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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射洪,现在已经回到家了,锄头 这边过来看,终于见到锄头了,我刚回来的时候他可兴奋了,一直叫一直一直叫,看现在没想到他都吃那么胖了, 才在家里面一个月,都吃成猪了,特别的胖,不过还是那么可爱啊。我出去了有一个月的时间,锄头就胖了一圈, 出去的时候在这个公园这边,这草还都没发芽呢,刚发芽现在都长得那么高了。特别听话,就一直跟着人,一直粘着人,没什么变化,唯一的变化就是 胖的像个猪一样,感觉跑他都跑不动了,就走路一扭一扭的,都跑不动了,回头走 还能跑起来哦,过来过来,还是那么听话。唯一的变化就是这一直接多了一圈的肉。 我爸在家就带着锄头啊,不知道天天喂的啥,喂狗粮,喂家里面的饭,就喂给他看,他就吃的那么胖,一扭一扭的, 看看有没有什么变化。就是变胖了,胖的很上 坐,还是粘人,那么粘人。之前土豆是跟我出去自驾游了三年多的时间,然后这一趟出去呢,因为是出国自驾,就没有带他,才一个多月他都变化那么大,胖了一圈。 我真担心你出的再接下来我住在家里会胖成什么样。估计也不运动,平常我看我爸出去也都是下地去种地,或者说去干活,都是骑车带着他,他也有运动,但是不知道怎么吃的。能吃那么胖, 日子越来越好了,以前都是在路上跟着我自驾,在路上奔波,天天睡在车上,吃的话也就吃点狗粮喝点水,在家里的条件真的是太好了,吃那么胖,可能之前都没有那么胖过。抱一下有多重啊, 我之前记得在拉萨称他的体重,那时候才三十斤,因为在路上嘛,那时候那时候也不瘦,但是现在的话起码得有五十斤了。这体型。 走吧,带你溜一溜。这两天在家呢,就是我来溜你走走,这有个水上浮桥, 喝点河里面的水,夏天家里面热的话,他就直接就会跳下去降温了。经常之前在家经常就是一身的泥巴,就跳河里面凉,凉了之后上来都都是土, 还能跑啊,还能跑走。这边 出头遇到一只小黑猫,哎呀呀哎, 这柳树长得是真快啊,我出去的时候这才一个多月,直接就垂下来了,出去的时候是刚发芽, 春天到了,都夏天了,出去的时候还是春天。这边的一个公园看到我的两辆车了,一个面包车,一个越野车,都放在那里,过去看一下,一个多月没动了。 银杏树这两辆车出的最熟悉了,之前一直睡这辆车,后来出的睡这辆车,这辆车保险到期了,也没有续保, 所以说就放在这里,现在也是不能开的状态。这辆车还是可以开的。他又抓那个黑猫,之前那么高,一米多到我腰上的身高,锄头一跳就能跳上去来。锄头上上上, 回头这头抬这么高,之前直接就跳上去了。这辆车之前说朋友要要的定了,但是后来又没有要,因为他不适合日常开,只适合开去越野玩一玩,这个耗油量特别的大, 但是我这辆车给他改成了一个床,车就里面可以铺成一张床,也可以当做一辆露营车了,这辆车本身改的就是一辆露营车,里面的电水什么都有,而且改的有点越野风格,轮胎都是往外扩的 哦。就坐那小猫在车底下 过来,胖成猪了,看到他只想说他是猪。来上来坐,坐下坐下,在这不坐下来吧,来,坐 在这地下去坐,趴下来起来,别动别动,还是很听话的, 过来坐。 哎,真棒,走走 这这是猪,你看这屁股扭扭的,我爸把他屁股上的毛给他推短了,然后就整个就看到都是肉。 带他去城里面洗个澡。行吧,我爸说才给他洗的,但是身上这毛都打卷了,屁股上屁股上都打卷了,胖的很,转一圈转一圈,你看这屁股走。 嗯,给他腿断了, 他喜欢爬到那个上面去吃。 好,真乖, 没了带锄头来洗澡, 这也真好看。 把锄头放在宠物店了,需要等两个多小时才能去接。我在想夏天到了,天特别的热,要不要把锄头身上的毛给推了, 大家可以给点意见啊。如果可以推可以的话我就给他推了,他应该凉快一点,不然他那一身毛实在是太热了,夏天看着都很热。


人太多了。我靠,我有点瘆得慌。 四百五十米后到达目的地。 我到了,到他家门口了,兄弟们到他家门口了。 我靠,我没法停车,我来来,我想走路。搁车停哪去?我想走路,近嘞, 我上前面找个地方停车去。我靠,我走路进来,我一个人有点瘆得慌。我日的 把车停前面去。我靠,看他家门口了看他家门口了,哪有人啊?人?谁说的?堵堵弄啥堵弄啥嘞?我靠,说的那夸张,前面真有堵的嘞。兄弟们看前面两辆车 前面两辆车。关了关了关了关了,前面两辆,堵车哩。八宝附近目的地。


