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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删记录抗审讯’!嫌疑人这波操作太天真! 一、聊天记录的调取与证据效力 调取主体与条件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可依法调取微信记录,但需满足《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侦查犯罪需要,并出具正式调取证据通知书。 个人无权直接向腾讯公司调取他人聊天记录,但可通过法院调查令申请(《民事诉讼法》第67条)。 原始载体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4条,电子数据的原件指首次固定的存储介质。若聊天记录系从用户手机直接提取(未删改),则具有更高证明力。 云端备份记录如与原始载体一致,经公证或鉴定可作辅助证据(《电子数据规定》第8条)。 身份关联性认定 需结合以下证据链证明微信号归属: 实名认证信息(《网络安全法》第24条); 设备登录记录(IP地址、手机IMEI码); 聊天内容中的身份自认; 第三方证人证言等。 二、转账记录的不可删除性 金融数据留存要求 微信支付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需遵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20条,交易记录保存至少5年。用户端删除不影响机构数据留存。 司法调取流程 调取转账记录需提供: 执法人员工作证件; 加盖公章的《调取证据通知书》; 腾讯法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供(通常含删除记录)。 三、当事人应对建议 权利保障 如遇违法调取,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风险防范 重要交易建议同步保存书面凭证; 争议聊天记录可通过区块链存证(《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16条)提前固证。 #刑事辩护 #黑灰产 #微信 #微信记录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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