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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条件 户籍要求:申请人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在村内)。 “一户一宅”原则: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不得再申请。 建房资格:符合分户条件(如子女成年结婚需独立建房),或原房屋危旧需重建。 B2. 审批流程步骤 (1)向村集体提交申请 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提交至村委会。 材料清单: 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 原有宅基地权属证明(如不动产权证); 拟建房屋设计图(需符合当地规范,可参考住建部标准图集); 四邻签字同意书(部分地区要求,避免邻里纠纷)。 (2)村级公示与初审 村委会对申请材料初审,并在村内公示7-15天。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 (3)乡镇政府审核 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联合审查: 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开耕地、生态红线); 宅基地面积是否超标(如南方地区≤120㎡/户,北方≤200㎡/户)。 通过后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4)县级备案 乡镇政府将审批结果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部分地区已简化此步骤)。 (5)开工与验收 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现场放线,确认建房位置。 竣工后:申请验收,由乡镇部门核查是否按审批内容建设。 确权登记: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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