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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江山1月前
@揽江山 你知道南海的重要性吗?#上热门 #中国领土不容侵犯 #国之重器 #ai创意视频#南海主权 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领土主权,并对南海享有历史性权利和海洋权益。 历史依据: 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有着充分且无可辩驳的历史依据——中国是最早发现、命名、开发和管辖南海诸岛的国家,该主权还得到历史文献、官方实践及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1. 最早发现与命名:历史文献明确记载 汉代《汉书·地理志》首次以“涨海”(南海古称)记录南海及诸岛地理特征,是世界上最早关于南海诸岛的文献记载。 唐宋至明清,持续对岛屿系统命名:唐代称西沙、南沙为“石塘”“长沙”;明代《郑和航海图》(1430年)清晰标注“石塘”“万生石塘屿”(西沙、南沙)等岛屿位置,是现存最早精确标注南海诸岛的航海图。 2. 长期开发与有效管辖:形成持续主权实践 民间开发:明清时期,中国海南、广东渔民以《更路簿》(世代相传的航海指南)为依据,长期在南海诸岛从事渔业捕捞、垦荒种植、修建神庙等开发活动,留下大量生活遗迹(如渔民屋基、水井)。 官方管辖:宋代起,朝廷将南海纳入水师巡海范围,定期巡查守卫;清代通过《广东通志》《琼州府志》等行政文书,明确将西沙、南沙纳入崖州(今海南三亚)管辖,形成“行政+军事”的持续、有效管辖。 3. 国际认可与国际法支撑:主权获普遍确认 近代以来,包括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在内的多国地图、文献(如18世纪《海国见闻录》、19世纪英国《中国海指南》),均明确将南海诸岛标注为中国领土。 二战后,《开罗宣言》(1943年)、《波茨坦公告》(1945年)等国际文件明确规定:“日本必须将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中“等”字包含南海诸岛(日本曾窃取中国南海诸岛),为中国主权提供国际法核心支撑。 国际法依据: 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主张符合国际法“先占”原则和“禁止反言”原则。部分声索国以“地理邻近”侵占岛礁,违反国际法。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基于“陆地统治海洋”原则,历史性权利受国际法保护。 法律界定: 南海不是国际公海,也不是中国内海,其法律性质为专属经济区。中国通过领土主权和历史性权利对南海拥有管辖权,包括岛礁主权、专属经济区权益及海洋资源开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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