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复审 广大参保群众: 为保障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医疗待遇及时享受,有效减轻门诊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2020] 117号)文件精神,现就门诊慢性病复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审范围 对13种病种实行两年一次复审,申报范围为2023年及以前年度经资格认定及复审认定通过的,现在正常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复审病种包括: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癫痫、紫癜性肾炎、硬皮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2024年度认定通过的不在本次复审范围) 复审资料注:请来申请慢性病的居民带好身份证复印件 1.《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样表可在“周至医保”微信公众号内(医保服务中医保政策栏中)下载); 2.参保慢病患者近一年来两次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病历、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及需要继续用药治疗证明材料。 三、复审时间及方式 1.复审资料提交阶段: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30日。需复审居民参保慢性病患者,将复审资料递交至所属镇卫生院,职工参保慢性病患者,将复审资料递交至北大门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2.资格认定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1.上述门诊慢性病病种需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病种认定通过后待遇享受起延续两年; 2.需要复审病种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 3.认定结果可在所属卫生院或医保经办中心自助一体机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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