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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应该如何管理? 一、扣除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 合理成本(如经营管理中的能耗、人工、法定税收、设施设备维护费用等直接支出)后,剩余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二、公示方法 1. 公示频率:通常每季度首月公示上一季度收支情况,年度需汇总公示全年信息。 2. 公示渠道:在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同时可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业主,部分地区要求同步上传至专用管理系统(如当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平台)。 3. 公示内容:明确收入来源(如广告、停车费等)、金额、支出项目及用途,确保账目清晰透明。 三、分配原则 1. 归属与决策: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其使用和分配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在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中约定具体方式。 2. 主要用途:优先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物业服务其他合理支出等。 3. 分配比例:部分地区规定公共收益经公示后,年度补充维修资金比例不低于50%;若无明确规定,可由业主大会协商决定分配比例,如部分小区约定物业与业主按一定比例分成(如三七分),但需遵循业主共同决定。 此外,公共收益应纳入专款专户管理,单独建账核算,接受业主监督。若管理主体(如物业或业委会)未按规定公示、挪用或侵占公共收益,业主可向属地街道、物业主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物业万晓生 #物业曹经理 #上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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