见过狗吗?啥狗啥狗?边牧?据媒体报道,一条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狗锄头疑似被人偷走后踩杀,对这种行为如何追责,引发了讨论,那么此案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呢?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边牧啊,对,我没见。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啊,这是来自中安在线的报道,说一位百万粉丝的博主,养了八年的边牧锄头被人疑似是偷走,他找到对方时呢,对方称将狗卖了一百八十元,并称之后呢,这条狗是被宰杀了。 那么有的网友就问我这个情况怎么处理,我就看了一下,这个博主叫用青春去旅行啊,他那样的那条边牧呢,确实是经常出境,所以暂时就不带出头了,出头跟着我在路上自驾游了三年多的时间,就是我一直都是在车里出头,也是一直都跟着我,他总共才四岁多点的年龄,跟着我在路上了三年多出头。 有的网友呢说啊,看这个账号也主要是看锄头,但是最新发布的这个找狗视频现在已经看不到了啊,现在能看到的是他之前发布的寻狗启示的内容,现在正在自驾格鲁吉啊,很难受啊,准备回国了,锄头在家里跑丢了,也是过了好几天了,我家里人才告诉我,我要让他们立刻报警,调附近的监控, 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任何的线索啊。不过网上有一些网友留存的视频啊,确实显示他找狗过程中啊,被告知这个狗已经被宰杀啊,甚至这个狗皮呢也被人收走了。他咋说的,啥时候不知道还知道可以可以杀狗店的 呃,或者一个养狗的,但是咱就是咱们还他这个,他不是有好多说美工工吗?美工工吗?咱会也就是 啊。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呢,目前关于丢狗的过程主要是他的陈述被指偷狗一方呢,是不承认偷狗的,认为自己是捡的狗,当然这个说法是被这个博主驳斥的,我也没办法,我以为没人要的狗有啥说啥,咱有啥法全都有,捡狗你怎么拿走狗的?你全程怎么拿的都有,我才跟过来的, 我以为是没人要的,没人在路上,俺爸电车在那的,俺爸就在下地了,狗就在地头。你这是啊,他是往你车上往你车上上吗? 你那个路你往前直走走,你往前走,走走走,你把你把狗卸卸上茅草都是坏了啊。但是确实呢,这个狗是在室外被人带走的。另外呢,这个狗被宰杀的说法呢,不知道会不会有变化啊,关于宰杀者的身份现在也不太清楚,同时呢,警方也没有就这件事给出正式的结论, 所以呢,暂时只能是根据视频展示出来的内容和媒体的报道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啊。首先如果不能论证是偷狗,这个呢就是一个民事侵权,但是我觉得呢,这可能性呢比较低了啊,只不过呢,暂时不绝对排除吧。那如果警方最后可以确认是偷狗啊,这里就要看这个狗的市场价值了。 据我所知,河南当地的这个盗窃罪的立案门槛呢是两千元,如果最后认定的价格是高于这个数字啊,则可能追究盗窃罪,否则呢,可能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去进行追责啊,另外呢,狗主人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这里我们后边会细说, 大致就是刑事、治安、民事这么一个框架。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和解了,那对方赔偿之后,狗主人放弃追责,这个理论上是可以的啊,目前看可能性比较小就是了啊,这狗主人还是比较看重他这狗的,暂时我们不分析这种情况。 呃,另外呢,如果这只狗真的被宰杀了,宰杀的人可能还会涉及到是否违反动物防疫法的问题啊,但是关于宰杀这部分细节太少了,都不清楚是什么人操作。 那我们呢,还是关注偷狗追责的问题啊。这里一个比较受关注的问题就是这只狗的市场价值到底如何认定啊?我国呢,暂时没有关于宠物身份的特别规定,所以呢,一般就是按照财务进行评估的 啊,而因为呢,它是一只网红狗,这样很多人呢,对于它的这个评估呢,是有比较高的期待吧啊,就认为可以按比较高的价值来追责。我看还有网友说呢,打算用五十万收购这条狗啊,以此呢,试图来抬高这条狗的身价 啊。但是就我理解呢,这种以网红身份抬价呢,在刑事层面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为刑事案件要求是主客观相一致,就是被告人对于盗窃的物品的这个价值应该是有一个大致的认知才可以,所以呢,一般是按照普通的市场价值来评估 啊。这个问题呢,有一个经典的案例就是北京的天价葡萄案啊,是在二零零三年,有四个农民工啊,偷了一麻袋的葡萄啊,结果呢,他们不知道这葡萄是北京农业科学院历经十年培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种, 当时鉴定出来这个价值是上万的,但是最后呢,这个海鲜检察院认为这超出了农民工的认识能力了啊,应该按照普通的葡萄的价值来判断。