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退役军人社保补缴政策明确适用于退役后基本养老保险断缴的退役军人,允许补缴断缴期间费用且不收取滞纳金,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并实施特殊优待政策。 一、补缴适用范围 适用于退役后基本养老保险存在断缴的退役军人,需通过退伍证明、档案等材料确认身份和服役年限,允许补缴断缴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且不收取滞纳金。 二、特殊群体优待政策 因公致残退役军人:退休时可额外增加5年视同缴费年限。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役满5年以上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比例为最低缴纳基数的60%,最长补贴3年。 三、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1998年军人保险制度实施前退伍的,全部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1998年后退伍的,现役期间实际缴纳的部分按时计算,未缴纳部分仍视同缴费年限。 需携带退役证、档案、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保局填写《退役军人军龄认定表》完成认定,认定越早越好,临近退休办理可能影响待遇核算。 四、补缴操作流程 材料准备:需提供退伍证明、档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等材料。 办理渠道:提交至户籍地社保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补缴断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 注意事项:部分地区可能设定补缴截止日期,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 五、其他补充说明 退役军人因安置问题导致转业后断缴的,凭部队证明可补缴对应年限社保;若到退休年龄缴费仍不足15年,可申请延期补缴或一次性补缴(需符合2011年前参保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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