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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媒体报道,超强台风“桦加沙”的出现引发了大家的热烈讨论和关注。 据悉,9月24日17时在广东阳江海陵岛沿海登陆,登陆后向偏西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减弱,但粤西、广西沿海风雨持续。深圳、广州、珠海等地于24日16-18时陆续解除“五停”(停工、停课、停运等)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已有多家公司以“桦加沙”命名,包括上海桦加沙实业有限公司等,当前上述公司均处于存续状态。 目前也有很多客户来咨询小编“桦加沙”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呢?其实原则上是可以将其申请注册为商标的,而且已经有企业向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据知识产权信息显示,宁夏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申请注册一枚“桦加沙”商标,国际分类为金融物管,当前商标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 其实被驳回也是情理之中,因为这种商标申请虽然原则上可以申请注册,但现实中很可能被驳回。因为商标注册需满足显著性、合法性等条件。 《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相同或近似,除非该名称具有其他含义且该含义强于地名含义。虽然“桦加沙”是台风名而非直接的地名,但台风名称(尤其是“加沙”部分)因其广泛传播的天气预报和新闻报导,已具有相当的公众知晓度,容易使公众将其与气象灾害相联系。因此,商标审查中,可能会认为该名称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或者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因此注册成功的机会很低。 有人可能会疑惑:既然法律明令禁止,为何 “杜苏芮” 等台风名有成功注册的案例呢,那是因为部分 “杜苏芮” 商标申请于 2015年,早于 2023 年其造成重大灾害之前;有些商标则在台风影响消退后申请,彼时名称的 “灾害属性” 已弱化。但 “桦加沙” 正处于活跃期,此时申请无异于 “顶风作案”。 因此,小编认为与其在热点中寻找捷径,不如在合规框架内深耕品牌。毕竟,能真正走远的商标,从来不是靠 “蹭” 来的热度,而是靠扎实的产品与服务赢得的信任。#桦加沙 #17级超强台风 #台风 #商标抢注 #极端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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