给我算完呢,是三百多块钱,就没有于起诉 啊。这个案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后续很多盗窃天价科研作物的这个案子,基本都是延续了类似的判断标准,除非你说你明知这个作物就是天价科研作物 啊。另外呢,还有过一个保姆盗窃天价手机案,也是类似啊,这个保姆呢,自称是因为被拖欠工资,盗窃了雇主的手机啊,没想到呢,这手机价值六万块钱,这个是在二零一二年的事情,当时来说是比较罕见的一个手机了。那一审呢,本来是判了十年, 结果二审法院认为呢,结合保姆的文化水平和生活阅历啊,认为其当前共述以为该手机价值两千多元,属于实啊。那么根据主观观相一致的这个刑法原则,就按照这个主观故意的内容,确认了这个盗窃的数额, 认定这个被告人盗窃财物是累计属于数额较大,就是刚入刑啊,就改判成了两年。所以就回到这位博主的这个案子呢,基本不太可能按照什么网红的身份来给这个狗去抬价啊。这个事说到底最多就是啊,村民在村里偷了一条狗 啊,要求他们可以判断说这狗的身价啊,这个是超出他们认识能力的,所以呢,一般就是按照市面上同类犬只的这个价格来评估,看是否达到刑事追责的条件,刚才说的如果超过两千元就可能是刑事案件了, 但是呢,民事追责不是这样的,就是这位博主如果去赔的话啊,认定损害结果跟对方主观认识程度没有太大关系,一般来说就按 实际发生的损失来计算啊,你以为便宜呢,最后你弄坏了还是要赔的,那这其中呢,首先肯定是同类的犬只的市场价值为基础嘛。然后呢,再可以主张说这个锄头在相应的账号运营中它有个作用,那再结合这个账号本身的营收情况, 评估一个商业价值。另外呢,还可以考虑饲养多年啊,追索一个精神损害赔偿,当时刑事案件一般不赔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就这部分还要看公安机关最后是否按照刑事立案啊,还是说是个治安案件啊。不过说来说去嘛,就网友花五十万收购这招呢,在民事这边也不好使啊,这个明显是 非理性的抬价啊,这个法官是可以判断的,到时候他如果把这个作为证据提交,大概率是会驳回的啊,那么最后呢,这个事情会如何收场啊?未来呢,就还是以官方通报为准。

案件很简单,也挺有争议性的。百万粉丝网红边牧出头,陪了主人七年,就在老家村口被一对中年夫妻偷走,转手一百八十块卖给狗肉馆杀了。主人追到偷狗贼时,对方还居然理直气壮说,不就是一条狗吗?赔你两百块行了吧。 这里一个争议点就是,如果按照出手的价格,两个脱口者可能连盗窃罪都够不上。看地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为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如果按故意毁坏财物罪,那门槛更高,那造成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才能立案。 但从狗主的立场,锄头不同于普通的家养犬,是全网知名的网红犬,是博主账号的灵魂角色,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还有流量变现能力。 但在目前的侵权赔偿诉讼中,这部分的价值举证难度极高。除非主人能够提供扎实的商业合作合同,过往明确的收益流水记录证明这只狗的死亡直接导致了可量化的巨额经济损失。 否则法院很难将这种预期商业利益纳入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也很难定偷狗者罪。 你可能会问,那失去宠物的陪伴这方面的情感价值的损失,法院判赔吗? 这是宠物主困扰的一点。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宠物本质上仍被界定为物或者特殊的私有财产,这意味着就算有多年的陪伴,在冰冷的财产损害赔偿体系中很难被量化。 尽管民法典规定了,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侵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但在司法实践中,门槛极高,主人可能需要证明自己因宠物的死亡遭受了集中的精神损害,例如确诊抑郁症。在多数的类似叛逆中,法院往往只支持购买费、饲养费等直接的物质损失和对高昂的精神抚慰金持保守的态度。 说到底,现行规则之下,宠物的情感价值、潜在的商业价值都难以落地以赔。目前这个案子已经进入了调查,我希望能够在宠物的定损还有赔偿方面有所突破,为后面类似的案件立一个先例,听听你的看法。

