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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之前的税要不要补申报的问题 关于最新政策,电商平台的数据推送给税务局,最常被问到的3个问题及从实操角度给出建议, 一、新规是否追溯补缴税款?明确无追溯效力 《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本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 这意味着新规仅针对施行后的涉税信息,电商平台数据报送范围 1/平台企业仅需按季度报送新规施行后的收入信息,首次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数据) 2。电商平台不会主动向税务局推送规定施行前的历史数据。 二、之前未成立公司且未申报收入的补报处理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动补缴以前期间的税款,滞纳金会随着系统一并计算,还是要交的。 最新的总局16号公告,有平台代申报的一些优惠政策, 但是16号公告之前的收入,并且不是由平台代申报,应该还是要执行之前的政策及税率 另外最大实操难点是成本费用扣除问题 电商平台收入是明确的,但是补之前的成本费用发票, 咱们不说补了,如果之前没有清晰的账目,光整理这些数据都要耗费不少的时间 无发票/凭证的处理:若无法取得发票,可提供以下证据链资料: 银行流水、支付宝/微信交易记录(证明实际收支); 物流单据、电子合同等业务证明材料; 自行编制的成本费用清单(需合理说明)。 核定征收的可能性:若无法准确核算成本,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如10%-30%)核定利润率后计税2。 三、柜台申报的预警风险与应对 税务系统可能对以下情况预警: 补报收入金额很大且无历史申报记录; 无票成本占比异常(如无发票或凭证支持)。 降低风险的建议 准备完整证明材料:包括交易流水、业务合同、物流记录等; 主动说明情况: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未申报原因及成本费用缺失的客观困难; 申请核定征收:减少因凭证不足引发的争议2 四、综合建议 之前有大额收入未申报的,优先补报收入:避免滞纳金累积(每日万分之五); 分类整理凭证:即使无发票,也要尽可能提供其他证明; #股权架构#财税顾问#企业财务外包服务#南京注册公司代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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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涉税数据报送规则与商家财税核算逻辑展开,结合天猫、抖店案例拆解政策与实操重点,核心信息如下: 一、平台涉税数据报送口径差异 (一)天猫:“确认收货”时点报送 消费者确认收货后,商家既“取得收款权利(款权)”,且款项会即时到账(流入支付宝或聚合结算账户,部分场景下会冻结用于售后,如15天内不可提现)。这种模式符合2025年15号公告中“增值税收入确认—取得销售款凭据(款权)”的规则要求。 (二)抖店:“结算时点”报送 依据店铺体验分设置不同结算周期: • 体验分大于等于4.4分:消费者确认收货后4天,款项结算至商家平台账户; • 体验分小于4.4分:消费者确认收货后10天,款项结算至商家平台账户。 该模式对应2025年15号公告中“增值税收入确认—收讫销售款项(实际到账)”的规则要求。 二、商家财税核算实操逻辑 (一)收入核算:优先以“资金到账”为基准(中小商家适用) • 天猫商家:将支付宝流水、聚合结算账户流水作为核心依据,对照后台「收支账单 - 收入账单」交叉核对,确保收入无遗漏。 • 抖店商家:以平台结算到账流水为核心,结合后台「收支明细」完成收入统计,避免因结算周期差漏记。 (二)退款分类处理 • 售中退款(确认收货前退款):因收入未正式确认,这类退款不计入“收入总额”。 • 售后退款(确认收货后退款):先将交易计入“收入总额”,再通过单独统计“退款金额”冲减,最终按 “收入净额 等于收入总额 减退款金额” 计税。 三、10月大征期报税建议 2025年10月是电商涉税新规落地初期,平台规则或持续迭代,建议商家: • 暂缓急报:待天猫、抖店等平台新增“涉税信息报送模块”后,依托官方工具取数,降低错报风险; • 全渠道流水核查:梳理支付宝、聚合账户、微信支付等多渠道流水,确保收入核算覆盖所有收款场景。 四、特殊场景关注 • 款项冻结:天猫、抖店对保证金不足、账期保护、微信支付订单可能设冻结期(7 到15天),冻结期款项虽不可提现,但已属商家“收款权利”,需在财务核算中正常确认。 • 多平台口径本质:天猫“确认收货即到账”、抖店“确认收货不等于到账”看似规则不同,实则均围绕“资金流”设计,中小商家聚焦“实际到账”核算更易操作。 综上,2025年电商财税合规核心是“紧跟平台数据直连趋势,以资金流为锚点完成核算”,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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