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3:2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6
00:00 / 15:3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0
​ 贪官处分中,为何少见经济瞎指挥的重大损失认定? 在对贪官的处分通报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直接违纪违法情节常被重点提及,而 “经济瞎指挥造成重大损失” 却较少单独列入,这一现象背后是复杂的认定逻辑与制度考量。 从认定难度看,经济决策失误与 “瞎指挥” 的界限模糊。部分地方政府推动的产业项目、投资计划,虽事后显现资源浪费、效益亏损等问题,但决策时往往伴随 “发展地方经济” 的正当名义,且受市场波动、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难以直接界定为官员主观故意的 “瞎指挥”。相较于贪污受贿有明确的财物往来证据,经济损失的因果链需专业审计、资产评估等多环节论证,认定周期长、成本高,容易陷入 “决策失误” 与 “违纪违法” 的争议中。 现有处分体系更聚焦直接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规定,对贪官的处分以 “违纪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为核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有清晰的法律界定和证据标准,可直接对应党纪政务处分乃至刑事责任。而经济瞎指挥造成的损失,更多属于 “失职渎职” 范畴,若未伴随利益输送等违纪情节,常以 “工作失误” 为由从轻处理,或通过行政问责而非纪律处分追责,导致其未被纳入典型的贪官处分通报。 此外,制度层面仍在完善损失认定机制。近年来,多地已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盲目上马项目、违规审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明确纳入问责范围。随着审计监督、绩效评估体系的细化,未来对 “经济瞎指挥” 的界定将更精准,相关损失也会更频繁地出现在贪官处分依据中,形成更全面的反腐追责体系。 总之,并非经济瞎指挥的损失未被重视,而是其认定的复杂性与现有处分体系的侧重点,导致其在贪官处分通报中较少单独呈现,这一现状正随制度完善逐步改变。
00:00 / 02:2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
00:00 / 09:1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5
00:00 / 44:0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1:3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
00:00 / 44:5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
00:00 / 07:0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