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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狗吗?啥狗啥狗?边牧?据媒体报道,一条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狗锄头疑似被人偷走后踩杀,对这种行为如何追责,引发了讨论,那么此案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呢?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边牧啊,对,我没见。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啊,这是来自中安在线的报道,说一位百万粉丝的博主,养了八年的边牧锄头被人疑似是偷走,他找到对方时呢,对方称将狗卖了一百八十元,并称之后呢,这条狗是被宰杀了。 那么有的网友就问我这个情况怎么处理,我就看了一下,这个博主叫用青春去旅行啊,他那样的那条边牧呢,确实是经常出境,所以暂时就不带出头了,出头跟着我在路上自驾游了三年多的时间,就是我一直都是在车里出头,也是一直都跟着我,他总共才四岁多点的年龄,跟着我在路上了三年多出头。 有的网友呢说啊,看这个账号也主要是看锄头,但是最新发布的这个找狗视频现在已经看不到了啊,现在能看到的是他之前发布的寻狗启示的内容,现在正在自驾格鲁吉啊,很难受啊,准备回国了,锄头在家里跑丢了,也是过了好几天了,我家里人才告诉我,我要让他们立刻报警,调附近的监控, 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任何的线索啊。不过网上有一些网友留存的视频啊,确实显示他找狗过程中啊,被告知这个狗已经被宰杀啊,甚至这个狗皮呢也被人收走了。他咋说的,啥时候不知道还知道可以可以杀狗店的 呃,或者一个养狗的,但是咱就是咱们还他这个,他不是有好多说美工工吗?美工工吗?咱会也就是 啊。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呢,目前关于丢狗的过程主要是他的陈述被指偷狗一方呢,是不承认偷狗的,认为自己是捡的狗,当然这个说法是被这个博主驳斥的,我也没办法,我以为没人要的狗有啥说啥,咱有啥法全都有,捡狗你怎么拿走狗的?你全程怎么拿的都有,我才跟过来的, 我以为是没人要的,没人在路上,俺爸电车在那的,俺爸就在下地了,狗就在地头。你这是啊,他是往你车上往你车上上吗? 你那个路你往前直走走,你往前走,走走走,你把你把狗卸卸上茅草都是坏了啊。但是确实呢,这个狗是在室外被人带走的。另外呢,这个狗被宰杀的说法呢,不知道会不会有变化啊,关于宰杀者的身份现在也不太清楚,同时呢,警方也没有就这件事给出正式的结论, 所以呢,暂时只能是根据视频展示出来的内容和媒体的报道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啊。首先如果不能论证是偷狗,这个呢就是一个民事侵权,但是我觉得呢,这可能性呢比较低了啊,只不过呢,暂时不绝对排除吧。那如果警方最后可以确认是偷狗啊,这里就要看这个狗的市场价值了。 据我所知,河南当地的这个盗窃罪的立案门槛呢是两千元,如果最后认定的价格是高于这个数字啊,则可能追究盗窃罪,否则呢,可能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去进行追责啊,另外呢,狗主人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这里我们后边会细说, 大致就是刑事、治安、民事这么一个框架。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和解了,那对方赔偿之后,狗主人放弃追责,这个理论上是可以的啊,目前看可能性比较小就是了啊,这狗主人还是比较看重他这狗的,暂时我们不分析这种情况。 呃,另外呢,如果这只狗真的被宰杀了,宰杀的人可能还会涉及到是否违反动物防疫法的问题啊,但是关于宰杀这部分细节太少了,都不清楚是什么人操作。 那我们呢,还是关注偷狗追责的问题啊。这里一个比较受关注的问题就是这只狗的市场价值到底如何认定啊?我国呢,暂时没有关于宠物身份的特别规定,所以呢,一般就是按照财务进行评估的 啊,而因为呢,它是一只网红狗,这样很多人呢,对于它的这个评估呢,是有比较高的期待吧啊,就认为可以按比较高的价值来追责。我看还有网友说呢,打算用五十万收购这条狗啊,以此呢,试图来抬高这条狗的身价 啊。但是就我理解呢,这种以网红身份抬价呢,在刑事层面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为刑事案件要求是主客观相一致,就是被告人对于盗窃的物品的这个价值应该是有一个大致的认知才可以,所以呢,一般是按照普通的市场价值来评估 啊。