今天我们讲一下网红狗锄头这个事,我看了一下评论区,大家还是非常意愤填膺的,多数都是希望追究刑事责任,甚至有网友要出五十万买狗,以证明锄头的价值。没必要,兄弟你真出了五十万,司法中也不会踩信的。 我总结了以下几个问题,这种行为怎么追责?偷狗卖狗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网红狗的流量价值、多年陪伴的情感价值,法律上如何赔付?我今天从法律角度给大家回答一下。 我们先简单梳理一下事情的经过。一名博主常年带着一只边牧锄头自驾旅行,狗也是账号的核心亮点,陪伴主人多年,不料狗在户外被一对夫妻带走,主人多方追寻查证后,对方声称狗是捡到的,以一百八十元转卖给了别人,最终惨遭宰杀。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涉事双方各执一词,而核心争议全部集中在定性、定价、赔偿三个问题上。 首先,对方变成捡狗,到底算捡还是盗窃?这个由于公安机关还在调查中,我们只根据现有报道分析盗窃的过程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窃取他人财物。结合现有报道分析,这个狗长期有人饲养和打理,与流浪狗有明显的区别特征,以及转手卖给他人这个行为。我认为捡狗这个说辞还是站不住脚的。 那到底构不构成盗窃罪?我国各地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大多数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我查询了一下,河南的立案标准为两千元。这里纠正一个误区啊,嚣张为一百八十元不能等同于狗的实际价值, 但是粉丝数量和大家出钱买一个行为也不等同于他的实际价值。刑法的定罪原则有两个阶层,分为主观阶层和客观阶层,要遵循主客观一致的要求。简单说呢,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有能力判断他的价值。 其实有个非常经典的案例,就是天价葡萄案,北京农民工偷走科研葡萄,葡萄的实际价值是数十万元,但是北京检察院认为,农民工在实施盗窃行为时,是无法认知葡萄的价值如此之高,最终按照普通的价格进行核算,认定为三百多元,没有进行刑事起诉。 这个案件我记得司法考试还考过同理网红身份、账号流量,网友的天价收购,在当事人实施这个行为是无法认知的, 估计最终只能参考同品种狗在市场的价格。我不养狗,也不知道边牧大概多少钱,如果没超过两千元,最终可能就是治安处罚,如果超过了两千元,可能也不像网友说的那样严重。 其次呢,就是民事责任部分,刑事和民事是两套规则,这个案件在民事中属于侵权案件,主人提起民事诉讼时,不用考虑对方知不知情,只要看实际损失,主人可以主张三大类赔偿,第一呢,就是狗的本身市场价格,多年饲养产生的饲料费、护理费等等直接损失。 第二呢,如果能拿出完整的证据,比如账号的营收流水、商业合作合同、直播代购记录等,可以依法主张狗带来的商业损失,但这个部分举证难度很高,必须要扎实可量化的凭证。第三,失去宠物陪伴对狗主人造成的精神损失。 虽然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故意或重大过失侵犯他人,具有人身意义,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失,被侵权人可以索要精神抚慰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门槛还是极高的。宠物在我国通常还是被认定为公民的私有财产, 我们可以对比一下人损案件,我想最终金额应该不是特别高。那么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第二点,商业损失了。 那么最后这个案件已经在调查阶段了,具体结果还是以官方调查为准。从民事角度讲,宠物的情感价值、潜在的商业价值事实上还是比较难以落地赔的。我是希望这个案件里定损方向有所突破,也为后面的案件打下良好的基础。大家有什么想法可以评论区留言,听听你的看法。

