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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的临时救助政策主要包括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申请方式等方面。 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的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如因火灾、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矿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遭遇支出型困难的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需要临时照料或救治的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 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的标准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火灾等突发意外事件: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3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 人身意外伤害:如车祸、溺水、矿难等,综合考虑具体情况,给予3000-10000元临时救助金。 突发重大疾病:综合考虑病情、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1-6个月临时救助金。 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费用: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临时救助金。 生活必需支出增加导致的困难: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临时救助金。 急难对象:个案急难救助标准一般应控制在50000元以内。 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特殊情况下,数额较小的临时救助申请可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最高金额可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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