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3:4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632
00:00 / 02:0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256
00:00 / 00:5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7
非机动车、行为没有赔偿责任吗?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行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损失的情况下,非机动车、行为是否要赔偿机动车一方的损失呢。看一份判决书: 本案中,案涉事故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驾驶电动自行车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驾驶小型汽车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一方与非机动车一方、行人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负有法定赔偿义务,而非机动车、行人不负有法定赔偿义务。非机动车、行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体现在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其次,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非机动车、行人等周围环境有较高的运行风险机动车一方往往也是高危作业的受益者,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了加重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目的是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尽到高度谨慎的驾驶注意义务,使机动车这种危险的高速运输工具得到有效控制,从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避免对相对弱势的非机动车、行人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 上述法律之规定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并未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须根据自己的过错赔偿机动车一方的车辆损失。 本案中,被告虽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但并不存在碰撞原告驾驶的车辆的主观故意,故不需要对涉案机动车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原告主张被告承担财产损失的赔偿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00:00 / 02:5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