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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坠崖案王暖暖离婚难 是因为没办明白 泰国“坠崖”的王暖暖诉请离婚,离了很久也还没离成,很多人谴责说法律规定有问题,但我详细看了该案后认为:其实法律规定本身并无障碍,问题出在办案的人,第一是适用法律错误,第二是过于机械依赖法条。 该案,跨国送达需较长时间,是客观问题,没必要聊。 先聊第一个办案错误。即:“先刑后民”,——据说王暖暖在2019年坠崖不久,她老公就恶人先告状,先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高额财产,被法院驳回,法院的理由是“先刑后民”;很显然,王暖暖这边也认为应适用“先刑后民”,因为她在自媒体说,她是在等她丈夫在泰国的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2023年9月,才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王暖暖称,因离婚案是民事,须“先刑后民”。该法律判断完全错误! 该离婚案,根本无须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先刑后民”是说,某民事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正在一刑事案件中处理,则先中止民事诉讼;比如,某人投了PtoP,向法院提了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还钱,但公安部门已对该公司刑事立案,认为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法院须先中止民事案件,看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民事案件即终止审理,损失直接在刑案中统一退赔;如不构成犯罪,民事案则继续审。 但王暖暖离婚案,非要套“先刑后民”的话,无非是说,泰国法院还未最终确认男方是否真有故意杀人行为,所以就无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故先中止审理离婚案。这个逻辑太荒唐了!法律适用完全错误!都发生了这么大事,即便退一万步讲,王暖暖说的不是事实,该二人还能过下去吗?王暖暖都到处讲,男方有杀害她的行为,这不算感情破裂,什么算破裂?即便在财产分割上需考虑男方的过错,那也不难解决,法院单独预留一笔财产,如泰国法院终审认定男方确有杀人行为,则这笔财产归王暖暖,如不成立,则归男方或俩人平分,这就解决了呀。 我不知是她的律师自己认为须适用“先刑后民”,所以才未更早去法院立案,抑或立案后被法院以“先刑后民”裁定中止了,无论如何,该案不适用“先刑后民”。我们常办刑事案件的律师,经常处理很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相比之下,本离婚案太简单了。该错误导致她的案子耽搁了三年多,这并非法律规定错误,而是律师或法官,错误适用法律了。 我下一个视频,分析第二个问题。 #泰国坠崖孕妇 #王暖暖 #王暖暖离婚 #郝亚超律师 #离婚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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