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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金额,到底是怎么确定的?今天就把法院的裁判思路讲明白。 法院确定抚养费数额,主要看三大核心因素: 第一,子女的实际需要,像孩子的基本生活开销、上学费用,还有看病就医的支出,这些都是优先要考虑的; 第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核心就是看父母的收入水平,能不能承担起孩子的抚养需求; 第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一般会参照本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这类指标来判断。 可能有人听说过 “一个孩子的抚养费按收入 20%-30% 算,两个孩子最多不超过 50%”的规定,但要注意,这只是建议性规范,不是强制标准。 法院判决时,很少只盯着这个比例,更多是结合 “孩子必要需求花费” 去计算。比如开庭时,法官常会主动问:孩子每月花费多少钱? 那如果孩子每月花费高,父母收入又跟不上,法官会怎么判呢? 给大家说个我代理过的真实案例:我方当事人收入较低,很难承担孩子在深圳的生活开销,经过金律师的努力争取,法院最终参照深圳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来定抚养费金额,最后为当事人争取到的是每月只需要负担 2000 元抚养费 —— 这个金额在深圳的抚养费标准里,已经是非常低的了。 所以,抚养费不是简单按收入比例 “一刀切”,得结合具体情况去分析。#抚养费 #离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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