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有效吗? #律师普法 #劳动用工 #企业法律顾问 #社保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有效吗?公司与员工约定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明确了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通过双方的约定免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强调了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义务性规定。员工与公司约定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属于无效条款;公司逃避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属于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00:00 / 01:3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7
00:00 / 00:4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对上个视频的一些争议的回复 上个视频的内容,有些人没有理解。 广州市的单位和职工必须交公积金, 缴存比例至少各5%。合起来就是至少10% 上个视频中, 我举的例子是4500的工资,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之前的工资, 所以公积金一共要交450 广州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5500, 单位最低缴费1250多, 个人最低缴费560多 我在上个视频列举了两种极端情况, 一种是保持员工到手的钱不变, 一种是保持老板的用人成本不变。 所谓单位和员工分别承担多少的说法, 就是在我举例的这种情形, 从没有到有的过程中体现出来。 老板付规定的1250多的社保和200多的公积金, 员工付规定的560多的社保和200多的公积金。 这种情形下, 用人成本看起来只上涨了33%, 员工到手的工资只降低了17%。 这样老板一共支付5600, 员工实际拿到3700。 员工拿到用人成本的三分之二。 如果房租每月600, 伙食1500, 水电500, 公交240, 电话费100, 还剩下760 广州的公积金是可以自行提取的, 所以可以算是剩下1200 对于本来就要交社保公积金的情况来说, 员工工资、补贴、福利、社保公积金、培训费用等, 都是用人成本, 这些成本费用分别付给了不同的账户。 (有人在质疑上个视频流量怎么来的。流量是抖音送了几万个,我看到提示了,没有截图)#社保
00:00 / 01:4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7
00:00 / 01:3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4
00:00 / 00:2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6