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熔胶枪,谁敢想,就这样一个做手工的小工具,竟然成了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凶器 事,大伙都听说了吧,江苏徐州丰县一家公立幼儿园的女老师用热熔胶枪烫小孩的嘴,孩子本能躲闪,他就连锤带打,那旁边还站着其他老师围观。出事 是幼儿园中班,也就是说是四岁的孩子,就因为上课说话,就用热熔胶枪往嘴上烫。用过胶枪的朋友都知道,这个东西工作的时候枪头的温度极高,大约有一百三十度左右, 点着了往嘴上烫,那还有好吗?这件事目前的处理结果是,幼儿园停业整顿,涉事老师被立案调查,受伤的孩子接受心理辅导。说句实话, 这个事就算老师负了刑事责任,也判不了多长时间,根本解不了家长的心头之恨。要是我家孩子让他烫了,我不用他坐牢,也不要他赔偿,你就让我烫你一遍就完事了,你别管我咋烫对吧?你不是变态吗?喜欢烫小孩,我比你还变态,你看我烫不烫死你就完了。你如果没有爱心, 根本不喜欢孩子,就不要选择幼师这个职业,又不是什么高薪的工作,既然选择了,就请你有点职业操守,拿出个工作的态度来,家长都不敢求你对孩子有多好,教会孩子多少知识和本领, 最基本的照顾和保护得有吧?连不打不骂不虐待都做不到,你还当啥幼师啊?您说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对幼儿能下毒手?可别管他再叫老师了,他连个人都不是,纯纯的畜生,太可恨!行了,对于我今天讲这个事,不知道屏幕前的您有啥看法,欢迎来我评论区聊聊。这就到这老规矩,我更新,你来看,时间不变,明天见。
粉丝14.0万获赞749.3万

江苏丰县幼儿园老师用热熔胶烫幼童嘴唇,涉事教师和幼儿园都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就在最近,江苏丰县机关第二幼儿园实验分院被曝出老师用热熔胶烫幼儿嘴唇加体罚的恶性事件。 网传视频里,孩子的嘴唇被烫出水泡,哭的撕心裂肺,而老师还在旁边呵斥。五月二十九号,官方做了通报,涉事教师已停职,公安立案调查,当地立刻开展失德整顿。 那这起事件中,涉事教师可能面临什么处罚?幼儿园需不需要承担责任?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观点。 第一,用热熔胶烫孩子的嘴唇是什么行为?这可已经不是体罚和教育方式不当了,这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 具体是承担刑事责任还是治安处罚,得看孩子的伤情鉴定结果和行为情节是否恶劣。 如果伤情鉴定是轻微伤,比如嘴唇红肿、水泡,没有达到轻伤标准,那就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五到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到一千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鉴定为轻伤级以上,比如烫伤导致嘴唇斑痕、功能障碍,那就直接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因为老实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看护职责的人,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罪名是,即使只伤害了一个孩子,只要长期多次虐待,比如不止一次烫孩子,不止一个家长反映体罚,那就可能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情节恶劣,包括虐待手段残忍、虐待多人或多次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等。 目前公安已经立案,下一步就是做上刑建议,以及调查是否有长期虐待情节。一旦定罪,这位老师不仅要坐牢,还要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第二,幼儿园有没有责任?这肯定是有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面世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幼儿园的小朋友显然就属于无名氏行为能力人,他们在幼儿园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要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幼儿园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这起事件里,幼儿园怕是证明不了啊。 监控拍到的教室里还有其他老师在场,但没有人制止,这就说明幼儿园的管理存在严重失职。一个老师在教室里用热熔胶烫孩子嘴唇,其他老师不制止,这就不是个别老师的个人行为,这是幼儿园管理混乱、师资建设缺失的表现。 所以,幼儿园必须承担责任。第三,家长应该怎么维权?这里我给所有家长几条建议,遇到自家孩子在幼儿园被恶意体罚、伤害,一是要第一时间报警,要求查看监控。 这起事件里,就是家长坚持要求查看监控才发现真相的,如果家长没有坚持,这件事很可能就被隐瞒了。所以如果你发现孩子受伤,第一时间报警,要求查看监控很重要。 二是要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结果决定了涉事教师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三是向幼儿园追责。我刚刚说的,像是这种情况,幼儿园肯定有责任的,家长可以要求幼儿园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说实话,一开始看到热熔胶烫嘴唇这个标题我都很震惊,热熔胶的温度能达到一百度以上,成年人碰一下都疼的不得了,更何况是几岁的孩子。所以这种失德缺失的教室必须要严惩。

徐州丰县这一起虐童案,监控画面里,女童嘴唇被热熔胶枪烫得起泡,溃烂呼声穿透屏幕,让全网暴露。目前,涉事教师已被停止警方立案,全线开始施德整顿。但是现在,我想请各位把目光从那一个施暴者身上 移开片刻,看一眼角落里面另外一位全场的老师。在法律的天平上,他真的是无辜吗? 这是一个容易被愤怒忽略的盲区,却是法院的关键所在。幼儿园的责任是天生的,不是抓到一个算一个。根据民法典,八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受到了人身伤害。 幼儿园是用过错推定原则说的直白一点,不是家长去证明学校有错,而是学校必须要拿出证据自证清白, 证明自己尽到了百分百的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推定你有错,就得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凡发生在公立幼儿园的教室里面,在监控已拍下的情况下, 院方几乎不存在任何的免责空间。除了经济赔偿,受害儿童,家长完全有权要求原告公开道歉,甚至追究相关管理者的责任。沉默不是中立放任,等同于共犯。 很多人愤怒于施暴者的残忍,却忽略了本案另外一个致命的法律细节。现场还有另外一位老师,他选择了沉默和不作为, 这在刑法上有着极其严肃的意义。涉事的教师可能会被追究虐待、被看护人罪。而那位不作为的旁观教师,由于他对幼儿同样富有法定的看护保护义务,当他能阻止而不阻止, 能呼救而不呼救时,这种不作为本身就可能会构成犯罪,成为了不作为的共犯,这不是道德绑架,而是法律义务。你的岗位决定了你的沉默也是有代价的。这起案件公安部门既然已经介入了, 您对所有在场人员的责任进行穿透式的审查,查了清那一位旁观的教师,是恐惧、麻木,还是默许纵容, 让任何人以我只是没有说话为由逃避制裁。我知道每一次类似的事件发生,大家最无力的就是那一句,刑期最高才三年。确实,现行的刑法当中,虐待被看护人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仅为三年,与孩子终身的心理创伤相比,似乎太轻了。 法律明确规定呢,对于利用职业便利犯罪者,法院可以判处三到五年的从业禁止。法院当中我们应该共同呼吁,不仅要用足三年的刑期,更要顶格的适用从业禁止力,将这种人永远彻底的清除。教育的部门 就我想对看到这里的家长朋友们说几句实用的,一旦发生类似的心态,请第一时间调取并且固定监控, 如果院方推脱,立刻报警,由警方依法提取,因为那是最容易消失的关键证据。其次,保存好孩子受伤的照片、衣物和全部的就医记录。在交涉时不必陷入无谓的争吵,你只需要平静而坚定的告诉对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请女方举证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法律的温度在于他能抵达那些无法发生的角落, 法律的力度在于他能够刺破事不关己的冷漠屏障,保护孩子,从不放过任何一个让暴力发生的环节开始,因为每一双沉默的眼睛都可能是下一次暴行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