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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2周前
徐汇实验小学 静安区转学政策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以下是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政策的详细介绍 : • 申请条件 ◦ 本区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入;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 非本区户籍学生: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父母一方持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符合本区当年度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父母一方持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 申请材料 ◦ 本市范围内转学: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 非本市学校转入: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 申请手续 ◦ 本市范围内转学:家长先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由转出学校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转学信息表并盖章,家长持该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转入地区教育局(或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由转入地区统筹安排相应接收学校并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 非本市学生申请转入:由其家长携带申请材料向转入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转入地区教育局(或学校)同意后统筹安排相应接收学校并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 申办时间: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 办理机构:静安区教育局中教科、小教科,办理地址为和田路193号,联系电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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