从网红猫悟空疑似被投毒,到网红边牧被一百八十块钱转卖宰杀,这些事件不断地反映出来了我们关于伴侣动物保护历法的紧迫性。 河南商丘一名叫做锄头的边牧犬被一对陌生男女偷走,以一百八十块钱的价格卖给了狗贩子,随即遭到宰杀。 这只狗陪伴了主人郭先生快九年,它是稀有的陨石边牧,灰白黑相间的毛色,当初花两千块钱买下的郭先生做旅行博主,带着锄头自驾旅游,账号积累了上百万的粉丝,很多人因为这只狗关注了它。 五月十一号,郭先生的父亲下地干活,锄头守在车边等父亲想起来换狗,狗已经不见了。调去监控后,发现一对骑电动车的男女在断头路处将狗带上,电车藏在挡风被里带走。 五月二十六号,郭先生找到了带走狗的男子,对方承认,五月十四号,他以一百八十块钱的价格把狗卖掉了。郭先生打电话给狗贩子,得知狗已经被转卖宰杀,而这名男子的家人态度强硬,表示狗已经死了,别折腾他们了。郭先生当时浑身发抖,他报了警, 目前警方已经立案调查。这起事件里,除了偷狗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外,还有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就是我们的动物保护历法问题。我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观点。 第一,偷狗的人可能面临什么处罚?目前警方已经行政立案,但说实话,这个案子的性质可能不只是行政案件。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宠物属于个人财产,偷狗本质上就是盗窃。那盗窃罪和治安违法的界限在哪里呢?这个主要就是看价值。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虽然这起事件中,嫌疑人是以一百八十块把锄头卖掉的,但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以嚣张的低价来认定被盗窃财物的价值。 如果锄头的价值被评估为数额较大,河南的标准是两千元以上,那偷狗者就可能构成盗窃罪。 现实中,纯种陨石边牧的市场价格通常在一万元左右,这个数额已经远超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所以在正常情况下,这种数额的盗窃罪量刑是六个月到一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另外,偷狗行为由夫妻二人共同实施,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两个人都要对全部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个,主人除了追究刑事责任,还能民事赔哪些项目?这里面我认为可以分为这么几块,第一块,宠物的市场价值,这个需要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第二块,饲养期间的必要费用,比如疫苗费、医疗费、狗粮费等,九年的饲养成本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第三块,寻找宠物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都可以主张。 第四块,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块是最值得说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犯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锄头作为郭先生饲养了九年的宠物,是一人一狗自驾旅行中充分信任的陪伴者,应当属于司法判例中提到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你偷走它导致它被杀,那给主人造成的精神伤害,法律是可以支持赔偿的。 但有一个争议焦点,就是,网红宠物的流量价值和账号价值怎么算?锄头不是普通的狗,它是一只有百万粉丝的网红狗。很多人因为锄头关注了郭先生的账号,锄头没了账号的流量价值,商业价值必然会受损。 但说实话,这部分属于间接损失,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因为流量价值的因果关系太难证明了,也缺乏明确的评估标准,这是目前法律的空白地带。第四,从网红猫悟空疑似被投毒,到锄头被转卖、宰杀,暴露了什么问题? 锄头不是第一只被偷走、被卖掉、被宰杀的狗。每年我国有大量的宠物被偷、被卖、被投毒、被送上餐桌,但绝大多数案件都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原因就是我国的动物保护历法严重缺失。