这个问题呢,有一个经典的案例就是北京的天价葡萄案啊,是在二零零三年,有四个农民工啊,偷了一麻袋的葡萄啊,结果呢,他们不知道这葡萄是北京农业科学院历经十年培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种, 当时鉴定出来这个价值是上万的,但是最后呢,这个海鲜检察院认为这超出了农民工的认识能力了啊,应该按照普通的葡萄的价值来判断。给我算完呢,是三百多块钱,就没有于起诉 啊。这个案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后续很多盗窃天价科研作物的这个案子,基本都是延续了类似的判断标准,除非你说你明知这个作物就是天价科研作物 啊。另外呢,还有过一个保姆盗窃天价手机案,也是类似啊,这个保姆呢,自称是因为被拖欠工资,盗窃了雇主的手机啊,没想到呢,这手机价值六万块钱,这个是在二零一二年的事情,当时来说是比较罕见的一个手机了。那一审呢,本来是判了十年, 结果二审法院认为呢,结合保姆的文化水平和生活阅历啊,认为其当前共述以为该手机价值两千多元,属于实啊。那么根据主观观相一致的这个刑法原则,就按照这个主观故意的内容,确认了这个盗窃的数额, 认定这个被告人盗窃财物是累计属于数额较大,就是刚入刑啊,就改判成了两年。所以就回到这位博主的这个案子呢,基本不太可能按照什么网红的身份来给这个狗去抬价啊。这个事说到底最多就是啊,村民在村里偷了一条狗 啊,要求他们可以判断说这狗的身价啊,这个是超出他们认识能力的,所以呢,一般就是按照市面上同类犬只的这个价格来评估,看是否达到刑事追责的条件,刚才说的如果超过两千元就可能是刑事案件了, 但是呢,民事追责不是这样的,就是这位博主如果去赔的话啊,认定损害结果跟对方主观认识程度没有太大关系,一般来说就按 实际发生的损失来计算啊,你以为便宜呢,最后你弄坏了还是要赔的,那这其中呢,首先肯定是同类的犬只的市场价值为基础嘛。然后呢,再可以主张说这个锄头在相应的账号运营中它有个作用,那再结合这个账号本身的营收情况, 评估一个商业价值。另外呢,还可以考虑饲养多年啊,追索一个精神损害赔偿,当时刑事案件一般不赔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就这部分还要看公安机关最后是否按照刑事立案啊,还是说是个治安案件啊。不过说来说去嘛,就网友花五十万收购这招呢,在民事这边也不好使啊,这个明显是 非理性的抬价啊,这个法官是可以判断的,到时候他如果把这个作为证据提交,大概率是会驳回的啊,那么最后呢,这个事情会如何收场啊?未来呢,就还是以官方通报为准。

案件很简单,也挺有争议性的。百万粉丝网红边牧出头,陪了主人七年,就在老家村口被一对中年夫妻偷走,转手一百八十块卖给狗肉馆杀了。主人追到偷狗贼时,对方还居然理直气壮说,不就是一条狗吗?赔你两百块行了吧。 这里一个争议点就是,如果按照出手的价格,两个脱口者可能连盗窃罪都够不上。看地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为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如果按故意毁坏财物罪,那门槛更高,那造成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才能立案。 但从狗主的立场,锄头不同于普通的家养犬,是全网知名的网红犬,是博主账号的灵魂角色,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还有流量变现能力。 但在目前的侵权赔偿诉讼中,这部分的价值举证难度极高。除非主人能够提供扎实的商业合作合同,过往明确的收益流水记录证明这只狗的死亡直接导致了可量化的巨额经济损失。 否则法院很难将这种预期商业利益纳入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也很难定偷狗者罪。 你可能会问,那失去宠物的陪伴这方面的情感价值的损失,法院判赔吗? 这是宠物主困扰的一点。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宠物本质上仍被界定为物或者特殊的私有财产,这意味着就算有多年的陪伴,在冰冷的财产损害赔偿体系中很难被量化。 尽管民法典规定了,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侵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但在司法实践中,门槛极高,主人可能需要证明自己因宠物的死亡遭受了集中的精神损害,例如确诊抑郁症。在多数的类似叛逆中,法院往往只支持购买费、饲养费等直接的物质损失和对高昂的精神抚慰金持保守的态度。 说到底,现行规则之下,宠物的情感价值、潜在的商业价值都难以落地以赔。目前这个案子已经进入了调查,我希望能够在宠物的定损还有赔偿方面有所突破,为后面类似的案件立一个先例,听听你的看法。


