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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24, 新修订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24)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16)发布后的首次修订。 1,标准基本信息 1.1 标准编号:GB/T33130-2024,代替2016版。 1.2 实施时间:2025年6月1日实施。 1.3 适用范围:适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后的建设质量评价,对象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耕作田块,涵盖田块区域和基础设施占地区域。 2,核心评价内容 2.1 评价目的:统一评价尺度与方法,提升农田建设质量,强化监测监管,落实国家建设任务,保障项目效益。 2.2 评价对象与单元:已建成项目的耕作田块,需基于耕作田块划定评价单元,单元可由1个或多个相邻田块组成,要求建设内容、标准一致,耕地利用类型相同。 2.3 指标体系核心指标:分为田、土、水、路、粮(分因子层、指标层)及其他基础设施(输电线路配套程度、高效节水灌溉设施配套、农田防护面积比例,3选1-2个)。指标数量:旱地、水浇地田土水路粮指标各20个,水田19个,其他基础设施指标3个。 2.4 评价方法资料查阅法:获取项目建设、管理等资料数据。现场调查法: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实地检查、量测、问卷调查。专家评议法:针对专业性强、难以量化的指标。综合评价法:构建指标体系,定量评分后综合评判。 2.5 工作程序:准备工作(成立小组、编方案、收集资料)→划定评价单元→确定指标→现场调查→数据采集与检验→综合评价→编制报告→专家审查→数据库建设→归档。 3,区域划分与评分标准 3.1 全国区域划分(7大区域):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青藏区。 3.2 评分规则满分100分:田、土、水、路、粮指标最高96分,其他基础设施最高4分。结果等级:优等(≥90)、良等(80-90)、中等(70-80)、一般(60-70)、不合格(<60)。 4,成果要求 4.1 评价报告:包含基本情况、工作组织、数据整理、评价结果、结论与建议等。 4.2 数据库建设:应用地理信息软件,对基础数据、评价结果等数字化整理,建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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