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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4月前
近日,李某“7天无理由退货”一部手机,遭电子商城拒绝,于是诉至法院。李某称,他购买的涉案手机仅用了几天就出现卡顿问题,于是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李某请求法院判决电子商城退还其手机货款6000元。被告电子商城辩称,李某于2023年5月18日在电子商城下单购买涉案手机,次日激活涉案手机,后在第7天,以涉案手机存在质量问题申请退货,但其直到2023年6月20日才将涉案手机邮寄给电子商城售后。此后电子商城售后人员开箱检查,发现涉案手机有外观瑕疵。经检测,涉案手机无故障。电子商城售后认为涉案手机不符合退货三包政策,将该手机退回给李某。另外,经核实,李某自2017年开始,持续、频繁地申请电子商城手机产品的退货售后。在已经完成的退货售后申请中,以“7天无理由”和“产品质量问题转无理由”为理由申请的售后工单高达210起。李某申请的“7天无理由退货”远远超过正常消费者的退货频率及数量,明显不符合常理。同时,其在2023年所申请的退货售后中,有8单是与涉案手机同类型的手机。法院审理指出,李某就涉案手机在内的电子商城手机类产品存在高频次的“7天无理由”或“7天质量问题”退货申请,明显不符合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行为已构成对自身权利的滥用。因此,对于李某要求电子商城退货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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