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人#不文明行为 家人们!今天分享个真实案例,绝对颠覆你的认知!业主在小区的不文明行为被物业曝光在业主群,结果业主一纸诉状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声称侵犯名誉权,法院是怎么判的呢?今天给大家理一理。到底谁对谁错。 事情大致经过是这样的:李老太出门忘记换鞋,电梯来了,就随手拿小铁铲挡住电梯门,直接把电梯整故障了!李老太发现电梯有问题后并没有联系物业报修,而是吓得赶紧把铁铲“物证”拔了出来。物业发现后报警,因电梯损坏严重,严重影响了邻居出行,纷纷指责物业没有管好电梯,压力之下物业公司把李老太的所作所为监控发到业主群,业主们也了解了电梯损坏的原因,开始转头纷纷指责李老太,李老太气不过啊,都是邻居,自己的这种形象还在楼里怎么呆?结果李老太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说侵犯名誉权!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物业有权监督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发的都是事实,也没恶意攻击。没有捏造歪曲事实,根据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李老太被曝光的行为都是事实,没有被诽谤的证据,结果是法院直接判物业胜诉,不构成侵权! 这案例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小区是全体业主的共同家园,公共设施环境需要每个人共同爱护,业主们,别图一时方便搞破坏,出了事更别逃避!只有业主自觉、物业依规,小区才能真正温暖又和谐!才能杜绝类似闹剧再次上演!遛狗不牵绳/堵塞消防通道/破坏绿化等行为能不能采取这种曝光的形式呢?评论区聊一聊,关注我,一起聊聊物业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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