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是个狗吗,大不了赔你一百八。这话不是我说的啊,是偷狗人说的。前两天不刷着个视频吗,结果刷着百万,博主养了七八年的小孩锄头,前两天被俩人偷走宰杀了,以四块钱一斤的价格总共卖了一百八,丧不丧良心呢?偷别人家狗卖活不起了咋的? 那你就卖自己肉呗,把自己肾卖了还有好几十万呢,卖人家的狗这不缺德吗?也不怕遭报应啊。最可气的是那个狗贩子说锄头身上全部都是肥油,本来人家锄 能跟着主人到处旅行,能坐着主人的副驾晒太阳,结果现在狗没了,偷狗的那俩人还不觉得自己做错了,一点歉意都没有,就 觉得啊,大不了就赔你一百八能咋的?这绝对是惯犯,不可能第一次作案,而且再一个,这玩意是钱的事啊。我也养狗,我相信不止我一个人啊,几乎所有养狗的都把它们当成自己的孩子在养,所以我认为生命是无价的,怎么能拿金钱衡量呢?其实我发这个视频的目的就 就是为了给锄头讨回一个公道,为全天下更多的锄头争取一个活下来的机会,所以必须重罚,也希望动物保护法早点立案吧。希望全天下的偷狗贼啊,可以以此为计,咱干点人事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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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狗吗?啥狗啥狗?边牧?据媒体报道,一条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狗锄头疑似被人偷走后踩杀,对这种行为如何追责,引发了讨论,那么此案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呢?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边牧啊,对,我没见。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啊,这是来自中安在线的报道,说一位百万粉丝的博主,养了八年的边牧锄头被人疑似是偷走,他找到对方时呢,对方称将狗卖了一百八十元,并称之后呢,这条狗是被宰杀了。 那么有的网友就问我这个情况怎么处理,我就看了一下,这个博主叫用青春去旅行啊,他那样的那条边牧呢,确实是经常出境,所以暂时就不带出头了,出头跟着我在路上自驾游了三年多的时间,就是我一直都是在车里出头,也是一直都跟着我,他总共才四岁多点的年龄,跟着我在路上了三年多出头。 有的网友呢说啊,看这个账号也主要是看锄头,但是最新发布的这个找狗视频现在已经看不到了啊,现在能看到的是他之前发布的寻狗启示的内容,现在正在自驾格鲁吉啊,很难受啊,准备回国了,锄头在家里跑丢了,也是过了好几天了,我家里人才告诉我,我要让他们立刻报警,调附近的监控, 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任何的线索啊。不过网上有一些网友留存的视频啊,确实显示他找狗过程中啊,被告知这个狗已经被宰杀啊,甚至这个狗皮呢也被人收走了。他咋说的,啥时候不知道还知道可以可以杀狗店的 呃,或者一个养狗的,但是咱就是咱们还他这个,他不是有好多说美工工吗?美工工吗?咱会也就是 啊。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呢,目前关于丢狗的过程主要是他的陈述被指偷狗一方呢,是不承认偷狗的,认为自己是捡的狗,当然这个说法是被这个博主驳斥的,我也没办法,我以为没人要的狗有啥说啥,咱有啥法全都有,捡狗你怎么拿走狗的?你全程怎么拿的都有,我才跟过来的, 我以为是没人要的,没人在路上,俺爸电车在那的,俺爸就在下地了,狗就在地头。你这是啊,他是往你车上往你车上上吗? 你那个路你往前直走走,你往前走,走走走,你把你把狗卸卸上茅草都是坏了啊。但是确实呢,这个狗是在室外被人带走的。另外呢,这个狗被宰杀的说法呢,不知道会不会有变化啊,关于宰杀者的身份现在也不太清楚,同时呢,警方也没有就这件事给出正式的结论, 所以呢,暂时只能是根据视频展示出来的内容和媒体的报道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啊。首先如果不能论证是偷狗,这个呢就是一个民事侵权,但是我觉得呢,这可能性呢比较低了啊,只不过呢,暂时不绝对排除吧。那如果警方最后可以确认是偷狗啊,这里就要看这个狗的市场价值了。 据我所知,河南当地的这个盗窃罪的立案门槛呢是两千元,如果最后认定的价格是高于这个数字啊,则可能追究盗窃罪,否则呢,可能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去进行追责啊,另外呢,狗主人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这里我们后边会细说, 大致就是刑事、治安、民事这么一个框架。