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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解读: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针对军人受送达人的特殊送达方式,具体内容及解读如下: 一、《条文内容》 第九十二条明确: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该条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以下要件: 1.适用对象:仅限现役军人,不包括退役军人或其他军事人员; 2.转交主体:必须通过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团以下单位或其他机关(如后勤部门)无权执行; 3.送达效力: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实际送达日期。 二、《立法目的》 该规定主要基于军队管理的特殊性: •流动性强:军人常因任务调动导致住址不稳定,直接送达困难; •保密要求:通过政治机关转交可确保文书传递的规范性,避免涉密信息泄露。 三、《实务要点》 1.与其他送达方式的衔接:若军人同时存在其他送达情形(如被监禁),需优先适用监所转交规定; 2.例外情形:若受送达人非现役军人(如文职雇员),则不适用本条,应采用普通送达方式。 四、《相关条款》 公告送达:若通过政治机关转交仍无法完成送达,可适用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公告期60日); 转交时限:政治机关收到文书后需立即转交,不得延误。 该条款规定,当诉讼文书需送达军人时,法院应通过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而非直接送达。 #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法律常识 #普法正能量 #抖来普法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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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解读: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该条款的核心在于通过担保机制平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权益,既保障申请人可能的胜诉权益,又避免对被申请人财产造成过度限制。 《关键要点解析》 1.担保的法定性: 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需满足以下条件: •担保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或资信可靠的保证人担保; •担保金额需与保全财产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相当; •担保应具备无条件、不可撤销等效力。 2.解除保全的程序: •法院需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与充分性; •担保被认可后,法院应立即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 •若担保不足,仅对相应价值部分解除保全。 3.其他解除情形: 除提供担保外,解除保全的法定情形还包括:保全错误、申请人撤回申请、生效裁判驳回诉讼请求等。 《实务注意事项》: •担保的审查标准以“易于控制、便于执行”为原则,实践中优先接受金融机构或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 •若保全措施明显错误(如超额保全),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解除。 该条款明确赋予被申请人在财产纠纷案件中通过提供担保解除保全的权利,旨在避免因保全措施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或基本生活。 #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法律常识 #普法正能量 #抖来普法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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