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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法定保护利率的利息能否要求退回?或者说已经履行完毕的借款合同能否要求返还借款人自愿支付的利息?退息案件或者说退高息案件的被告应该如何抗辩? 吴律师团队代理被告的经验来看,出借人起诉退息的法律依据核心依据是站不住脚的,起诉退息的核心法律依据有三条,其中一条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吴律师认为:单独以此条不足以支持退息诉求。不能机械性的适用本条来要求借款人退息,本条法律规定的是禁止高利放贷而非禁止高利借贷,放贷行为区别于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放贷行为如何解释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该条与民法典680条是一脉相同的,也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才叫做放贷,才能适用民法典680条。因此,吴律师认为,除非借款人能够举证出借人系职业放贷人,否则不能适用本条款来要求返还。 在吴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在线上借款(网友现实没见过)的案件中,除非借款人委托律师调取了出借人在借条平台的借款记录或者在法院系统/裁判文书网查询到了众多出借人的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否则很难认定借款人属于高利放贷。如果是线下空放或者抵押借款,除非借款人能找出其他借款人一起在法院出庭作证,否则也很难认定借款人属于高利放贷。#退息#返还利息 #退利息 #不当得利 #民间借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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