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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丝私信问了个挺敏感但现实的问题:她哥哥有个非婚生子。现在孩子生母为了自己以后的生活打算,同意完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把孩子彻底交给哥哥抚养,并且承诺对孩子的事情保密。哥哥和嫂子当然也希望孩子永远不知道亲生母亲另有其人,就当嫂子是亲妈。两边目前是达成一致了。 现在粉丝想知道:这种放弃抚养权和探视权的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具体应该怎么操作才好? 这个问题我之前视频里也聊过。直白点说,这种私下约定放弃抚养权和探视权,对双方的约束力其实非常有限,更像是一种“君子协定”。 有的当事人协议约定的很美好,放弃抚养权、放弃监护权、放弃探视权,看起来一切都很完美。如果双方都按照协议来履行,那可能相安无事。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约定来履行,协议本身很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而且对抚养权的约定还面临一个法律效力的问题。因为抚养孩子,它不只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义务和责任。 所以,在类似案件中,我们通常建议当事人首选方案是通过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且明确约定一方的探视权行使方式。次选方案是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签署协议的目的(比如生母想彻底放手、父亲想独立抚养、保密等)让生母出具一份《单方声明》或《承诺书》。避免通过双方约定放弃一方的抚养权和探视权。#抚养权 #探视权 #非婚生育 #法律咨询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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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非婚生育一女后分手,男方在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医院表示无法确认现在申请办理的孩子就是当初出生的那个孩子,要求男方必须提供女方的身份证原件和签字授权委托书才可以办理。 由于女方下落不明,办理流程陷入停滞。 其实这种情况很常见,但多数人没有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从法律角度来说,医院以缺少女方身份证原件和签字、无法确认孩子身份为由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仅侵犯了孩子的私权,更关键的是,它也侵害了国家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签发和管理的行政秩序,最终影响到孩子国籍、户籍、血亲关系的认定以及母婴保健服务的享有。 我们介入代理后,在诉讼前,建议男方与子女进行亲子鉴定,并收集整理了女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等关键材料,同时从当事人所在社区取得了非婚生育情况及实际抚养的证明。在要求医院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过程中,我们还申请法院调取了女方的病历资料。 经过两次庭审,有关部门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定女方生育后出走失联,未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义务;而男方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女方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导致孩子的基本权益受损。 基于我们组织提交的社区证明、住院病历及亲子鉴定报告,有关部门确认孩子为双方非婚生女。判决中的关键认定是:尽管男方无法提供女方身份证原件,但我们提供的与住院病历一致的身份证复印件,足以证明生母身份。 最终有关部门判决医院履行法定职责,为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非婚生育 #北京户口 #法律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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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抚养权和监护权,在司法实践中其实非常常见,尤其多见于非婚生育的情况。经常有粉丝私信问我:男女双方非婚生育,或者已婚出轨后生育,私下约定“一方放弃抚养权、监护权”,这种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这里我明确告诉大家: 这类私下约定“放弃抚养权、监护权”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虽然名字里带“权”,但抚养和监护不仅是权利,更是一种义务——而且更多是义务。 看到这里很多人会有疑问,那既然无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签? 关键在于:这类协议虽然不能直接发生“放弃”的法律效果,但在诉讼中,它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用来判断抚养权归属,甚至成为撤销监护权的依据。 举个例子:非婚生育后,男方签协议表示放弃抚养权和监护权,之后又反悔、起诉要孩子。此时,这份“无效协议”反而可以证明他曾经不愿意抚养子女,也就是没有抚养意愿——这对女方争取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 另外,在一些地区办理新生儿落户时,有关部门可能会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具“放弃抚养权”的声明,把它作为判断直接抚养方是否有权落户的前提条件。 比如说,妈妈B要给孩子落户,有关部门要求她出示男方A放弃抚养权的文件,以此证明B有权带孩子落户。这类做法在沿海地区较为常见。像北京就没有这种情况,北京会要求当事人出具法院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书。 总结一下:放弃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协议本身是无效的,但它可能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大家在签署这类协议时,一定要清楚其法律效力的边界,不要对协议能起到的作用抱有错误期待。也就是把签署一份无效协议这个次要手段,当成能够直接解决放弃权利这个根本问题的方法。#抚养权 #监护权 #非婚生育 #北京户口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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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谁姓阻碍办出生证明,单亲父母应该知道的 昨天接待了一位单亲妈妈的咨询,她非婚生育后想让孩子随母姓,但男方不同意,拒绝配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孩子出生两年了,居然还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更没有户口。 其实,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但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在之前的视频里,我详细讲过单亲父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规定,以及我们代理的单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胜诉案件,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看往期视频。 今天,我想着重强调一个因为姓氏问题被很多单亲妈妈忽视的巨大隐患。 从法律角度讲,单亲母亲要求孩子随母姓并办理单亲医学出生证明是完全可行的,但在目前的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来实现。 然而,如果女方符合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的条件,却拖延办理或者干脆不办,男方也是有权办理单亲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并且可以让孩子随父姓。 因为不管是非婚生育还是婚内生育,孩子父母一方单方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只需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并不需要取得对方同意。 所以有一种极端情况就是,女方想让孩子随母姓,因为男方不同意,所以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女方也没有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导致男方为孩子办理了单亲的出生医学证明,随了父姓。这种情况下,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是没有问题的,也履行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职责,再起诉医院没有意义。 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女方想让孩子随母姓的愿望基本上可以确定没有可能,这也是我标题中争分夺秒的意思。#出生医学证明 #非婚生育 #律师日常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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