人要的狗有啥说啥,咱有啥法全都有,捡狗你怎么拿走狗的?你全程怎么拿的都有,我才跟过来的, 我以为是没人要的,没人在路上,俺爸电车在那的,俺爸就在下地了,狗就在地头。你这是啊,他是往你车上往你车上上吗? 你那个路你往前直走走,你往前走,走走走,你把你把狗卸卸上茅草都是坏了啊。但是确实呢,这个狗是在室外被人带走的。另外呢,这个狗被宰杀的说法呢,不知道会不会有变化啊,关于宰杀者的身份现在也不太清楚,同时呢,警方也没有就这件事给出正式的结论, 所以呢,暂时只能是根据视频展示出来的内容和媒体的报道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啊。首先如果不能论证是偷狗,这个呢就是一个民事侵权,但是我觉得呢,这可能性呢比较低了啊,只不过呢,暂时不绝对排除吧。那如果警方最后可以确认是偷狗啊,这里就要看这个狗的市场价值了。 据我所知,河南当地的这个盗窃罪的立案门槛呢是两千元,如果最后认定的价格是高于这个数字啊,则可能追究盗窃罪,否则呢,可能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去进行追责啊,另外呢,狗主人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这里我们后边会细说, 大致就是刑事、治安、民事这么一个框架。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和解了,那对方赔偿之后,狗主人放弃追责,这个理论上是可以的啊,目前看可能性比较小就是了啊,这狗主人还是比较看重他这狗的,暂时我们不分析这种情况。 呃,另外呢,如果这只狗真的被宰杀了,宰杀的人可能还会涉及到是否违反动物防疫法的问题啊,但是关于宰杀这部分细节太少了,都不清楚是什么人操作。 那我们呢,还是关注偷狗追责的问题啊。这里一个比较受关注的问题就是这只狗的市场价值到底如何认定啊?我国呢,暂时没有关于宠物身份的特别规定,所以呢,一般就是按照财务进行评估的 啊,而因为呢,它是一只网红狗,这样很多人呢,对于它的这个评估呢,是有比较高的期待吧啊,就认为可以按比较高的价值来追责。我看还有网友说呢,打算用五十万收购这条狗啊,以此呢,试图来抬高这条狗的身价 啊。但是就我理解呢,这种以网红身份抬价呢,在刑事层面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为刑事案件要求是主客观相一致,就是被告人对于盗窃的物品的这个价值应该是有一个大致的认知才可以,所以呢,一般是按照普通的市场价值来评估 啊。这个问题呢,有一个经典的案例就是北京的天价葡萄案啊,是在二零零三年,有四个农民工啊,偷了一麻袋的葡萄啊,结果呢,他们不知道这葡萄是北京农业科学院历经十年培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种, 当时鉴定出来这个价值是上万的,但是最后呢,这个海鲜检察院认为这超出了农民工的认识能力了啊,应该按照普通的葡萄的价值来判断。给我算完呢,是三百多块钱,就没有于起诉 啊。这个案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后续很多盗窃天价科研作物的这个案子,基本都是延续了类似的判断标准,除非你说你明知这个作物就是天价科研作物 啊。另外呢,还有过一个保姆盗窃天价手机案,也是类似啊,这个保姆呢,自称是因为被拖欠工资,盗窃了雇主的手机啊,没想到呢,这手机价值六万块钱,这个是在二零一二年的事情,当时来说是比较罕见的一个手机了。那一审呢,本来是判了十年, 结果二审法院认为呢,结合保姆的文化水平和生活阅历啊,认为其当前共述以为该手机价值两千多元,属于实啊。那么根据主观观相一致的这个刑法原则,就按照这个主观故意的内容,确认了这个盗窃的数额, 认定这个被告人盗窃财物是累计属于数额较大,就是刚入刑啊,就改判成了两年。所以就回到这位博主的这个案子呢,基本不太可能按照什么网红的身份来给这个狗去抬价啊。这个事说到底最多就是啊,村民在村里偷了一条狗 啊,要求他们可以判断说这狗的身价啊,这个是超出他们认识能力的,所以呢,一般就是按照市面上同类犬只的这个价格来评估,看是否达到刑事追责的条件,刚才说的如果超过两千元就可能是刑事案件了, 但是呢,民事追责不是这样的,就是这位博主如果去赔的话啊,认定损害结果跟对方主观认识程度没有太大关系,一般来说就按 实际发生的损失来计算啊,你以为便宜呢,最后你弄坏了还是要赔的,那这其中呢,首先肯定是同类的犬只的市场价值为基础嘛。然后呢,再可以主张说这个锄头在相应的账号运营中它有个作用,那再结合这个账号本身的营收情况, 评估一个商业价值。另外呢,还可以考虑饲养多年啊,追索一个精神损害赔偿,当时刑事案件一般不赔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就这部分还要看公安机关最后是否按照刑事立案啊,还是说是个治安案件啊。不过说来说去嘛,就网友花五十万收购这招呢,在民事这边也不好使啊,这个明显是 非理性的抬价啊,这个法官是可以判断的,到时候他如果把这个作为证据提交,大概率是会驳回的啊,那么最后呢,这个事情会如何收场啊?未来呢,就还是以官方通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