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峰1周前
从法律层面来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并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也未取得共有人的同意或追认,这种处分行为是无效的。就像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林某未经配偶袁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小美,法院最终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小美返还所获赠与财产。 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举措。它确保了受损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法得逞,让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付出代价。 这种规定,不仅仅是简单的财产返还问题,更是对婚姻制度的维护,对家庭价值观的坚守,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捍卫。它向人们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婚姻不是儿戏,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忠诚、平等的婚姻关系,任何试图破坏这种关系、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婚姻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序良俗,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和共同创造的家庭,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美好的社会环境。#赠予小三财产的效力#法律常识 #法律咨询 #律师日常分享 #律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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