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刑法中只有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他保护的是野生动物,不是宠物。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只有盗窃和故意毁坏财物相关条款。把宠物当财产保护,可他也不关注动物本身的权益。 这就意味着,偷一只狗、杀一只猫。只要是宠物不值钱,处罚就很轻。甚至如果宠物的价值达不到盗窃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可能连刑事追责都做不到。就像这起事件,一直陪伴了九年的生命,在法律上他只值本身的买卖价格,我认为这是不对的。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出台了动物保护法,已经严重滞后于社会文明的发展。 我们不要求法律赋予动物和人一样的权利,但我觉得至少法律应该明确,故意虐待、杀害他人宠物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盗窃、转卖、宰杀他人宠物的处罚力度应当与宠物的情感价值相匹配,而不仅仅看市场价。最后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你们支不支持出台反虐待动物法?你们觉得偷狗杀宠物的人应该判多重的处罚呢?

不就是一条狗吗,大不了赔你一百八十块。有一只网红边牧叫做锄头,不知道有没有锄头的粉丝啊,但是有一个不幸的消息要通知大家,锄头死了。刚才那句话就是偷狗的嫌疑人嘴里说出来的。陪伴博主八年的陨石边境牧羊犬锄头被一百八十元的价格转卖掉并且宰杀, 事故无存。这个事发生在河南商丘,监控显示啊,当时是有一对夫妻将狗装入编织袋里面,把它给带走了。朋友们,我现在正在自驾格鲁吉啊,锄头在家里跑丢了,也是过了好几天啊,我家里人在告诉我,主人得知以后就连夜千里赶回来追责, 却遭到了对方的蛮横拒绝,对方还说狗已经死了,别折腾我们。这个案件现在警方已经介入了,我觉得大家可以动一下后续偷狗和吃狗这事,我觉得还是得说一说。 大家好,我是用法律视角说热点事件的林女士,关于宠物这个事,其实我反复说过很多次啊,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家养宠物的逻辑是没有单独立法,锄头被偷只能最后按盗窃罪去计算它自身的价值来算, 而盗窃罪其实是刑法里面大家非常熟悉的一个罪名。这两夫妻其实承认了这个事,那他主观上是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的,明知狗是有主的, 但是他秘密去窃取就是去偷狗。客观上,他把狗从主人的控制范围里面转移到自己的控制范围内,只要数额够大,那就足够入刑, 那入刑以后至少是三年以下的刑事案底。但这里面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啊,就是听着可能会有点人写,就是如何给锄头的生命去定一个价值。在这俩嫌疑人眼里,一百八就是他们的收入,好,他就值一百八十块钱,我就给你退回去得了。注意啊,这种算法是错的,法律明确禁止以贼脏的低价套现的价格来认定盗窃财物的价值。 纯种的女士宾牧羊犬市场价至少超过了一万元,这超过了正常几千元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那正常,如果真这么定, 六个月起步至少要奔着一年以上去了。而在本案里面,偷狗的行为很可能是由夫妻俩人共同实施的,两人是有主观的共同犯罪,故意 他并且有了共同的犯罪行为,那他们就是共同犯罪,是共犯,要对整个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两个人一起担责。我刚说的刑事还有民事上,民事上出头的价格可以由专业的估价机构来评估它的市场价值。这里面可以算的是什么钱?一个是市场价,一个是购买宠物的费用,然后饲养期间的必要费,比如说 疫苗啊,医疗费啊,狗粮费等等,然后再加上主人寻找宠物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说交通、住宿、悬赏啊这些费用,以及。另外你可以看到民法典啊, 民法典里面还提到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请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极严重精神损害的,是可以请求赔偿的。