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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如何确定所属联合国编号和正式运输名称? 危险货物所属联合国编号(UN编号)和正式运输名称的确定需严格遵循国际及国家相关法规,其核心步骤包括货物分类、查阅危险货物一览表、处理混合物或溶液的特殊情况等。以下是具体方法: 1. 货物危险性分类与UN编号匹配 首先需根据货物的物理、化学、毒性等特性进行危险性分类,确定其所属的危险类别(如易燃液体、腐蚀性物质等)。随后,在《危险货物一览表》(如联合国《规章范本》或中国的《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查找与货物特性匹配的条目。每个条目对应唯一的4位联合国编号(如UN 1090为丙酮),并标注正式运输名称。 若货物为单一物质且在表中明确列出(如丙酮),则直接使用其UN编号和名称。若未明确列出,则需根据类属条目确定,例如“醇类,未另作规定的”(UN 1987)适用于未单独列出的醇类混合物。 2. 混合物或溶液的判定规则 若货物为混合物或溶液,需判断其主要成分是否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出: - 主要成分明确:若混合物中主要成分已列于表中,且杂质或添加剂不影响其分类(如不影响危险性类别、包装要求等),则沿用该成分的UN编号和名称,并附加“混合物”或“溶液”等限定词(例如“75%丙酮溶液”)。 - 特殊情况处理:若混合物导致危险性类别、次要风险或应急措施发生变化,则需视为“未另作规定”条目,重新分类并选择通用UN编号(如“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UN 1993)。 3. 附加说明与运输标记要求 在确定正式运输名称时,需根据货物状态附加特定描述: - 物理状态:如“熔融的”或“稳定的”。 - 浓度或成分:例如标注溶液浓度或技术名称以明确风险(如“亚硝酸乙酯溶液,浓度30%”)。 4. 法规依据与例外情况 确定过程中需参考《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IMDG Code(国际海运规则)等国际标准,以及中国《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等国家标准。此外,若混合物被危险货物一览表明确排除(如条目仅适用于纯物质),则需重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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