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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郎3周前
举报百家号“剧瘾豚豚”擅自非法将本人信息在百度平台恶意公开 本人现以实名方式,对百家号“剧瘾豚豚”(账号主体信息以平台备案为准)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隐私权及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举报,并要求相关平台立即依法处置,永久封禁该账号,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法事实与性质 百家号“剧瘾豚豚”在未经本人任何形式的授权同意下,擅自于百度平台公开披露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该行为主观恶意明显,情节极其恶劣,且持续至今未停止,甚至变本加厉,公然挑战法律底线与社会公序良俗。 二、法律依据与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百家号“剧瘾豚豚”擅自公开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是对隐私权的赤裸裸践踏,其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性质恶劣,必须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百家号“剧瘾豚豚”公然违反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未取得本人同意,擅自公开敏感信息,其行为已严重触犯该法,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百家号“剧瘾豚豚”直接窃取本人信息,未经本人授权,将本人信息公开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和“非法公开”,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百家号“剧瘾豚豚”长期、大规模公开他人信息,已可能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请相关平台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三、行为性质与社会危害 百家号“剧瘾豚豚”的行为绝非简单的“平台违规”,而是对法律红线的公然蔑视,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野蛮侵犯。其嚣张气焰、屡教不改的态度,充分反映出其对法律的无知与漠视。此类行为若不严厉打击,将助长网络空间的非法气焰,导致更多用户遭受信息泄露与精神伤害,严重破坏网络生态和社会信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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