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余华英,在今天的受审现场说贩卖的第一个孩子竟然是她的亲生儿子,还用自己的亲生女儿当诱饵,你们相信吗? 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1岁时她与重庆男子王加文结婚,后生下一女。1992年,王加文涉嫌盗窃被抓后,余华英开始外出打工,并结识了龚显良。两人同居期间,余华英生下一个男孩。而就是这个她的亲生骨肉,竟成了她和龚显良面对生活拮据时贩卖的第一个孩子。下面是庭审笔录 辩护人:抱去邯郸的是哪个小孩是谁? 被告人 余华英:第一次就是我自己生的那个娃娃。 辩护人:你自己的儿子也抱去了邯郸卖了? 被告人 余华英:是的。 检察员:这个小孩你后来见到过没有? 被告人 余华英:没有见过。 检察员:知不知道他现在的情况。 被告人 余华英:不知道,因为当时人家来抱的时候,也不讲是哪里的,他们是什么家庭也没有讲。 就这样,通过中间人,他们把自己的亲生骨肉送到了河北邯郸,换得了五千元报酬,也开启了他们拐卖儿童非法敛财的罪恶之旅。 审判长:你们是怎么商量要找小孩的,由谁去找? 被告人 余华英:龚显良负责找。 审判长:他负责找,你呢? 被告人 余华英:路上带,小娃娃哭喊我哄。 从1993年到2003年十年间,余华英和龚显良、王加文多次前往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拐带儿童,他们往往会选择在一个城市租房住一段时间,然后混入当地社会圈子,物色潜在目标。 检察员:余华英作案时还带着自己年幼的女儿,降低被拐儿童及亲属心理防备,为其实施拐骗提供有利条件。利用孩子之间天然亲近感,以一起玩为由将被害人拐走,利用年幼的女儿作为犯罪工具足见其险恶用心。 2022年余华英落网时,她的同伙龚显良已于2002年去世,然而公安机关发现,龚显良的去世并没有让余华英收手。2004年,她在云南再次拐卖儿童作案时被抓,但当时她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8年。 审判长:你被抓的时候用的张芸的名字,你为什么不用自己真实的名字? 余华英:自己有点害怕,就用的假名字。 审判长:自己怕什么? 余华英:我也说不清自己怕什么,反正有点怕那种感觉。 余华英:请法院允许我在此处对受害人做出一个深深的歉意,我可以站起来鞠个躬吗? 审判员:可以。 余华英: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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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出生人贩子(余华英和王某文)被处以死刑!真是大快人心! 1996年,王浩文因在芦苇场开票套取现金被抓,之后再次潜逃 几年前,王~因拐卖获刑。2019年3月15日,王浩文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解回南充市看守所羁押 2021年6月10日,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结合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即贩卖雷公彼时时年3岁的儿子——雷公夫妻俩苦寻22年,直至2023年才找到 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王浩文连续拐卖儿童6名。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十四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王浩文的犯罪行为,导致有被拐儿童的母亲喝农药轻生,还有被拐儿童的父母离婚,给所有被拐儿童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 新闻报道:王浩文拐卖14名儿童一审被判死刑 11月28日二审开庭 寻亲家长索赔 2021年11月1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又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的遗漏罪行 判处死刑 2023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浩文拐卖八名儿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10月,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追加罪行 2024年4月,检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据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于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琼、胡某雄等人,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趁儿童单独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以购买食物、玩具为诱饵,拐带十一名儿童到广东省汕头市贩卖。至此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一审宣判 2024年6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卖1至6岁的幼儿多达11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书显示,王浩文只认可自己在2009年至2010年间拐卖3名儿童的事实及证据,其他8名儿童则辩称未参与。如认定其拐卖雷公之子的关键证据,其曾化名“王维”签署一份收养说明,笔迹经警方鉴定系王浩文所写,但王浩文申请对该签名重新鉴定;还有一起有事发监控视频的案件中,王浩文否认牵小男孩的中年男人是自己,但此前在供述中,王浩文承认自己以4.5万元将该男孩贩卖@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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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英案件的详细介绍: 以下是关于余华英案件的详细介绍: 余华英简介 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1岁时与重庆男子王加文结婚,后生下一女. 作案原因及动机 余华英声称自己是被人逼、被生活逼,但这种说法并不能成为其犯罪的合理借口. 从其行为来看,主要是为了获取金钱利益,满足自身的贪欲,其将亲生儿子都卖掉的行为,充分暴露了她内心的冷酷与贪婪,她完全将孩子视为商品,对生命毫不在意. 作案过程及手法从1993年到2003年十年间,余华英和龚显良、王加文多次前往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拐带儿童 。他们会先在一个城市租房住一段时间,混入当地社会圈子,物色潜在目标,然后通过欺骗、引诱等手段将儿童骗取到手,最终将其卖给他人. 作案时间1993年至2003年期间,余华英多次实施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2018年又拐卖多名儿童. 作案同谋余华英的作案同谋主要有龚显良、王加文等人,他们相互勾结,共同参与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被抓过程及时间2004年,余华英在云南作案时落网,但当时她隐瞒身份,化身张芸 。2022年7月,因被拐女孩杨妞花报案,余华英再次被捕.开庭时间及结果 2023年9月18日,贵阳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 2023年11月28日,此案二审开庭,庭审后因发现余华英有漏罪未处理,被发回重审. - 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阳再次开庭审理,被拐儿童数量从11名增加至17名. 2024年10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宣判,对余华英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 2024年12月1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自我认错、悔过及内心表达 余华英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并未真正表现出自我认错、悔过之意。二审庭审中,她还声称自己并未对被拐儿童造成伤害,不应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直至听到死刑判决结果时才落下眼泪,但始终未对被拐儿童及其家属表达任何歉意. 法官最终原判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一审死刑判决,认定余华英拐卖儿童数量众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曾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属于累犯,应依法严惩. #余华英 #余华英案件的详细介绍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 #内容启发搜索 #人贩子余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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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英是“杨妞花被拐卖案”被告人。她出生于1963 年 12 月 29 日,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人。其犯罪事实如下: 1. 开启犯罪之路: - 1992 年,余华英的丈夫王加文因涉嫌盗窃被抓,她把女儿交给王加文的哥嫂抚养后到县城打工,期间结识龚显良并与其同居生下一名男婴,随后将男婴卖掉获得数千元报酬,自此开启了拐卖儿童犯罪之路。 2. 多次实施拐卖: - 从 1993 年到 1996 年,余华英和龚显良合伙作案,拐卖了来自多个家庭的 11 名儿童,其中有 3 对是姐弟或兄弟,这些儿童最终被卖到河北邯郸。 - 从 1993 年到 2003 年,她分别和龚显良、王加文多次前往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拐带儿童。 - 2004 年,余华英和王加文在云南再次作案,拐骗两名男童至河北邯郸贩卖。 3. 逃避审查: - 2000 年,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被邯郸警方刑事拘留,但两个月后被释放。 - 2004 年被抓后,她和王加文隐瞒真实身份,分别谎称自己叫“张芸”和“王伟”,并躲过了当地公检法的审查,后被大姚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8 年,余华英在服刑期间获减刑,于 2009 年执行期满获释。 4. 最终落网与审判: - 2022 年 6 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对杨妞花被拐卖一案立案调查,6 月 30 日,余华英在重庆大足落网。 - 2023 年 9 月 18 日,贵阳中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 2024 年 1 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10 月 11 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开庭,被拐卖的儿童人数从 11 名增至 17 名。 - 2024 年 10 月 25 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仍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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