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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三姐是广西一带壮族民间传说中的美丽女子,并非一个具体的真实人物,早在宋人笔记中,这个形象就已出现,因擅长编唱山歌而被奉为“歌神”或“歌仙”。 “刘三姐”作为一个延续千余年的文化符号,缘起岭南地区,脱胎于壮族,实现多民族共享,既联系着古代“百越”又连接着近代“两粤”,超越“两广”的地域标签,进而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中华文化的符号。 岭南文化塑造的刘三姐具有地域性、民族性和独特性,是壮汉文化交流、碰撞、融合的产物。 刘三姐的故事主要流传于广西、广东(湛江、茂名、阳江、清远、肇庆、梅州、云浮)、贵州、云南、湖南、江西、台湾和香港等省、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内的69个县市。 刘三姐传说在岭南的壮族、汉族客家人、瑶族、苗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等族群中都有流传,是岭南各族人民共同塑造了刘三姐这么一个歌仙形象,是岭南地区壮族、汉族(主要是客家人)、瑶族、仫佬族等民族共享文化,也是各民族共同塑造的经典地域形象,其呈现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是岭南人共同的文化遗产。 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申报的“刘三姐歌谣”,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间文学项目类别,序号23。经国家考证研究决定,将宜州区作为刘三姐故乡。相关文艺作品经典电影《刘三姐》,叙述了客家女子刘三姐反抗封建压迫,争取婚姻自由的动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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