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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就没资格摇车位?法院判了!业主必看 #热点 #小区车位摇号 #物业管理边界 #物业权利 #业主与物业那些事 车位摇号被物业“卡脖子”?一句“没交物业费不准摇”,到底算不算霸王条款?这个法院判决,所有业主速看! 【案例干货·业主必存知识点】 干货1:地面车位归属:小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租赁、分配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如业主大会投票),物业无权单独定规则。 干货2:物业费不能“捆绑”权利:缴纳物业费是业主义务,但物业不能以此为筹码,剥夺业主使用共有资源(如车位摇号)的合法权利,两者是独立法律关系。 干货3:物业自定规则无效情形:若小区无业委会、公共区域未移交,物业自行制定的涉及业主重大权益的规则(如摇号限制条件),未经过多数业主同意则无效。 干货4:维权需留证据:像案例中索赔租赁费未获支持,就是因为缺乏充分证据。业主维权时,要保存好通知、缴费记录、沟通凭证等关键材料。 干货5:业主义务别忽视: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私自侵占公共区域也属违规,业主应依法履行义务,与物业良性沟通解决问题。 干货6:临时管理规约≠“万能挡箭牌”:物业以“符合临时管理规约”为由设限需注意,临时规约若未明确约定此类捆绑条款,或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则不能作为合法依据。 干货7:业委会的重要性:案例中因无业委会导致物业“自主决策”,成立业委会能代表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监督物业行为,避免共有权益被侵犯。 干货8:“需求质疑”不影响权利:物业不能以业主“可能无实际需求”(如名下有其他车位)为由拒绝其参与摇号,业主对共有资源的使用权不因其现有资源情况被随意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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