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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做口供不踩坑,抓好这3点关键! 都2025年了,口供仍是刑事案件核心证据,90%的冤假错案都栽在口供上。多数当事人是第一次做笔录,没经验就盲目签字,结果笔录里全是定罪内容,对自己有利的细节却一字未提;加上审讯室高压环境——铁凳、手铐、半夜突击审讯,心理素质再好也难保持理性,很容易出问题。 虽说《刑诉法》第55条明确“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口供无其他证据不能定罪,但办案方仍倾向依赖口供:收集客观证据要几天甚至几周,拿下口供只需几小时,且当事人认罪后,证据收集标准会大幅降低。尤其强奸案、职务犯罪等案件,对口供依赖更明显,部分办案人员有“有罪思维”,笔录会往定罪方向引导,当事人签完字发现不符,后续翻供需大量客观证据,还未必有同步录音录像,难度极大。 作为刑事律师,我给当事人的笔录辅导核心有3点: 1. 不迷信“零口供”,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如实答,案件相关问题不清楚就说“不知道”,绝不猜答;核对笔录逐字看,不符处坚决要求修改,修改后在改动处签字,空白页、未核对的笔录绝不签。 2. 主动提供有利信息,比如能证明归案时间、是否知情的监控、证人、书证等,确保自首、立功、从犯等从轻情节被记录,避免错过减刑机会。 3. 遇非法取证,立刻记清讯问时间、地点、讯问人警号,下次提讯时向提讯人反映并要求记录;若有同步录音录像,务必告知律师,方便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若你即将被讯问,或家人刚被抓进看守所,一定要找专业刑事律师做笔录辅导——第一步做好笔录,才能少花冤枉钱、少走弯路。#抖来普法2025 #孙赫刑事律师辽宁大连 #口供 #讯问笔录 #大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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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3⃣️4天前
出轨证据 1、照片、录音.视频 这是大多数人都会采用的方法,只要保证真实完整,是可以作为依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采集方法一定要合法。比如拍下他们在公共场合约会接吻的视频或A4照片,或者他亲口对你承认出轨的录音注意:私家僳探是违法的,法庭不会采纳 2、老公亲笔写的道歉信 先整理好发现的聊天记录,照片,给老公来个出其不意,经手的大多数案子证明了,男方被发现的第一反应都是害怕,悔过,把握好他的情绪,让他写下道歉信表示悔改,这也是最容易取得、证明力度最大的证据 3、转账开销记录 特就是520、1314等特殊教字,或者老公给小三花钱租房,缴纳生活费用、买礼物,这些虽然在法庭上很难作为出轨证据但是当法院判定老公出轨后,你还可以起诉小三,将大额开销追要回来 4、记录 如果是绿色软件的聊天记录,记得要录频,截图是无效的!分别点进老公和小三的头像朋友圈,证明双方身份,之后录下他们的聊天内容有视频、录音、图片都要点开,但是这种证据容易伪造,证明力度比较弱,建议先公证后再提交法院。注意:纯料的聊 S ,不能作为出轨证据 5、如果是 PC 建议报警警方的笔录是非常有力的直接证据 6、证人证言 比如老公在外专门租房和小三会面,住在旁边的邻居可以作为证人,但注意,如果你和证人之间有亲属、利害关系时,证词的效力会减弱。 收集婚外情证据有什么注意事项 1.捉奸,尽可能邀请无利害关系的人陪同 2尽可能多收集证据 3.监听、监视须谨慎 违法搜集婚外情证据要负什么责任 VESR 1、侵犯隐私权,名誉权 2、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侵入酒店捉奸虽不妥但不构成犯罪,如果侵入他人住所,是侵犯他人的居住安宁权。因此,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捉奸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3、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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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3条|解读: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3条确立了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机制,其核心内容可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一、《监察证据的刑事诉讼效力》 1.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审查符合刑事证据标准的,可直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这一规定避免了证据重复收集,提升了反腐败工作效率。 二、《证据收集的刑事标准》 2.监察机关在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运用全流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刑事审判对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要求。具体包括: 1.实物证据(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需保持真实性和同一性; 2.言词证据(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需确保真实性和任意性,排除非法取证; 3.鉴定意见与勘验笔录需由具备资质人员依法制作。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以刑讯逼供、威胁等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必须依法排除且不得作为案件处置依据。该规则既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也倒逼监察机关规范取证程序。例如,讯问、搜查等关键取证环节需全程录音录像。 《程序性要求》 《监察法》第41条进一步规定,调查人员需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并由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取证行为,重要取证工作需全程录音录像。违反程序取得的证据可能因证据能力瑕疵被排除。 #法律科普 #监察法 #党纪国法 #党旗照我去奋斗 #普法宣传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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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解读: 第六章 证  据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明确了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法定类型及审查原则,具体解读如下: 一、《证据的法定类型》 1.