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和解了,那对方赔偿之后,狗主人放弃追责,这个理论上是可以的啊,目前看可能性比较小就是了啊,这狗主人还是比较看重他这狗的,暂时我们不分析这种情况。 呃,另外呢,如果这只狗真的被宰杀了,宰杀的人可能还会涉及到是否违反动物防疫法的问题啊,但是关于宰杀这部分细节太少了,都不清楚是什么人操作。 那我们呢,还是关注偷狗追责的问题啊。这里一个比较受关注的问题就是这只狗的市场价值到底如何认定啊?我国呢,暂时没有关于宠物身份的特别规定,所以呢,一般就是按照财务进行评估的 啊,而因为呢,它是一只网红狗,这样很多人呢,对于它的这个评估呢,是有比较高的期待吧啊,就认为可以按比较高的价值来追责。我看还有网友说呢,打算用五十万收购这条狗啊,以此呢,试图来抬高这条狗的身价 啊。但是就我理解呢,这种以网红身份抬价呢,在刑事层面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为刑事案件要求是主客观相一致,就是被告人对于盗窃的物品的这个价值应该是有一个大致的认知才可以,所以呢,一般是按照普通的市场价值来评估 啊。这个问题呢,有一个经典的案例就是北京的天价葡萄案啊,是在二零零三年,有四个农民工啊,偷了一麻袋的葡萄啊,结果呢,他们不知道这葡萄是北京农业科学院历经十年培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种, 当时鉴定出来这个价值是上万的,但是最后呢,这个海鲜检察院认为这超出了农民工的认识能力了啊,应该按照普通的葡萄的价值来判断。给我算完呢,是三百多块钱,就没有于起诉 啊。这个案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后续很多盗窃天价科研作物的这个案子,基本都是延续了类似的判断标准,除非你说你明知这个作物就是天价科研作物 啊。另外呢,还有过一个保姆盗窃天价手机案,也是类似啊,这个保姆呢,自称是因为被拖欠工资,盗窃了雇主的手机啊,没想到呢,这手机价值六万块钱,这个是在二零一二年的事情,当时来说是比较罕见的一个手机了。那一审呢,本来是判了十年, 结果二审法院认为呢,结合保姆的文化水平和生活阅历啊,认为其当前共述以为该手机价值两千多元,属于实啊。那么根据主观观相一致的这个刑法原则,就按照这个主观故意的内容,确认了这个盗窃的数额, 认定这个被告人盗窃财物是累计属于数额较大,就是刚入刑啊,就改判成了两年。所以就回到这位博主的这个案子呢,基本不太可能按照什么网红的身份来给这个狗去抬价啊。这个事说到底最多就是啊,村民在村里偷了一条狗 啊,要求他们可以判断说这狗的身价啊,这个是超出他们认识能力的,所以呢,一般就是按照市面上同类犬只的这个价格来评估,看是否达到刑事追责的条件,刚才说的如果超过两千元就可能是刑事案件了, 但是呢,民事追责不是这样的,就是这位博主如果去赔的话啊,认定损害结果跟对方主观认识程度没有太大关系,一般来说就按 实际发生的损失来计算啊,你以为便宜呢,最后你弄坏了还是要赔的,那这其中呢,首先肯定是同类的犬只的市场价值为基础嘛。然后呢,再可以主张说这个锄头在相应的账号运营中它有个作用,那再结合这个账号本身的营收情况, 评估一个商业价值。另外呢,还可以考虑饲养多年啊,追索一个精神损害赔偿,当时刑事案件一般不赔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就这部分还要看公安机关最后是否按照刑事立案啊,还是说是个治安案件啊。不过说来说去嘛,就网友花五十万收购这招呢,在民事这边也不好使啊,这个明显是 非理性的抬价啊,这个法官是可以判断的,到时候他如果把这个作为证据提交,大概率是会驳回的啊,那么最后呢,这个事情会如何收场啊?未来呢,就还是以官方通报为准。


案件很简单,也挺有争议性的。百万粉丝网红边牧出头,陪了主人七年,就在老家村口被一对中年夫妻偷走,转手一百八十块卖给狗肉馆杀了。主人追到偷狗贼时,对方还居然理直气壮说,不就是一条狗吗?赔你两百块行了吧。 这里一个争议点就是,如果按照出手的价格,两个脱口者可能连盗窃罪都够不上。看地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为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如果按故意毁坏财物罪,那门槛更高,那造成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才能立案。 但从狗主的立场,锄头不同于普通的家养犬,是全网知名的网红犬,是博主账号的灵魂角色,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还有流量变现能力。 但在目前的侵权赔偿诉讼中,这部分的价值举证难度极高。除非主人能够提供扎实的商业合作合同,过往明确的收益流水记录证明这只狗的死亡直接导致了可量化的巨额经济损失。 