不就是一条狗吗,大不了赔你一百八十块。有一只网红边牧叫做锄头,不知道有没有锄头的粉丝啊,但是有一个不幸的消息要通知大家,锄头死了。刚才那句话就是偷狗的嫌疑人嘴里说出来的。陪伴博主八年的陨石边境牧羊犬锄头被一百八十元的价格转卖掉并且宰杀, 事故无存。这个事发生在河南商丘,监控显示啊,当时是有一对夫妻将狗装入编织袋里面,把它给带走了。朋友们,我现在正在自驾格鲁吉啊,锄头在家里跑丢了,也是过了好几天啊,我家里人在告诉我,主人得知以后就连夜千里赶回来追责, 却遭到了对方的蛮横拒绝,对方还说狗已经死了,别折腾我们。这个案件现在警方已经介入了,我觉得大家可以动一下后续偷狗和吃狗这事,我觉得还是得说一说。 大家好,我是用法律视角说热点事件的林女士,关于宠物这个事,其实我反复说过很多次啊,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家养宠物的逻辑是没有单独立法,锄头被偷只能最后按盗窃罪去计算它自身的价值来算, 而盗窃罪其实是刑法里面大家非常熟悉的一个罪名。这两夫妻其实承认了这个事,那他主观上是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的,明知狗是有主的, 但是他秘密去窃取就是去偷狗。客观上,他把狗从主人的控制范围里面转移到自己的控制范围内,只要数额够大,那就足够入刑, 那入刑以后至少是三年以下的刑事案底。但这里面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啊,就是听着可能会有点人写,就是如何给锄头的生命去定一个价值。在这俩嫌疑人眼里,一百八就是他们的收入,好,他就值一百八十块钱,我就给你退回去得了。注意啊,这种算法是错的,法律明确禁止以贼脏的低价套现的价格来认定盗窃财物的价值。 纯种的女士宾牧羊犬市场价至少超过了一万元,这超过了正常几千元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那正常,如果真这么定, 六个月起步至少要奔着一年以上去了。而在本案里面,偷狗的行为很可能是由夫妻俩人共同实施的,两人是有主观的共同犯罪,故意 他并且有了共同的犯罪行为,那他们就是共同犯罪,是共犯,要对整个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两个人一起担责。我刚说的刑事还有民事上,民事上出头的价格可以由专业的估价机构来评估它的市场价值。这里面可以算的是什么钱?一个是市场价,一个是购买宠物的费用,然后饲养期间的必要费,比如说 疫苗啊,医疗费啊,狗粮费等等,然后再加上主人寻找宠物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说交通、住宿、悬赏啊这些费用,以及。另外你可以看到民法典啊, 民法典里面还提到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请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极严重精神损害的,是可以请求赔偿的。猪头作为博主饲养多年的宠物至少八年,他们具有充分信任,是一个很好的家庭陪伴者,应该属于司法判决中提及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那博主就可以单独要求这部分进行民事赔,赔偿他的金融损害。有人说网红宠物不是还有流量价值吗?还有账号价值吗?这怎么算呢?他可能会导致账号贬损啊。这其实判起来就很难了,因为他这属于间接损失。恐怕这一部分才是争议最大的地方。 相当于这个东西其实是根据狗本身在年代出去的东西怎么去算这部分我觉得法院未必会完全支持,可能适当的会考量这里面的因素。 所以这么多年,为什么有这么多人还在干偷狗这种事呢?一方面肯定是有利益基础啊,有人收有人要有人吃对吧?另外一方面盗窃罪是有立案门槛的,他们没有想到边牧这么值钱,估计把它当成普通中华田园犬的价值来计算了。真的以一百八十元算的话,确实达不到正常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往往只能给治安处罚。加上偷狗人往往在很多偏僻的地方偷狗,往往没有监控,本身也不好查,一跑就没影了,所以出头最后是以一百八十元的价格标签送进了狗肉馆。这一百八衡量的绝对不是一条生命的价值, 更多时候是偷购着良知的重量。不过现在啊,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相信会依法作出公正处理,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至少要让狗主人还有出头的这么多粉丝,至少要给他们有一个明确的交代。记得点击关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