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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申报流程如下: 一、项目准备 1.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求,结合山东省能源局发布的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由负责申报的省级设计院(中能建华东院、山东工程咨询院、山东电力咨询院、国网经研院等)确定符合自身的试点模式,包括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虚拟电厂、分布式自发自用4类模式。根据负荷企业与新能源源端的实际现状,来具体确定。 2、由负荷端使用企业与新能源投资企业,一起调研发电侧的发电类型及规模,例如,风电、光伏、生物质的规模以及就地就近消纳的电路连接的可行性等。 3. 按照相应模式的要求,由设计院负责编制实施方案。例如,绿电交易类、分布式自发自用类试点项目要按照对应附件的参考大纲编制实施方案;虚拟电厂类试点项目,前期已申报试验示范且属于源网荷储一体化类型的,由企业委托设计院编制实施方案。 4. 由负荷端企业与新能源发电企业一起准备相关支持性文件,如负荷核准(备案)文件或项目建设相关框架协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项目选址的支持性意见,国家电网企业对项目接入电网的支持性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相关材料等。 二、申报初审 1. 各市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负责组织摸排辖区内负荷端企业需求和意愿,审查所报材料。 2. 项目在到省能源局申报前,各市发展改革(能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供电公司对拟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初审,对项目建设规模、实施条件、消纳能力、接入电网可行性等进行评估,明确评估意见后报送省能源局。 三、项目的评审与报送 1. 各市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每半年报送一次申报材料。 2. 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和推送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评估内容包括方案编制情况、新能源资源落实情况、储能配置情况等。 3. 项目单位按照评估意见修改完善后,省能源局按程序将项目纳入年度试点名单。 四、项目建设与验收 1. 项目单位:项目负荷端企业是项目主体单位,新能源建设单位为开发主体单位,按照申报内容进行项目建设。 2. 项目建设完成后,市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根据批复方案和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通过后向省能源局报备。 五、并网运行 用电企业与国家电网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签订一体化项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等,并按程序办理项目并网及离网手续。 王明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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