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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全心为公司效力的女子遭老板性侵,维权索赔113万元,这是正义的呐喊,我们理应支持! 我们先来看媒体发布的两段视频 崔丽丽是一位成年已婚女性,近日她备受关注,她是全国首例“性侵认定工伤”案的当事人。9月23日,她穿着被性侵时的鞋服走进天津的法庭,还表示“它已成为我的战袍,见证我捍卫尊严!”她索要申诉的停工停薪期工资等费用共计113万元。 据媒体报道,2023年9月22日,身为公司销售总监的崔丽丽受公司指派前往杭州出差,在商务宴请后醉酒,遭公司总经理王某性侵。 一位年轻女子为公司出差,在商务宴请中喝到醉酒,可见她为公司倾尽全力。然而,同行的老总却趁人之危将她性侵,这让她如何承受。 经过几天痛苦的思索,她决定让这样的老板受到法律制裁。当年10月3日,她前往事发酒店调取监控,与值班人员逐一沟通取证,回忆起当日部分细节,识破王某的谎言及可能的性侵情况,并拨打110报警。案件经开庭审理,2024年4月2日,被告人王某强奸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虽然案子胜诉,但老板不服并设法报复,公司对崔丽丽加以罪名。2024年4月18日,崔丽丽所在公司以“未遵守请假制度、无故旷工”为由将她强制开除。 一个为公司努力工作的人落到这般境地,她怎能接受?明明是受公司指派,却被指未遵守请假规定;明明因工作醉酒且遭性侵,却被扣上“无故旷工”的帽子,这不是颠倒黑白、恶意诬陷吗?崔丽丽不服,决心维权,这不仅是为自己,或许也是为有类似经历的人伸张正义。 此后,2024年12月3日,崔丽丽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她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而公司不服工伤认定,于2025年1月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3月24日,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113万元,该事件成为国内首例获工伤认定的职场性侵事件。对此,公司同样不认可,提出上诉。 同年5月,工伤认定案再次开庭,庭上出现王某出具的一份笔录,但未改变最终结果。7月16日,工伤案宣判,驳回公司诉讼请求。8月11日,经过20多天等待,公司未上诉,津南区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快来围观 #宣传正能量 #热点 #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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