猪头作为博主饲养多年的宠物至少八年,他们具有充分信任,是一个很好的家庭陪伴者,应该属于司法判决中提及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那博主就可以单独要求这部分进行民事赔,赔偿他的金融损害。有人说网红宠物不是还有流量价值吗?还有账号价值吗?这怎么算呢?他可能会导致账号贬损啊。这其实判起来就很难了,因为他这属于间接损失。恐怕这一部分才是争议最大的地方。 相当于这个东西其实是根据狗本身在年代出去的东西怎么去算这部分我觉得法院未必会完全支持,可能适当的会考量这里面的因素。 所以这么多年,为什么有这么多人还在干偷狗这种事呢?一方面肯定是有利益基础啊,有人收有人要有人吃对吧?另外一方面盗窃罪是有立案门槛的,他们没有想到边牧这么值钱,估计把它当成普通中华田园犬的价值来计算了。真的以一百八十元算的话,确实达不到正常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往往只能给治安处罚。加上偷狗人往往在很多偏僻的地方偷狗,往往没有监控,本身也不好查,一跑就没影了,所以出头最后是以一百八十元的价格标签送进了狗肉馆。这一百八衡量的绝对不是一条生命的价值, 更多时候是偷购着良知的重量。不过现在啊,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相信会依法作出公正处理,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至少要让狗主人还有出头的这么多粉丝,至少要给他们有一个明确的交代。记得点击关注哦!

陨石边牧锄头在自家门口被一对男女右拐带走,又以一百八十元的低价转卖给狗贩子屠杀。五月二十七日,事发荷兰,这位百万粉丝博主不得不中断环球旅行赶回国内, 辗转找到了偷狗者之后,等待的却是狗已经死了,别折腾我们的蛮横回应。消息发酵之后,公众的愤慨几乎涌到了屏幕之外。法律评价偷狗斩杀的行为,首先要看他是否构成了盗窃罪。根据司法解释, 盗窃公司财务价值一千到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可追究刑事责任。从锄头的情况来看,纯种陨石编物市场价格可高达数千元, 同时脱国者将其作为财务秘密转移并且转卖,主观上也具备非法占有为目的,仅凭一百八十元的转卖价,不足以否定选资的实际价值,物价部门的最终鉴定 才是定罪的关键。无论偷狗者当时是否知道这是网红狗,都不影响对其客观上窃取他人较大价值财物的评价。因此,主人可以主张两个主要方向的民事赔偿,一是直接财产损失, 包括购买犬只的支出、多年饲养成本以及因为中断旅行赶回国内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这一部分的计算相对明确。二是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侵犯这样的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足头已经超越了普通财务的范畴,他陪伴着主人环球旅行,见证自媒体事业的成长,无疑是承载着特定的人格利益。 不过也要坦白的讲,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宠物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尚未形成完整的统一的裁判标准,即便主张赔偿的额度往往都是有限,而且有待于充分的举证。不少人将动物保护立法与宠物财产权益混为一谈, 目前我国尚未设立独立的虐待动物罪名,也就是说,即便行为在道义上令人愤怒,法律仍然主要是在财产犯罪的框架内进行评价。回到案当中,主人在发现狗失踪之后,第一时间调取监控并且报警,保全了关键的证据,这种理性和冷静值得所有的宠物主来借鉴。 此外,建议尽早委托物价部门对犬只进行价值的鉴定,并且系统收集购买的凭证、疫苗接种的记录、血统证书以及发布的内容、商业合作数据, 以此支撑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失两个赔偿方向。除头案拷问的从来不只是一条狗值多少钱那么简单。我们愤怒的根源不在于损失一百八十块钱,而在于一个被视作家人的生命被无情的抹去, 却换不来一声真诚的道歉。希望每一个个案都能推动社会重新审视我们与伴侣、宠物之间的伦理与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