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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帮交公粮的人,做出了历史贡献 中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运动是20世纪50年代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核心内容,其发展历程分三个阶段: 1. 背景与雏形:互助组(1950年代初期)土地改革后,农民获得了土地,但以小农经济为主,普遍面临劳力、畜力和农具不足的困难。为此,政府倡导成立了互助组。这是在自愿互利基础上,进行劳动协作的初级形式,土地和生产资料仍归农民私有。 2. 发展与高潮:初级社与高级社(1953-1957),随着国家工业化战略的需要,合作化运动加速。 ·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收入按土地分红和劳动工分相结合分配。土地和生产资料所有权仍归私人,但使用权归集体,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 ·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的土地无偿转为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所有生产资料公有化。分配上完全实行按劳分配(工分制),属于完全社会主义性质。 在政治运动的强力推动下,合作化进程远超预期,到1957年底,全国绝大多数农民都加入了高级社,标志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3. 顶峰与异化:人民公社(1958年以后),“大跃进”运动中,规模更大、公有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取代了高级社。它实行“政社合一”和平均主义分配,严重挫伤农民积极性,后虽经调整,但其弊端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 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评价 对合作社的评价需辩证看待,既要承认其历史贡献,也须正视其深刻教训。 一、 历史贡献: 1. 支撑国家工业化:通过合作社和“统购统销”政策,国家得以低价获取农业剩余,为工业建设积累了巨额原始资本,这是其最核心的历史作用。 2. 改善农业基础设施:集体力量使得大规模兴修水利、平整土地等个体难以完成的事业成为可能,为长期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3. 避免农村两极分化:在制度上防止了土地改革后可能出现的新的土地兼并和贫富分化。 二、 问题与教训: 1. 过程过于激进:运动后期严重违背“自愿互利”原则,采用政治动员和行政命令强行推进,造成了农村社会关系紧张。 2. 挫伤生产积极性:高级社及人民公社的“大锅饭”体制,使劳动付出与回报脱节,导致生产效率低下,是后来农业长期停滞的主要原因。 3. 经营管理混乱:规模迅速扩大,但管理能力跟不上,普遍存在瞎指挥、财务混乱等问题。 4. 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过急过快地推进公有制,脱离了当时以手工劳动为主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构成了“大跃进”困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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