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2.书证: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内容或表达思想的材料(如合同、信件)。 3.物证:通过实物形态、质量、特征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4.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动态记录载体。 5.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等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6.证人证言:知晓案件情况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词,但需符合法定出庭要求。 7.鉴定意见:专业机构或人员对专门性问题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8.勘验笔录:法院对现场、物品查验后制作的书面记录。 二、《核心原则:证据的查证属实》 •所有证据必须经法院审查确认真实性后,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一原则贯穿于证据提交、质证、采信的全流程,具体包括: •真实性审查:法院需辨别证据真伪,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合法性要求:非法取证(如偷录)或伪造证据将导致无效。 •程序规范:如书证需提交原件,电子数据建议公证以增强证明力。 三、《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1.证据链完整性:单一证据可能不足,需形成相互印证(如借条需搭配转账记录)。 2.无效证据情形:包括无关联材料、未成年人证言、剪辑过的视听资料等。 3.逾期提交后果: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可能被法院训诫或罚款。 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时,应出具收据并注明相关信息(如名称、份数、收到时间等),由经办人员签章。此规定旨在避免证据丢失风险,但实务中当事人也可选择保管原件,开庭时自行出示。 该条款同时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此原则要求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裁判依据的可靠性。 #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法律常识 #普法正能量 #抖来普法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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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解读: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确立了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同时规定了法院在特定情形下的证据调查职责及审查义务。具体解读如下: 一、《当事人举证责任》 当事人需对自身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提出权利请求或抗辩的一方必须提供相应证据支持其主张。例如,主张借款关系存在需提供借据或转账记录等证据。 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法院应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1.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如证据由对方或第三方控制(如银行流水、涉密文件等); 2.审理案件必需:法院认为关键证据对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 三、《法院的证据审查义务》 法院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例如,对矛盾证据需综合判断证明力,避免片面采信。 该条款通过平衡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职权调查,确保诉讼公平与效率。实践中,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并配合法院的审查工作。 #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法律常识 #普法正能量 #抖来普法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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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41条|解读: 第四十一条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对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的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旨在规范权力运行、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以下是核心要点解读: 一、《调查措施的程序性要求》 1.身份证明与书面通知: 调查人员需出示证件并出具书面通知,以证明身份合法性及行为授权依据。例如,搜查时需出示搜查证明文件,否则被搜查方有权拒绝配合。 2.双人执行原则: 所有调查措施必须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共同实施,既确保证据客观性,也防止个人滥用职权或诬告行为。 3.书面材料与签名确认: 需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避免证据被篡改或曲解。 二、《重要取证工作的特殊规定》 对讯问、搜查、查封、扣押等关键取证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并留存备查。这一规定既规范取证流程,也保护调查人员免受不实指控。录音录像需覆盖全过程,且不随案移送检察机关。 该条款体现了“权责对等、严格监督”的监察原则,通过程序性约束防止权力滥用,同时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修订后的监察法进一步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与第四十一条的程序要求形成呼应。 #法律科普 #监察法 #党纪国法 #党旗照我去奋斗 #普法宣传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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