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付钱就刮出大奖的彩票归谁? #刮刮乐 #彩票中奖 #争议 #律师解读 大年初六重庆石柱有彩民刮出了百万大奖, 被彩票店老板抢回。昨天当地派出所回应是对兑奖流程有争议,已经调解好了,彩票已经回到彩民手中。新闻里并未说明是什么争议,但我的猜测是先刮出了大奖后付彩票钱引发彩票归谁的争议。 老板可能会说你还没付钱,彩票还是属于我的,这说法站得住脚吗? 基于人与人之间基本的信任,有些人会先拿走几张彩票,就迫不及待开始刮奖,一般彩票店老板都是同意这种交易方式的。如果说中了几百上千还能淡定,那要是几十上百万的话,可就考验人性了,你要知道人性总是经不起考验的。 先消费后付款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比如你到一家饭馆要了一碗杂酱面还加了一个煎蛋,吃完之后再付钱很正常吧?你不能说我还没付钱,这碗加了煎蛋的面就不是我的吧? 《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彩票的所有权自购买时起转移给购买者。因为大多数彩票店老板都是同意先刮后付的交易方式,那么彩票必然是归购买者的,一些比如肯德基这样的店先付钱是例外,那么不同意的老板应该如何做呢?在店内张贴本店先付款后消费的提示语。 彩票是购买者选中的,彩票也已经交到购买者手中,那么奖金自然归购买者。如果店内张贴了先付款后消费的提示语或者有证据显示老板不同意先刮后付,那么奖金归彩票店老板。 这个问题就讲清楚了,彩票归属发生争议,还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赠送的彩票,之前媒体报道过,一公司开年会,提前买了彩票赠送给员工,其中一员工中了600万大奖,公司老板认为该奖属于公司,要求平分。其实答案很清楚,只要彩票交到了员工手中,那么就是属于员工的个人财产,归员工所有。 第二种捡到的中奖彩票,如果是丢弃的彩票那就属于无主物,归拾得者。如果是不小心掉了的彩票归失主,拾得者不予归还构成不当得利。但是丢弃还是掉了很难判断,基于善良风俗,法院通常还是倾向于掉了,归失主。 第三种代买的中将彩票,让亲戚朋友代为购买的彩票,构成委托关系,查了几个判决也都支持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 人都有私心,这所有的争议都是一方缺乏契约精神,中国也有古话人无信则不立,信用是现代社会基石。好了最后给朋友们出个问题,如果你在刮刮乐的垃圾堆里捡到的中奖彩票归谁呢?评论区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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