否则法院很难将这种预期商业利益纳入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也很难定偷狗者罪。 你可能会问,那失去宠物的陪伴这方面的情感价值的损失,法院判赔吗? 这是宠物主困扰的一点。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宠物本质上仍被界定为物或者特殊的私有财产,这意味着就算有多年的陪伴,在冰冷的财产损害赔偿体系中很难被量化。 尽管民法典规定了,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侵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但在司法实践中,门槛极高,主人可能需要证明自己因宠物的死亡遭受了集中的精神损害,例如确诊抑郁症。在多数的类似叛逆中,法院往往只支持购买费、饲养费等直接的物质损失和对高昂的精神抚慰金持保守的态度。 说到底,现行规则之下,宠物的情感价值、潜在的商业价值都难以落地以赔。目前这个案子已经进入了调查,我希望能够在宠物的定损还有赔偿方面有所突破,为后面类似的案件立一个先例,听听你的看法。

陨石边牧锄头在自家门口被一对男女右拐带走,又以一百八十元的低价转卖给狗贩子屠杀。五月二十七日,事发荷兰,这位百万粉丝博主不得不中断环球旅行赶回国内, 辗转找到了偷狗者之后,等待的却是狗已经死了,别折腾我们的蛮横回应。消息发酵之后,公众的愤慨几乎涌到了屏幕之外。法律评价偷狗斩杀的行为,首先要看他是否构成了盗窃罪。根据司法解释, 盗窃公司财务价值一千到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可追究刑事责任。从锄头的情况来看,纯种陨石编物市场价格可高达数千元, 同时脱国者将其作为财务秘密转移并且转卖,主观上也具备非法占有为目的,仅凭一百八十元的转卖价,不足以否定选资的实际价值,物价部门的最终鉴定 才是定罪的关键。无论偷狗者当时是否知道这是网红狗,都不影响对其客观上窃取他人较大价值财物的评价。因此,主人可以主张两个主要方向的民事赔偿,一是直接财产损失, 包括购买犬只的支出、多年饲养成本以及因为中断旅行赶回国内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这一部分的计算相对明确。二是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侵犯这样的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足头已经超越了普通财务的范畴,他陪伴着主人环球旅行,见证自媒体事业的成长,无疑是承载着特定的人格利益。 不过也要坦白的讲,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宠物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尚未形成完整的统一的裁判标准,即便主张赔偿的额度往往都是有限,而且有待于充分的举证。不少人将动物保护立法与宠物财产权益混为一谈, 目前我国尚未设立独立的虐待动物罪名,也就是说,即便行为在道义上令人愤怒,法律仍然主要是在财产犯罪的框架内进行评价。回到案当中,主人在发现狗失踪之后,第一时间调取监控并且报警,保全了关键的证据,这种理性和冷静值得所有的宠物主来借鉴。 此外,建议尽早委托物价部门对犬只进行价值的鉴定,并且系统收集购买的凭证、疫苗接种的记录、血统证书以及发布的内容、商业合作数据, 以此支撑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失两个赔偿方向。除头案拷问的从来不只是一条狗值多少钱那么简单。我们愤怒的根源不在于损失一百八十块钱,而在于一个被视作家人的生命被无情的抹去, 却换不来一声真诚的道歉。希望每一个个案都能推动社会重新审视我们与伴侣、宠物之间的伦理与法律关系。

今天我们讲一下网红狗锄头这个事,我看了一下评论区,大家还是非常意愤填膺的,多数都是希望追究刑事责任,甚至有网友要出五十万买狗,以证明锄头的价值。没必要,兄弟你真出了五十万,司法中也不会踩信的。 我总结了以下几个问题,这种行为怎么追责?偷狗卖狗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网红狗的流量价值、多年陪伴的情感价值,法律上如何赔付?我今天从法律角度给大家回答一下。 我们先简单梳理一下事情的经过。一名博主常年带着一只边牧锄头自驾旅行,狗也是账号的核心亮点,陪伴主人多年,不料狗在户外被一对夫妻带走,主人多方追寻查证后,对方声称狗是捡到的,以一百八十元转卖给了别人,最终惨遭宰杀。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涉事双方各执一词,而核心争议全部集中在定性、定价、赔偿三个问题上。 首先,对方变成捡狗,到底算捡还是盗窃?