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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倡导的价值理念,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它旨在凝聚社会共识,引领社会风尚,为国家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指引,其内容分为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 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 富强:国家强大,人民富裕,是国家发展的物质基础。 - 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 文明: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 和谐:社会关系融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国家发展的目标之一。 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 自由:在法律和道德范围内,公民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 - 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 公正: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 法治:依法治国,用法律规范社会行为,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 公民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 爱国: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公民的基本责任。 - 敬业:尊重职业,勤奋工作,创造价值,是职业道德的核心。 - 诚信:诚实守信,恪守承诺,是个人立身之本和社会交往的基础。 - 友善:待人友好,互助关爱,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总而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提出的、希望全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基本价值标准,旨在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构建一个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培育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能量#科普 #我要上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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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利与弊的深度剖析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社保缴纳这个话题。社保,全称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关于社保的缴纳,网上议论纷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热议背后的原因。 首先,到手收入减少是普遍关注的问题。例如,月薪1万的程序员扣除五险一金后,到手收入可能从8200元降至7200元,对低收入群体影响尤为显著。同时,企业成本增加也是热议焦点,尤其是小微企业,社保支出占用工成本的24%,可能导致裁员或倒闭。 其次,对社保制度的信心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因素。2023年企业职工养老基金出现5000亿元缺口,抚养比降至2.5:1,让年轻人担心自己的缴费未来能否得到合理回报。此外,待遇不公平感也普遍存在,例如有人吐槽自己收入不高,而他人退休金却更高,存在“代际不公”的感知。 医保报销的局限性也常被提及。尽管缴纳了社保,许多人仍需购买商业保险补充,否则可能因病返贫。灵活就业者参保困难也是一个突出问题,约2亿灵活就业者需自行缴纳社保,负担重且流程复杂,收入不稳定导致断缴常见。 缴费年限的不确定性、社保基金透明度问题、就业环境变化以及养老金倒挂现象等也是热议话题。例如,缴费年限从15年延长的趋势,以及部分地区退休金与低保待遇的倒挂,都引发了公众对社保制度的质疑。 从长远和整体来看,缴纳社保是非常有必要的。它能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为劳动者提供保障,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调节收入分配。不同人群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保策略,例如企业在职员工应依法要求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收入稳定性选择适合的社保类型。 社保缴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们需要理性看待,既要看到它的利,也要看到它的弊。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大家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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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伤残军人出台的有关保障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六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残疾军人,对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医疗依法给予特别保障。 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致病的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接收安置,并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二十七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八条 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三条现役军人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二等、三等革命残废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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