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附报职工薪酬四点提示 根据税务总局2025 年第 17 号公告,推出了全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 类)》,该表将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在企业预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正式启用。新申报表的附报事项第 1 项,要求企业分别填报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与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关于职工薪酬的附报填写,有四个注意点: 第一点就是关于填写口径。“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与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均是会计核算口径。“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但是按照会计口径下,两者包含的内容并不相同,其中“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其取数口径是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即只是应付职工薪酬二级科目工资薪金的借方累计数。 #季度预缴 #职工薪酬 #林良典 #欧凯财税
00:00 / 04:4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96
00:00 / 09:5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0:5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695
企业所得税年报,职工薪酬如何调整? 今年发放去年的工资,企业所得税前能扣除吗?工资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只有实际发放了才可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5月31前向员工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没有发放的不得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如果以后年度,例如2026年又把2024年的工资奖金发放了,在2026年汇算时,进行纳税调减。 我们具体来看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税收金额”该怎么填写呢? 应付职工薪酬二级科目有很多但我们只需要看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数据。 计提工资在所得税汇算前发放: 例如,A公司2024年每月工资10万元,次月发放上月工资,2024年12月计提工资10万,在2025年1月发放。2024年1月发放了2023年12月工资20万。 第1列账载金额为:“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10*12=120万 第2列实际发生额为:“应付职工薪酬”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了23年12月工资和24年11个月的工资,合计20+10*11=130万元 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税收金额是应付职工薪酬贷方120万。 因为2024年12月工资10万,在2025年5月31日前已经发放,是允许税前扣除。 2024年1月发放的2023年12月工资20万,在2023年所得税汇算时,已经扣除过,这部分不能重复扣除。 个人所得税跟工资实际发放相关,都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工资已计提未发放的,每月做0申报,什么时候发放,什么时候扣个税。 #年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职工薪酬 #工资#会计 @我要上热门 @DOU+上热门 @DOU+小助手
00:00 / 02:2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0
00:00 / 04:2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