这个由于公安机关还在调查中,我们只根据现有报道分析盗窃的过程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窃取他人财物。结合现有报道分析,这个狗长期有人饲养和打理,与流浪狗有明显的区别特征,以及转手卖给他人这个行为。我认为捡狗这个说辞还是站不住脚的。 那到底构不构成盗窃罪?我国各地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大多数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我查询了一下,河南的立案标准为两千元。这里纠正一个误区啊,嚣张为一百八十元不能等同于狗的实际价值, 但是粉丝数量和大家出钱买一个行为也不等同于他的实际价值。刑法的定罪原则有两个阶层,分为主观阶层和客观阶层,要遵循主客观一致的要求。简单说呢,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有能力判断他的价值。 其实有个非常经典的案例,就是天价葡萄案,北京农民工偷走科研葡萄,葡萄的实际价值是数十万元,但是北京检察院认为,农民工在实施盗窃行为时,是无法认知葡萄的价值如此之高,最终按照普通的价格进行核算,认定为三百多元,没有进行刑事起诉。 这个案件我记得司法考试还考过同理网红身份、账号流量,网友的天价收购,在当事人实施这个行为是无法认知的, 估计最终只能参考同品种狗在市场的价格。我不养狗,也不知道边牧大概多少钱,如果没超过两千元,最终可能就是治安处罚,如果超过了两千元,可能也不像网友说的那样严重。 其次呢,就是民事责任部分,刑事和民事是两套规则,这个案件在民事中属于侵权案件,主人提起民事诉讼时,不用考虑对方知不知情,只要看实际损失,主人可以主张三大类赔偿,第一呢,就是狗的本身市场价格,多年饲养产生的饲料费、护理费等等直接损失。 第二呢,如果能拿出完整的证据,比如账号的营收流水、商业合作合同、直播代购记录等,可以依法主张狗带来的商业损失,但这个部分举证难度很高,必须要扎实可量化的凭证。第三,失去宠物陪伴对狗主人造成的精神损失。 虽然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故意或重大过失侵犯他人,具有人身意义,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失,被侵权人可以索要精神抚慰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门槛还是极高的。宠物在我国通常还是被认定为公民的私有财产, 我们可以对比一下人损案件,我想最终金额应该不是特别高。那么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第二点,商业损失了。 那么最后这个案件已经在调查阶段了,具体结果还是以官方调查为准。从民事角度讲,宠物的情感价值、潜在的商业价值事实上还是比较难以落地赔的。我是希望这个案件里定损方向有所突破,也为后面的案件打下良好的基础。大家有什么想法可以评论区留言,听听你的看法。

这不,最近网上有一个百万博主出租的狗狗走丢了,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找到啊,大家知道吗?平时走失的狗狗找到的概率不足百分之二,就在昨天啊,我家狗在停车场时候已经找不着了,得亏我提前在他身上装了这样的一个定位器,有惊无险的就找回来了。他这个定位器呢,超级的精准,采用了五重定位啊,并且是永久流量,不用后续充值买流量啊! 它是可以直接固定在项圈上,也可以 diy 任何的胸背上,打开 app 呢,就能看到狗狗的实时精准位置,还能一键导航,顺着路线就能找到它。就算是狗狗害怕躲起来了,手机也能按响铃,根据声音来找到它。平常自己让狗狗出去的,还可以看看狗狗去过哪里,比如说去过什么地方,途径什么地点,都是可以看的。 而且它还有个功能是可以设置电子围栏,自己设置一个范围,如果说是狗狗出去这个范围以后,它就能自动给你发信息。这款定位器续航八百五十毫安,充一次电可以维持在二十天左右, 不用经常冲哈,还做到了防水的功能,平常下雨啊,狗狗在外面玩水也不影响使用,虽然说是它的价格有些小贵,但是千万不要像锄头一样走丢了才后知后觉。

大黄是吧,江诺是吧,既然你的狗那么厉害,那我倒要看看,面对成千上万只发狂的妖兽,他还能不能叫得出来。明天,明天就是你们的死期 七八九,加上地里那批快熟的野菜,要是能找个识货的买家,下个月大黄和小红的伙食费就有着落了。 怎么了傻狗,看什么呢,那边黑漆漆的,难不成还有骨头飞过来?饿了也是,今天虽然吓唬了那帮坏人,但没怎么动手是不?没消化好。行了,明天给你们加餐,我去后山挖点那种红色的蚯蚓给你们吃, 好大的腥味,要变天了,这风有点邪乎,别把我的菜苗给吹折了,长结实点啊。别怕,风吹,你们可是要卖大钱的,谁要是给吹坏了,我就把谁填坑里当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