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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团意险不记名投保,保险公司以不属于被保险人拒赔,怎么办 建工团意险不记名投保,保险公司以不属于“被保险人“”没有劳动关系“拒赔,合理吗?大家好,我是杨律师,工地工人蔡先生在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为一所小学做外架工作时候不慎摔倒受伤并达到伤残,向保险公司索赔建工团意险的伤残赔偿金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从出险报案到理赔材料提交一致都是积极配合,也告知案件没问题,但到临近打款的前几天突然说这个案件公司的意见是拒赔,无法处理。蔡先生很震惊,杨律师通过以下途径争取到赔偿: 1、从建工团意险的设立的目的来讲,建工团意险之所以区别于普通团意险,就在于具有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等因素,也是以工程范围及工程总造价去收取保费,且大多都是不记名投保,没有具体的被保险人名单,保障的本质为建筑工地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合同目的。因此,被保险人名单、被保险人人数都不是团体险合同的主要要素。 2、本案中,不管是从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条款、保险责任条款、还是特别约定条款中的被保险人雇员条款来看,也都是强调与施工项目有关的施工人员,都可以作为一个被保险人的范围。也就是实际上既包括劳动关系的,也包括劳务关系,还包括因工程需要的施工人员; 3、对“劳动关系”的理解,保险条款中的释义条款并未作出专门的解释,根据保险法第30条不利解释原则,对“劳动关系”不应仅限于劳动合同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而应指广义的劳动施工事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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