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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独立共享储能发展的政策,主要如下: - 完善电价机制:执行“电量电价+容量电价”两部制上网电价机制。电量电价方面,独立新型储能充电时作为市场用户购电,放电时作为发电企业售电,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容量电价方面,储能向电网送电时,可根据月度可用容量获得补偿,省能源局确定的示范项目,补偿费用暂按标准的2倍执行。 - 明确区域布局与投运时序:省能源局组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全省新能源项目推进和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需求,定期测算分地区储能建设规模需求,合理确定储能区域布局和投运时序。各地制定的新型储能年度建设方案需报省能源局备案。 - 降低运行成本:支持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降低了储能项目的运营成本,提升了盈利能力。 - 鼓励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鼓励独立储能根据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参加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研究开发更多适合储能的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如爬坡、备用、转动惯量等,支持储能在电能量市场之外获得更多收益途径。 - 保障容量租赁公平:新型储能容量应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统一登记并开放,由省内新能源企业租赁使用,租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保障租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储能容量在全省范围内共享使用。 - 优化市场参与方式:《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将独立新型储能参与市场方式优化为“报量报价”,规定充放电功率暂定为不低于5兆瓦,持续充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促进储能更高效地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源网荷储一体化 @离网电站(源网荷储) @零碳园区服务商 @零碳园区推广大使 @源网荷储一体化平台+二次设备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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