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上海行政执法《申论》范文:变与不变 25年上海执法《申论》文章怎么写? 法治建设的变与不变,在创新中迈向良法善治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尺度,也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石。纵观我国法治发展历程,正是在“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中,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准确把握这种“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对深化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不变的是法治的根本原则、价值追求和为民服务的初心。 不变的是我们对公平正义的永恒追求。从“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公正的追求始终是法治的灵魂。不变的是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这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底线。不变的是法治为民的根本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变的是法治必须与时俱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同频共振。法律体系在与时俱进中不断完善。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我国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质量不断提升。法治重点领域随时代发展而调整。从注重经济立法到统筹发展和安全,从线下法治到网络空间法治,法治的触角不断延伸至新领域。执法司法方式在改革创新中优化。从“一刀切”执法到包容审慎监管,从“门难进”到“指尖办”,执法司法更加文明、高效、便民。法治理念在持续普及中深化。从“法制”到“法治”,从管理法到治理法,法治理念不断更新升华。 处理好“变”与“不变”的关系,要求我们在守正中创新,在创新中守正。 要坚持“不变”的本质,守住法治的底线和原则。无论怎么改革、怎么创新,都不能偏离法治的轨道,不能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拥抱“变”的必然,以改革创新精神完善法治。紧跟时代发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运用新科技,探索新机制,使法治更好适应国家治理需要。要在“变”中求“不变”,在创新中坚守法治精神。所有的改革和创新都应当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而不是削弱法治的权威和价值。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法治建设的“变”与“不变”,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共同推动着中国法治事业稳步向前。坚守不变的原则,顺应变化的趋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上海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 #上海执法类公务员 #执法申论 #国省考 #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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